人事檔案的作用與存檔方式介紹
人事檔案是中國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項重要特色,它是個人身份、學歷、資歷等方面的證據,與個人工資待遇、社會勞動保障、組織關係緊密掛鉤,具有法律效用。今天小編就給大家講講人事檔案的作用與存檔方式,希望對大家有用。
人事檔案的作用
個人檔案有六大功能:其一、保留個人原有幹部身份;其二、辦理工作調動時需要個人檔案;其三、參加公務人員招聘考試,需檔案確定身份;其四、辦理個人退休手續時,要檢視檔案記錄;其五、專業職稱晉升的參考依據;其六、出國政審和公證時,需要查閱個人檔案。
畢業生中有一種比較普遍的現象是對檔案不瞭解,也不關心,甚至已經畢業幾年,但檔案還放在學校,還有的將檔案放在家裡,更甚者檔案早已丟失。其實不然,在國家公務員的選拔,國有企事業單位的招聘,成熟的民企在招聘時都要審查相關人員的檔案,並以其記載的相關資訊作為甄選人才的重要證據,另外,如辦理社會保險、職稱評定、出具各種相關證明等也都需要本人的人事檔案。
總之,現實生活中,人事檔案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應給予足夠的重視,在參加工作以後,真正發揮作用的恰恰就是人事檔案,如轉正定級、職稱評定等相關事宜。所以在高校畢業生在畢業的當年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檔案管理科去存放檔案***或者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單位落下檔案,這種情況集中在國有企業,國有事業單位,公務員單位,學校基本是把學生檔案直接寄送到這些部門***,存放之後學籍檔案就轉化成了人事檔案!人事檔案在當年沒有落下的話會在以後的工作中存在很大的問題,例如有的評定是需要把人事檔案落在工作單位所在地幾年才可以!
真正能證明學生學習經歷的就是該學生的學籍檔案,而工作經歷的證明就是該檔案袋裡面的工作檔案!
學籍檔案裡面有本人在各個時期的學籍卡、成績單、各方面的評語、獲獎證明、還有本人的黨團材料,全部屬於原始材料,不可複製。***學籍檔案一般是從高中算起,也就是從你的高考檔案開始計算,黨團關係的一般是由有黨組織部門來接收,有的學校是把學籍檔案和黨員關係檔案一起轉檔,有的學校是分開轉檔,即學籍檔案一個袋交由自己遞交於各地的人事檔案管理科或者由關部門遞交於各地的人事檔案管理科,黨員關係則是由自己轉交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的黨委組織。
工作檔案就是工作之後的評級、獲獎、晉升等這些材料!***所以,儲存好自己的檔案是一項重中之重的工作。根據有關規定,是要把檔案轉遞給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檔案管理科和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單位!
人事檔案的存檔方式
國家對於畢業後尚未就業的大學生的檔案,一般採取三種管理辦法:
一、是把檔案轉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級市的人社局下屬人才交流中心接收,並由個人去辦理託管手續。這種方式比較適合準備在生源地範圍內就業的畢業生和暫時不想就業的畢業生,優點是在生源地就業後辦理手續簡單方便,而缺點是兩年內如離開生源地就業,需重新辦理改派手續。
二、是把檔案留在學校,待落實工作單位後,將戶籍和檔案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申請檔案留校超過兩年仍未落實工作的,學校將其檔案和戶口遷回生源地,學校不再為其發放就業報到證。
這種方式適合有就業願望但尚未就業的畢業生,優點是學校誠信度較高,代為保管戶口關係和檔案不收取額外費用,其缺點是畢業生檔案留校只是延長了擇業期,與學校沒有人事隸屬關係,涉及人事關係的證明都不能出具。
三、是把檔案轉至就業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這種方式比較適合準備考研、創業、靈活就業的畢業生,優點是易於畢業生解決一些實際問題,缺點是如果畢業生與指導中心交流相對少,則容易造成資訊不暢。
人事檔案丟失的損失賠償
人事檔案是對職工學歷、工作經歷、獎懲等情況的歷史記載,是職工繳納社會保險、享受相關待遇的重要依據。現實生活中,檔案保管單位丟失人事檔案的情況時有發生。檔案保管單位未盡妥善保管義務,導致人事檔案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侵權人首先應當承擔補辦檔案的義務並負擔相關費用,造成權利人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由於檔案的價值在於其記載的資訊而不是檔案本身,丟失、毀損檔案與其他財產損害賠償不同,既無市場價值作參考,也不能通過評估鑑定來確定。
勞動者檔案是用人單位勞動、組織、人事等部門在招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選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關勞動者個人經歷、政治思想、業務技術水平、工作表現以及工作變動等情況的檔案材料,是歷史地、全面地考察勞動者的依據。
在計劃經濟條件下,人事檔案材料是存在勞動人事行政管理關係的依據。沒有或未辦理人事檔案材料的轉移手續,雙方就無法保持勞動人事關係,勞動者也就無法享受相應的勞動人事權利並履行義務。
自1995年1月1日《勞動法》實施以後,勞動合同就是確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係存在狀態的重要依據。
依據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性檔案的規定,由於檔案是逐年記載的,也是勞動者個人情況的原始記錄,不許塗改。如果這份記錄遺失,便無從補辦。所以,人事檔案遺失後是不能補辦的。
其次,若因公司過錯導致職工檔案遺失或損毀,賠償數額一般不超過6萬元。
因檔案是勞動者個人的歷史記錄,記載了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工資情況、保險記錄等,如果勞動者沒有檔案,社保部門就無法為其計算工齡,勞動者也不能繼續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達到年齡後無法享受、領取基本養老金,就很可能面臨著“老無所養”“老無所醫”的困境。
因此,若勞動者因其檔案遺失而向用人單位主張賠償損失的,依據現行勞動法律、法規、政策性檔案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和受損情況酌情確定賠償數額,一般不超過6萬元。
當然,勞動者所得到的一些經濟補償很難彌補勞動者的將來的既得利益和實際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