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管理規定介紹
《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已於2011年1月8日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8號釋出,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現金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現金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現金管理,規範現金結算行為,根據國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總部及所屬分公司、子公司。
第二章 現金支出管理
第三條 開戶單位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1.職工工資、津貼,個人勞務報酬。
2.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3.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4.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5.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6.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7.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第四條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 000元。結算起點的調整,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報國務院備案。
第五條 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或者銀行本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開戶銀行稽核後,予以支付現金。
第六條 轉賬結算憑證在經濟往來中,具有同現金相同的支付能力。在銷售活動中,不得對現金結算給予比轉賬結算優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銀行匯票和銀行本票。
第七條 開戶銀行應當根據實際需要,核定開戶單位3~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的庫存現金限額。
第三章 現金收入控制的集中銀行方法
第八條 集中銀行,是指通過設立多個策略性的收款中心來代替通常在公司總部設立的單一收款中心,以加速賬款回收的一種方法。其目的是縮短從顧客寄出賬款到現金收入企業賬戶這一過程的時間。
1.具體做法是:
***1***企業以服務地區和各銷售區的賬單數量為依據,設立若干收款中心,並指定一個收款中心***通常是設在公司總部所在地的收賬中心***的賬戶為集中銀行。
***2***公司通知客戶將貨款送到最近的收款中心而不必送到公司總部。
***3***收款中心將每天收到的貨款存到當地銀行,然後再把多餘的現金從地方銀行匯入集中銀行——公司開立的主要存款賬戶的商業銀行。
2.設立集中銀行主要有以下優點:
***1***賬單和貨款郵寄時間可大大縮短。賬單由收款中心寄給該地區顧客,與由總部寄發賬單相比,顧客能較早收到賬單。顧客付款時,貨款郵寄到最近的收款中心,通常也比直接郵往總公司所需時間短。
***2***支票兌現的時間可縮短。收款中心收到顧客匯來的支票存入該地區的地方銀行,而支票的付款銀行通常也在該地區內,因而支票兌現較方便。
3.但集中銀行也有如下缺點:
***1***每個收款中心的地方銀行都要求有一定的補償餘額,而補償餘額是一種閒置的不能使用的資金。開設的中心越多,補償餘額也越多,閒置的資金也越多。
***2***設立收款中心需要一定的人力和物力,花費較多。所以,財務主管在決定採用集中銀行時,不可忽略這兩個缺陷。
第四章 現金收入控制的鎖箱系統方法
第九條 鎖箱系統是通過承租多個郵政信箱,以縮短從收到顧客付款到存入當地銀行的時間的一種現金管理辦法。
採用鎖箱系統的具體做法是:
***1***在業務比較集中的地區租用當地加鎖的專用郵政信箱。
***2***通知顧客把付款郵寄到指定的信箱。
***3***授權公司郵政信箱所在地的開戶行,每天數次收取郵政信箱的匯款並存入公司賬戶,然後將扣除補償餘額以後的現金及一切附帶資料定期送往公司總部。這就免除了公司辦理收賬、貨款存入銀行的一切手續。
第十條 採用鎖箱系統的優點是大大地縮短了公司辦理收款、存款手續的時間,即公司從收到支票到完全存入銀行之間的時間差距消除了。這種方法的主要缺點是需要支付額外的費用。由於銀行提供多項服務,因此要求有相應的報酬。這種費用支出一般來說與存入支票張數成一定比例。所以,如果平均匯款數額較小,採用鎖箱系統並不一定有利。
第十一條 企業是否採用鎖箱系統方法,要看節約資金帶來的收益與額外支出的費用哪個更小。如果增加的費用支出比收益小,則可採用該系統;反之,就不宜採用。
第五章 現金盤點制度
第十二條 企業應定期組織庫存現金的盤點,通常包括對已收到但未存入銀行的現金、零用金等的盤點。盤點庫存現金的步驟是:
1.在進行現金盤點前,應由出納員將現金集中起來存入保險櫃。必要時可以加封,然後由出納員按已辦妥現金收付手續的收付款憑證逐筆登賬,如企業現金存放部門有兩處或兩處以上者,應同時進行盤點。
2.由出納員根據現金日記賬結出現金餘額。
3.盤點保險櫃的現金實存數,同時編制“庫存現金盤點報告表”,分幣種面值列示盤點金額。
4.資產負債表日後進行盤點時,應調整至資產負債表日的金額。
5.盤點金額與現金日記賬餘額進行核對,如有差異,應查明原因,並作出記錄或適當調整。
第十三條 若有衝抵庫存現金的借條、未提現支票、未作報銷的原始憑證,應在“庫存現金盤點報告表”中註明或做出必要的調整。
第六章 現金預算制度
第十四條 現金預算是良好現金流量管理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部分。現金預算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1.確保在需要現金時有可供使用的現金。
2.在正常時期識別出現金短缺,以採用適當的補救措施。
3.發現多餘現金,在必要時將它們轉移投資到可以賺取滿意回報的地方。
第十五條 現金預算是用預定數字編制的,它記錄該月將要流進或流出的現金。為了做到這一點,應將供應者或客戶允許的信貸期限考慮在內。例如本月出售了商品或本期應收到股息等本身並不真正要緊,要緊的是什麼時候能真正從銷售或股利中收到這筆現金。因而,非現金科目就不包括在現金預算內。
第十六條 現金預算僅涉及該期現金的實際流入和流出,即現金的實際物理運動。然而,交易與損溢賬戶涉及那些未包括在現金預算中的科目,也要予以特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