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處分的決定模板
當黨員犯錯誤同樣會受到黨的處分,那麼關於黨內的處分決定是怎樣的呢?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黨內處分決定範文,供大家參考!
黨內處分決定範文一
xx村黨支部:
張xx,男,漢族,台州市黃巖區南城街道橫山頭村人。1955年7月出生,1978年1月入黨,小學文化程度,2008年3月任橫山頭村黨支部委員。
20xx年8月開始,張xx在x村土橋下的一桔園內未批先建一廠棚,佔地面積1157.1平米,建築面積589.6平米,供自己的五金拋光廠使用。因非法佔地,20xx年9月28日,區國土資源分局對其處以自行拆除未批先建的1157.1平米土地上的全部建築物589.6平米,恢復土地原狀,並對未批的1157.1平米土地處以30元每平米的***,計34713元。
我們認為,張xx身為黨員、村幹部,卻無視黨的紀律,非法佔用土地,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街道黨工委於20xx年11月9日研究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的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11月9日起生效,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後,向街道黨工委或區紀委提出申訴。
年11月9日
黨內處分決定範文二
徐xx,男,漢族,1980年8月29日出生,xx村人,高中文化,1999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經查明,20xx年5月17日晚上,徐浩亮在一家小飯店吃晚飯時喝了點酒後,就駕駛一輛車牌號碼為浙HR7309小型轎車去淤頭辦事,22時09分左右,途經山深線賀村五號橋附近路段時,被正在執勤的民警查獲。經現場酒精檢測,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已超出國家規定的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酒精含量臨界值。2012年5月18日,針對徐浩亮飲酒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等三項違法行為,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決定給予***2040元並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徐xx身為中共黨員,本應以身作則,帶頭遵紀守法,而他卻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其行為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經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徐xx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中共賀村鎮委員會提出申訴。
中共xx鎮委員會
年5月30日
黨內處分決定範文三
xxx,男,漢族,生於1957年10月22日,中共黨員,初中文化程度,住**縣xxx鎮xxx村五組,現任該村村支部書記。
1999年退耕還林中,經xxx鎮政府、xxx鎮林業站核定,xxx村原原七組組集體退耕還林面積為250畝。該組250畝退耕還林截至目前共兌現九輪,其中前四輪為糧,已兌現到原七組各村民手中。2004年——2009年五輪兌現為現金,共183600元、管護費20000元、賣黃姜收入13600元,以上共計217200元,全部由xxx負責收支。支出情況為:***1***給原七組村民133人每人一畝退耕還林款共兌付59185元。***2***給原七組村民133人交合療款共計3990元。***3***給原七組村民交農林兩稅共計8120元。***4***修通組路花費14760元。***5***管護費支出24000元。***6***給原七組買磨面機共花費12500元。***7***還買黃姜貸款41600元。***8***其他支出1734元。以上支出共計165889元。經聯合調查組核定有51301元資金在xxx名下,但xxx既不建立賬目,也未確立專人管理資金,構成截留、挪用公款行為。
xxx身為中共黨員、基層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在擔任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截留、挪用集體資金,侵犯了集體和他人的利益。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五條之規定,經xxx鎮黨委2011年5月30日會議研究,決定撤銷xxx同志xxx村黨支部書記職務。
本處分決定字20xx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從本處分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向xxx鎮紀委提出申訴。
中共xxx鎮紀律檢查委員
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