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委對黨內處分批覆
黨委對黨內處分的批覆是怎樣一個內容呢?下文是小編收集的黨委對黨內處分的批覆,歡迎閱讀!
一
XX村黨支部:
你們報來《關於給予XX同志黨內警告處分的請示》收悉。
XX身為共產黨員,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銷售過期產品,並被長沙縣農業局給予行政處罰。其所犯錯誤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經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XX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如對本處分批覆不服,可以向鎮黨委、縣紀委等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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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XX鎮委員會
20XX年1月8日
二
鎮紀委:
你們《關於給予XX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請示》***上紀〔20XX〕3號***收悉。袁林財在2000年擔任原嚴家村村民主任期間,與原支部書記郭世土在向原320省道拓寬徵遷薛菊蘭戶***房屋等共計補償款計56936元***支付首筆徵遷款25000元后,在剩餘補償款完全拔付到村的情況下,以剩餘補償款未拔付到村為理由欺騙薛菊蘭,致使薛菊蘭戶前後16年時間未領到應該領取的剩餘補償款。原村民主任袁林財,系黨員,對村級財務收支、村務財務公開負有監督管理的職責,負有維護村民正當利益的職責,但其為了一已私利,放任監管,致使村級財務混亂,對群眾利益漠不關心,侵害了群眾利益,造成影響極壞,嚴重損害黨員幹部的形象。
XX的行為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之規定,構成違反群眾紀律錯誤。鑑於其在鎮紀委調查時能夠配合調查工作並如實坦白承認自己的違紀行為,並積極補償群眾損失,可給予從輕處理。為嚴肅黨紀,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五條第三款、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 2016年5月19日經鎮黨委討論決定,同意給予XX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請將批覆執行情況及時回覆我委。
此復。
中共XX市衢江區上方鎮委員會
20XX年5月19日
三
中共XX市中運物流有限責任公司總支委:
你們於2010年11月11日報來《關於對XX同志作出黨內警告處分的請示》收悉。XX同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6000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錯誤。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五條之規定,局紀委於20XX年12月8日會議討論並經局黨委20XX年7月22日會議討論,同意你們所提處分意見,決定給予XX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特此批覆
二OXX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