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講章精選怎樣認識主耶穌

  自從主耶穌復活以後直到如今,人對於主耶穌就有兩種不同的認識。有一種的認識,叫作在肉體裡認識主耶穌;還有一種的認識,叫作在聖靈裡認識主耶穌。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希望大家喜歡!

  認識主耶穌:中國人的宗教情懷

  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中國人主觀的宗教情懷,我們對此要謹慎對待,因為他可以讓我們認識信仰,也可能讓我們走偏。

  1、關於宗教或信仰,神明或鬼怪的事,中國人常喜歡講一句話:信則有,不信則無。人們認為有些事不需要追根問底,相不相信只不過是個人主觀的信念而已。這個態度似乎比較討一些人喜歡,因為不會鬧出紛爭與爭吵。可是仔細思想便知道,這種態度根本在生活中沒法生存下去。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我相信我的銀行戶頭有一百萬,非常肯定的相信,這個錢就會因為你的相信就有嗎?我們不需要讀書,努力,便可以功成名就,幹一番大事業,光宗耀祖,我真的簡單因為相信就可以有這樣希望的結果嗎?這種思想或觀點,稍微一思考,就知道是自欺欺人。世間萬物的存在絕對不會因為信就有,不信則無。

  2、第二種態度是認為宗教或信仰只不過是人心靈的寄託而已。他們會認為,來到教會的都是386199大隊的人,還有就是失意、人生苦短、老弱病殘,這些人在物質上不豐富,特別需要心靈的寄託與安慰。所以真心相信就可以了,但是真真假假就無所謂了。

  甚至有人會提出自己的觀點說“耶穌也說過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就可以了”,他們過分強調心靈的態度,反而信仰的物件變的不重要了,即使有些基督徒,也難免出現這些問題。當他看到別人侍奉主非常火熱,花上很多時間,奉獻很多金錢的時候,甚至看到有人奉獻一生,受神學訓練,他就會想這個人為什麼要信的如此痴迷呢?我們信主了,自己經常讀讀聖經,參與教會的聚會,不就可以了嗎,信仰主要關乎於心靈的事情。

  3、第三種態度是主張“誠則靈”,這與第二種態度有些類似。意思是除了注重心靈,還要有恆久忍耐的堅持,至於頭腦方面的認識、知識等等只會叫人自高自大,這種人認為信耶穌也是如此,只要有堅定持久的信心,耶穌就會靈驗,不需要進一步探討什麼聖經或者神學的問題。中國教會受這一點影響嚴重,不需要神學思想建設,好好信就行了。這個問題再直白一點就是:人不需要理會哪位是真實的耶穌,只要真心、誠信、持久,就會靈驗。

  4、第四種態度是認為所有宗教是教導人向善,不同宗教間不需要爭執、敵對,因為大家提倡的方向、追求的目標相同,這可能是宗教對話的基礎。人們認為所有宗教都是同一個真理,只是接觸探索的角度不同而已,所以無須判別真假和是非。

  以上的觀點不知道在座的各位是否存在。到底怎樣才能認識主耶穌呢?對我們而言,耶穌是什麼樣的形象和樣式?高居於雲端之上,與我們遙不可及?僅僅只是一個歷史人物,2000多年前出現並消失,與今天的你並沒有太大關係?我們需要給自己一個答案,什麼是真正的耶穌?什麼是我們頭腦中的耶穌?聖經中也曾經提過這個問題:耶穌在凱撒利亞腓立比的境內問過門徒兩個問題——人說我人子是誰;你們說我是誰。二者的區別是需要我們衡量清楚的,否則很可能信了一輩子,主卻說自己並不認識我們。聖經這樣的例子多的很,現實中口稱以耶穌為主,自己的行為和生活一點也不像一個基督徒的人大有人在。

