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產假最新規定

  產假是每個在職婦女的權利,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蒐集了關於廣東省產假的最新規定,歡迎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2017年

  產假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職業女性休產假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社保統籌基金報銷相關醫療費和發放生育津貼;職業女性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準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範了相關待遇。

  2016年廣東省產假新規定

  近日2016年廣東省產假新規定的新聞引發了網友關注。《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27日提交省人大會審議2016年2016年。修正案草案對再婚和子女病殘等特殊情況的再生育政策做出具體規定。另外,廣東女職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獎勵假,從30日延長至8 0日。據悉,該修正案草案將於2 9日表決,若獲得表決通過,女職工產假將由最少128天延長至最少178天。

  2016年廣東省產假新規定:生育獎勵假從30天延至80天

  此外,進一步延長合法生育的獎勵假期,為提升新生兒照顧水平,鼓勵群眾執行基本生育國策,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生育獎勵假從30日延長至80日。

  《修正案***草案***》將第三十一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獎勵假……”修改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2016年  現行的廣東省職工產假最少為128天,包託98天順產假和30天計生獎勵假。部腹產等難產的情況可增加30天,即158天。將30天的獎勵假延長至80天后,產假最少即可休178天。

  2016年廣東省產假新規定:放寬再婚再生育政策

  《修正案***草案***》將可再婚再生育情況進行了細化,並增加了兜底條款。

  具體包括五種情況:

  1、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鑑定,其中一個或兩個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現醫學上認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今年有孕或用新規

  目前,公眾反映最強烈的,集中在修正案公佈之前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殘家庭再生育問題的處理。《修正案***草案***》規定:“本修正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但有關再婚和子女病殘家庭的再生育政策從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從廣東省人大法工委獲悉,為使表述更加規範,建議將該條修改為二款,分別為:“本修正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2016年1月1日起至本修正案公佈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殘家庭再生育的,按照本修正案的規定執行。”

  《修正案***草案***》將在9月29日表決決定,如果通過,即可在公佈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