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產假新規定

  最新廣東省重新調整了產假的規定,這個新規定讓產假延長為128天。對於產假的規定,你瞭解多少了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最新廣東省產假的新規定,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日前,《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審議。草案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按照這一規定,廣東省女職工在享受現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98天產假後,加上30天延長假期,產假最少為128天。

  在“二孩”政策全面實施之際,延長女職工產假無疑是大快人心的喜事。廣東省擬出臺具體規定,將女職工的產假延長30天,讓女職工至少能夠享受128天的產假,彰顯了政策人性關懷的善意。這對進一步確保人口結構優化“二孩”政策的全面落地生根,無疑意義重大。

  然而,“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一紙規定儘管看上去很美,但未必能在實踐中能夠真正得到不折不扣的執行。筆者以為,就現實大的語境而言,要讓這一惠民政策名至實歸,至少要解開三道“釦子”。

  第一道“扣”,要切實解開利益博弈的糾結。女職工產假延長後,企業的用工成本直接增加,對於以利益為核心的企業來說,難免對此有所牴觸。根據法律規定,生育假屬於法定假期,是不能扣除任何工資的。執行女職工產假延長的規定,企業不但要支付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而且還要另外請人承擔休產假女職工的工作,相應地又要增加一筆不菲的工資,企業顯然對此有所顧慮。尤其是私營企業,女職工休產假的所有開支均由企業自身承擔,無形中增大了經營成本。在這種情況下,政府的鼓勵扶持就顯得至關重要。政府可以制定配套政策,採取靈活方式減輕企業尤其是私營企業的負擔,打消他們因執行產假延長之規定而對經營成本增加的顧慮。

  第二道“扣”,要切實解除女職工就業隱性歧視的憂慮。現實中,不少企業為減少女職工產假延長而產生的用工成本,往往會以更隱蔽的手段對女職工的就業設定諸多門檻,職場隱性歧視成為不少女職工生育時就業最直接的“攔路虎”。雖然《勞動法》禁止因生育歧視婦女就業,但在執行過程中常常跑調變樣,因此需要更有執行力的配套制度保障,免除女職工的近憂遠慮。

  第三道“扣”,要切實解決女職工休產假後的崗位調劑難題。女職工休產假,最直接的現實問題是產假期間的崗位接替問題。此前,教育系統的不少女教師“扎堆兒”休產假而導致的學校“無人授課”之尷尬,即是明證。有鑑於此,科學合理地應對女職工休產假的崗位調劑難題,也成了女職工產假延長之規定能否真正落地要掃除的實際障礙。

  不可否認,延長女職工產假彰顯了生育政策更人性化的一面。但要讓這一惠民的生育政策在實踐中名副其實,在現實語境下,解開利益博弈、隱形就業歧視和崗位調劑難題三道“扣”,應是不可或缺的“必修課”。唯有如此,關愛女職工的產假延長政策才不會在執行中成為“鏡花水月”式的擺設。

  一般產假相關規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廣東男人陪產假相關規定

  廣東省:男方看護假10天《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卹待遇暫行規定》***粵勞薪[1997]115號第六條規定:“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週歲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增加產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產假小貼士

  生育津貼:以前是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新規定以用人單位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具體公式為:生育津貼=***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規定的假期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