  倘若我們相信耶穌是一個真實的人,他自然有自己的思想、說話、表達的方法,這表示我們有一定的方法可以瞭解他,不能擅用自己的方法對他妄加揣測。以男女相處為例,當一個男孩子喜歡一個女孩子,他發出若干訊號,設法吸引女孩子喜歡他,女孩子接受到對方的資訊後,自然也按著男孩所喜歡的態度、角色,繼續表達自己,使男孩更多喜歡她。例如男孩子性情剛烈,喜歡人千依百順,女孩便盡力遷就,不敢抒述己見。但結婚之後,悲劇就此發生。當結婚以後,雙方再沒有裝扮的空間,真面目就紛紛呈現。很多人抱怨對方在結婚後換了模樣及脾氣性格,其實,是從來沒有深入認識對方,結局就只有因為了解而分開了。

  這個例子正好說明,為何進入教會的人,接受耶穌做救主,受洗皈依信仰,但是最終還是離開了,無法持守自己的信仰。不是因為後來的耶穌與我之前所瞭解的耶穌有什麼不同,而是我們從來沒有認識真實的耶穌,我們所認識的耶穌不過是我心中的主,我眼中的耶穌應該是什麼樣子,直白的說就是我內心對宗教的渴望或需要的一種投射而已——需要治病,就是神醫;需要平安,就是保佑;需要安慰,就是愛。耶穌並不會因為性格及經歷的不同,就形成不同的耶穌,如此,耶穌就不是真實地道成肉身,進入歷史時間,與我們相遇的那一位。

  不少人的讀經生活也是如此,他們只是讀自己的影子而已。現在也有很多小冊子,告訴你什麼時候讀什麼經文:軟弱的時候,讀讀約書亞的經歷;沮喪的時候讀讀詩篇;沒有智慧看看箴言。基督教可怕的錯誤,就是人喜歡選取某部分經文來讀,從不把聖經視為一個整體。他們只讀詩篇、雅歌非常溫柔暖人心的經文,卻從不理會以西結、彌迦先知有什麼資訊,不會看看以色列人的失敗,不會讀讀神告訴人應當警戒的地方。為何?因為這與他們的宗教需要不相吻合,他們仍舊按著自己既定的信仰模式,在聖經中尋找適合的材料來充塞及填補。

  我想重複的是,倘若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是真實的話,他就不會是因為個人的認識不同而成為不同的耶穌;倘若他的道成肉身是你所相信的話,我們便要按整本聖經所啟示的原則、方法去尋找、認識、明白他。這一點非常重要,有的教會在***,看完之後,對講道人講的很認可,即使是錯的也分辨不出來。

  有一個著名的喜劇,名叫《玩偶之家》,他可以作為一個遇道故事來說明我們與神的關係。喜劇的女主角名叫娜拉,是一位既漂亮又富有氣質的女子,非常討丈夫的喜歡。但有一天,娜拉突然醒悟過來,她意識到丈夫之所以喜歡與她一起出席各樣大小的宴會場所,並不是真正喜歡她,只是可以將她的美麗與氣質,炫耀在他的賓客和朋友面前。在她丈夫的心目中,其實從來沒有娜拉這個人物,有的只不過是一個出名的、漂亮的女人,一個受眾人歡迎的女人而已。於是,在一個盛大的舞會之後,娜拉向丈夫表示,再也不能和他在一起哪怕是一分一秒的時間了。丈夫知道娜拉執意要離開,央求娜拉,即使要離開,可否等到明天再動身呢?娜拉說了一句話:“我豈可與一個陌生的男人共度一晚呢?”

  我們心裡的耶穌基督,究竟是什麼模樣?當我們不把別人當成一個真實的人去看待,對方就有被侮辱的感覺,我們什麼時候才能開始發覺自己內心的耶穌,其實並不是真實的耶穌基督呢?倘若你對耶穌仍然覺得陌生,是因為你從來不將他看成是一個真實的人。對你而言,他仍然是一位陌生人。

  假如我問:誰是耶穌基督?有人可能會在歷史書籍以及別人的經驗中尋找答案,彷彿可以從客觀的、局外的、非個人的認識中尋出耶穌究竟是誰。但我們即使找到這客觀而又局外的“耶穌”,卻仍然可以與他沒有任何的關係。所以,一個滿腹經綸、熟讀聖經,甚至是研讀神學的人,可以不是一個基督徒。耶穌可以成為一個研究物件,讓人得到很多的材料和討論,但仍然與他沒有任何關係。我們要如何發問,採取何種進路,才可以找到真實的耶穌呢?

