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撤職處分批覆範文
行政撤職處分:是指任免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給予違反行政紀律,需要承擔行政紀律責任的公務員的一種行政處分。 下文小編為大家準備了關於同意撤職處分的批覆範文,歡迎閱讀!
篇一
縣監察局:
你局《關於給予李玉堂行政撤職處分的請示》***睢監〔2016〕 20號***收悉。經縣政府第48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給予李玉堂行政撤職處分,請按有關規定和程式辦理。
特此批覆。
睢寧縣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4日
篇二
縣監察局:
你局《關於給予方光輝開除公職處分的請示》***鹽監〔2016〕8號***收悉,經12月5日縣十四屆政府第48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同意給予方光輝開除公職處分。請你局按程式辦理相關手續。
特此批覆。
海鹽縣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5日
篇三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報來《關於開除廖志斌同志公職的請示》***樟人保字〔2014〕1號***收悉。根據《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七條和第五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經2014年3月3日市政府第十六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同意開除樟樹市環衛處廖志斌同志的公職。
此復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