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處分決議
處分指對犯罪或犯錯誤的人按情節輕重給予處罰,黨員在黨內犯錯誤時也會受到黨的處分,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範文,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
關於給予XXX同志黨內警告處分的
決 定
XXX,男,19xx年x月出生,漢族,高中文化,XXX人。19xx年x月參加工作,19xx年x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xx年x月調入XXX工作,19xx年x月任XXXXXX至今。
主要事實:
20xx年x月,XXX任XXXXXXX期間,在明知XXX翻建住房申請書中XXX的房產面積與其實際合法住房面積不符,明知沒有XXX其他四個兄弟翻建住房申請的情況下,不向主管副局長和局長請示,擅自為其蓋章審批,並且在開具建房許可證時僅根據XX兄弟五人的房產證,就把XXX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為XXX兄弟將普通住房改變為經營性旅館用房提供了便利。
定性及處理意見:
XXX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應嚴守黨紀,恪盡職守,他卻濫用權力,不正確履行職責,為XXX兄弟把普通住房變更為經營性用房提供便利,屬失職行為。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七條“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第二十一條“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之規定,給予XXX黨內警告處分。
我局黨支部於20xx年x月x日召開了全體黨員大會, 本支部共有黨員19名,到會14名,請假5名。14名黨員經一致同意給予XXX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本決定生效之日起,向本支部、區直機關工委、區紀委直至中央提出申訴。
XXXXXXXXXX
20xx年x月x日
範文二
王順,男,漢族,1973年08月出生,本鎮和睦村人,初中文化, 2003年11月入黨。
經查明:2014年12月11日19時25分,王順駕駛浙HR2981號小型轎車,行駛至北泉路城北洗車場門前,被執警民警攔下檢查,經當場做呼氣酒精檢測,數值達59mg/100ml,已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2014年 12月12日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給予王順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處***人民幣2000元的處罰。
王順同志身為中共黨員,本應帶頭遵紀守法,而他卻在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根據2016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和2003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經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王順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本處分決定自2016年10月14日起生效。若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中共江山市清湖鎮委員會提出申訴。
中共江山市清湖鎮委員會
年10月14日
範文三
各基層黨委、支部:
服務中心駕駛員XXX,男,漢族,河南省XX市人,200X年入伍,200X年入黨,高中文化,二期士官。
200X年X月X日X時XX分,XXX同志酒後趁服務中心人員睡覺之機,將團保障用車私自開到駐地某親戚家玩耍,在團夜查組發現情況後,經多方尋找於次日凌晨3時,在其親戚家找到。
XXX同志身為共產黨員,二期士官,本應自覺遵守黨紀軍規,伹由於放鬆學習,紀律觀念淡薄,導致其酒後私自開車好幾個小時不歸,在部隊和地方造成了很壞影響,為嚴肅黨紀,教育本人和其他同志,經研究,決定給XXX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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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