  我們首先不要問:誰是耶穌基督。我們應該問:那位道成肉身又為我的罪而捨命,在十字架上犧牲的耶穌基督是一位怎樣的耶穌基督?我們不是在問一個別人眼中關於耶穌的問題,而是應該問:究竟那位為我捨命的耶穌是一位怎樣的耶穌?這個問題會將我帶進耶穌基督個人的所言所行當中,從而發掘出耶穌與我有什麼關係,並呈現個人自義的苦況。人一直以為可以憑著自己的理性去設想或編造神的形象,歷史也在告訴我們,人類一直在這樣做,但這位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卻將真理帶到我們面前,叫人自慚形穢。他為世人的罪將自己的身體懸掛於天地之間,我們不可推說只是第一世紀的猶太人才以酷刑處死耶穌。

  當每次聖餐主日,我們領餅,領杯的時候,我們都要想起是我們的罪將耶穌釘在十字架上。他是因為我們的罪而犧牲,不是因猶太人的無知而死。我們行為的汙穢、內心的醜陋,並不是在經驗或歷史中顯露出來,乃是被懸掛於天地之間的主,將我們的汙穢顯露出來,當我們誠心來到主面前時,便知道十字架的恩典,是當我們還做罪人的時候已經作成了。可是人在認識耶穌後,卻常常逃避他,這是非常幼稚,非常可笑的。十字架代死的愛,可以將我們整個舊有的生命瓦解,叫我們的自義顯露無疑,而且非常可憎。在十字架下,我們真知道自己是誰,更清楚知道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誰。在十字架以外,我們只會遇見哲學家眼中的神,但在十字架之下,我們不僅風聞他,而且更真實的知道他,經歷他。

  以上所分享的對我們的信仰至關重要,若不調整自己的觀念、方法,我們所擁抱的,也可能只是自己的自以為是;我們所信的主,很可能只是一個公眾的結果而已,是別人的信仰,他並不是真實的耶穌基督。

  認識主耶穌:認識主的進路——面對他,承認主權

  歷代教會的信仰也是如此宣告:“我信我主耶穌”。誰是我主耶穌呢?“我主耶穌”四個字,逐漸成為基督徒常用的標貼符號,卻失去了原先的意義。世上沒有人可以不經歷重生而認識神。人若不重生,就不能真正的認識神。

  人在重生經驗以外對神的認識只有兩類:一、哲學化的理想或與行為脫離的頭腦中的真理。在今天中國大陸知識分子群中,流行一種文化基督教,而且今天的趨勢有愈演愈烈之勢,今天很多關於基督教的優秀書籍都是社會出版社出版發行的,而理由就是將基督教作為一種西方的優秀文化來借鑑,使我們當下處於遇到道德危機的時代迴轉。我在學校的時候,也會有社會高校***人民大學等***的教授來為我們開個講座,談談他對耶穌的研究,對福音書的解釋。社會中的所謂文化基督徒喜歡運用新興詞彙及推理的方法討論基督教。

  過去抵擋的態度,今天成為包容,讓基督教融入哲學的研究中。但這樣,耶穌就成他們了一個研究、討論的物件,當中毫無委身及付代價的要求。我們必須指出,這不是聖經中的耶穌基督,因為我們不認識一位沒有十字架的耶穌基督。我們認識的基督,是那位被祭司、文士及法利賽人所厭棄,又是被釘十字架的耶穌。而且,這位被釘十字架的耶穌基督最後復活過來,除他以外,並沒有另一位與他相同的。哲學化的耶穌不是真耶穌。我們在此不是要對文化基督教有無價值或做怎樣的批判,這不是我們的問題。我們只想指出:沒有十字架的耶穌,並非基督教中的耶穌,更與福音書介紹的耶穌相差極遠。

