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可以退夥的情形有哪些

  退夥,是指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因一定的法律事實而退出合夥企業,從而消滅合夥人資格的法律行為。接下來一起看看吧。

  合夥人可以退夥的情形

  《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④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合夥人違反上述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關於通知退夥,《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由此可見,法律對通知退夥有一定的限制,即附有以下三個條件:

  ①必須是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

  ②必須是合夥人的退夥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

  ③必須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合夥人違反上述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法定退夥,是指合夥人因出現法律規定的事由而退夥。法定退夥分為當然退夥和除名兩類。關於當然退夥,《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③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④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⑤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此外,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夥人退夥。當然退夥以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關於除名,《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發生合夥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的會計處理

  合夥人因為某種原因不願繼續參加合夥,經其他合夥人的同意,可以退夥 。根據一般規定,合夥人退夥,發生如下的效力:

  根據退夥金與退夥人資本帳餘額的關係,退夥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1*** 退夥金等於退夥人資本帳餘額。

  2*** 退夥金大於退夥人資本帳餘額。

  合夥人退夥協議書範文

  同立退夥契約人XXX簡稱甲方XXX、XXX等簡稱乙方,茲為就雙方於XXXX年X月X日經訂立合夥契約所合夥經營事業,因合夥人XXX意欲他遷另圖事業,宣告退夥並經合夥人全體的同意議定退夥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合夥經營的鋪號***XX行******設XXXX處所******商業登記證XX字批XX號營業登記證XX字第XX號***茲經甲乙雙方協議同意以XXXX年X月X日甲方為退夥,而脫離合夥關係是實。

  第二條 自甲方退夥後即自XXX X年X月X日起關於XX行應歸乙方共同所有,繼續經營爾後該行所生的債權債務及應課稅捐,並其經營有關一切事項均歸乙方負責與甲方無干。

  第三條 在合夥中對外所有債權與債務,並行之諸裝置概歸乙方享受及負擔支理。

  第四條 合夥截至XXXX年X月X日為止的收支決算業經甲乙雙方會算完畢,而甲乙雙方均確認兩方之間就合夥決算並無互負債務,日後任何一方均不得為任何主張,或請求雙方確諾決無異議。

  第五條 在合夥期間內,應繳的一切稅捐及任何公課負擔概歸甲方負責繳清。

  本契約一式三份,退夥人各執一份為憑。

  退夥人***甲方***:XXX 住址:  身份證號碼:

  退夥人***乙方***:XXX 住址:  身份證號碼:

  XXX X年X月X日

  3*** 退夥金小於退夥人資本帳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