  第二類是中國平民百姓容易犯的錯誤。沒有經歷重生的人所認識的神,只是釘在他們背後的一位“道德警察”。人與神的關係,只停留在沒有犯罪時向他邀功;犯了錯誤後就掉頭回避。因為神是一位法官,也是一位決意捉拿罪犯歸案的捕快。可是耶穌基督成為了肉身,他就是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地呈現在我們眼前。認識耶穌基督是主,有兩個重要的記號:有恩典、有真理。既有恩典,他就不是一位捕快,我們和他之間的關係就不能僅僅停留在邀功或逃避的地步,一定會有更美的關係;有豐富的真理,他就不是抽象的哲學。雖然哲學作為一門學科有其存在的價值,但這裡我們卻不能將哲學跟真理劃上等號。唯有當我們遇見真正的耶穌基督,他會帶著這有恩典、有真理的記號,使我們成為一個新造的人,這恩典、真理將我們改變的煥然一新。

  倘若這位耶穌基督是我們個人的主,那我們只有一個選擇,不能繼續隱藏在眾人後面,人云亦云,乃是要在人群中被抽出來,站到他跟前與他面對面。當人面對真實的耶穌時,我們只能作出迴應:接受他?還是拒絕他呢?這不是要我們做一個邏輯的推斷,而是要我們作出委身的宣告。我們可以切實的接受他,也可以斷然的拒絕他。如此,這位曾經陌生的耶穌基督,我們可以逐漸見到他的真容,慢慢聽到他的聲音了。

  認識主耶穌:不同的影響

  承認耶穌基督的主權,對於我們有什麼樣的影響呢?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我們不是在承認他對我們的生命有主權,乃是確立他在我們生命中的主權。因為耶穌的主權不需要我們承認才能被確立。耶穌的主權並非是要在奮興會、佈道會、培靈會上你深受感動,然後決定獻身於主,主權並非在這個時候被確認。耶穌的主權建基於他的創造,他買贖我們的生命。我們不可以把自己的承認作為最重要的一部分,所有的關係都是建基於他的主權之上。

  當我們將耶穌的主權確立在自己生命中之際,小心不要將他的主權屬靈化,以為他的主權只可以行使在教會圈子及一些屬靈事件之上。上帝的主權,是創造與救贖的主權。這個世界是他手所造的,所以教會以內或以外的事,他都有權管理。我們不要以為教會之內的事就由上帝作主,教會以外的事則可由瑪門當家。這種二分法絕對不是對上帝主權的確立。既然我們是被他以重價買贖過來,我們可以與他站在同一戰線,去宣告上帝宇宙性的主權。宇宙性的意思是,他既然是受造世界中唯一的主宰,日月星辰對他的讚頌尚不足夠,他更需要我們以生命來為這主權作見證。

  我們如何可以更具體地在個人生命中宣告他的主權呢?既然他是宇宙的主,宇宙間就再沒有一個局外點或看臺,可以供我們去認識及談論他。倘若我們以為有這個局外點,就表示我們仍未認識耶穌的宇宙性。古教父曾使用一個字「全部」,意思是所有的都包括在受造界之中。正因為我們全屬受造之物,所以再沒有別的時間及空間去談論耶穌基督。

  換句話說,我們談論耶穌基督時,我就必須完全委身在這位創造主耶穌基督的面前。聖經稱這委身為活祭,是理所當然的,因為再沒有第二個局外點或可能性作為談論的立足點。我們全部都在受造及被救贖的整體之內,唯一合法的態度,就是向他委身並稱他為主。羅馬書十二章二節上說:「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我們的心思不要為世界歸化或攏絡,要更新而變化,使更新的義活在他復活的新生命中。這正是稱他為主的意思。

  但這稱他為主的行動,是須要不斷向舊我死,向新我活的。甚麼是向舊我死呢?即是說這更新的義,可以活在他復活的新生命中,羅馬書第七至八章說,我們要以取死的身體,活在他的新生命中。

  甚麼是「取死的身體」呢?這不單指身體終歸要面對死亡的意思。保羅清楚地表明,在我們身體中有兩個律在交戰。這裡指出一種舊生命的力量,不斷企圖令神擁有的生命化為烏有。人一直努力掙脫神的主權,為自己建造巴別塔作為喘息的空間。甚麼時候我們落在這巴別塔中,舊生命中取死的元素便會勾銷我們在基督裡的新我了。我們的生命,就常常要面對這兩個律的爭戰。倘若我們在任何境地,仍努力堅持主在我們生命中的主權,絕對委身於他的要求,舊生命的力量在新生命中,就起不了作用,聖靈為我們敞開的可能性便變得真實。

  在馬可福音八章三十五節:「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和福音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這不是一種矛盾的說法,乃將生命的實況簡潔地說明了出來。它解釋了一個救贖的奧祕:基督的救贖是透過死亡成就的。在死亡中可以尋著生命,正是馬可福音這節經文的意思。向世界死、向舊我死及向老我的權利死,才可以叫耶穌基督的生開花結果。

  十字架的代贖將舊有的生命粉碎;十字架的愛卻在另一面將之重建。我們不再按舊律法問:我可以作這事嗎?我可以作那事嗎?或質問說:為甚麼他可以作這事呢?

  在律法中我們振振有辭,彷佛有甚麼言之成理的根據。在愛中我們慢慢會發現,事實不是這回事,問題已經被改變了。我們不再按舊的律法問:「我可以作這事嗎?.]「我可以作那事嗎?」或是質問說:「為甚麼他可以作這事呢?」而是問:「愛我又為我捨命的主,你喜歡我作什麼?」這個由愛敞開的問題,也須要以愛來回答。我不是弟兄的審判者,不是道德警察,更不是捕快、法官,所以毋須為弟兄問:「為甚麼他可以這樣作呢?」那位弟兄既然也是基督捨命救贖的,我們就沒有權去控訴他。無論甚麼代價或理由,我們只能愛他。

  有人會問「這豈非是黑白不分?」你看,我們就是喜歡作道德法官及弟兄的控訴者,早已忘記了愛的命令。在教會的人不是遮遮掩掩度日,就是被指摘得遍體鱗傷。教會不再是一個可讓人認出是主的門徒的群體,而變成了一個「明辨是非」的團體,可惜明辨的卻是別人的是非。教會不再是一個彼此相愛的地方,我們自我中心地以自己作為判別是非的標準,把這些標準強加於信仰群體當中。然而當我們以基督作為我們信仰和生活的核心,你會發現,以耶穌基督的生命為生命的人是沒有仇恨的。甚至我說,連公義的仇恨也沒有。因為事實上,我們時常是假借公義為藉口,去丟擲私恨的石頭。人很容易不認同、不接納自己不熟悉的東西,也慣於不同意自己不喜歡的人或事。我們與法利賽人及中世紀異教裁判所分別不大,特別是福音派教會,更容易有這種好戰嗜血的傾向。愛不再是我們基督徒的記號,法官、劊子手反而是我們的商標。但跟隨基督不是按外表的儀文,乃是按聖靈的帶領:不是按我們的以為、法律或綱目,乃是按聖靈的樣式。唯有這樣,我們才可以彼此釋放對方,彼此接納對方。

  我們不再只說「我的主」 ,更說「我們的主」 。正因如此,所以耶穌說:「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人們不單認出,甚至會成為主的門徒。這正是教會及團契興旺的原因。

  當我們稱耶穌為我們的主,實際上是一場不息的爭戰。人與神一場最持久的掙扎,就是誰是主?誰是負責作決定的一位呢?我們以為在夏令會中舉手奉獻,說整個世界都歸耶穌,就等於承認他的主權。當上帝祝福你的事業及生命,在工作中穩步直上,漸漸擁有世界的時候,耶穌再向你提起是否仍願意向他奉獻世界,我們會如何回答呢?誰是主?誰是負責作決定的一位?當我們說「我主基督」 ,這表示一種絕對的主權。

  我很喜歡一句話..「倘若他不是凡事作主,他就完全不是主。」***If He is not the Lord of All, He is not the Lord at all.***無論生死、得失、興衰,我們總要記得確立主權這問題。由此,我們可以經歷生命慢慢的轉變,逐漸發覺自己是身邊四周及世界的祝福,這亦是我們承認耶穌基督是主一個重要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