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我國最新的養老政策論文

  我國養老服務和產業發展相對滯後,在很多方面反映出我國的養老政策還需不斷的完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我國養老政策論文,供大家參考。

  我國養老政策論文篇一:《優化養老產業政策對比研究》

  [摘 要]社會政策的目的是解決社會問題和解決社會風險。中國的社會養老政策是彌補家庭養老的缺乏造成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社會養老在不同的國家會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經濟。在中國“孝”文化的背景下,社會養老政策不能完全“家庭化”,基於家庭責任建立社會福利保障制度,通過社會政策來鼓勵家庭成員照顧老人,讓家庭成員照顧老年人勞動,避免老人被拋棄、虐待,貧窮。部分家庭養老資源通過社會養老政策支援。

  [關鍵詞]社會養老政策;對比;研究

  一、國內老齡化現狀分析

  人口老齡化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在某種程度上,是必須經歷的過程,每一個國家,地區,是人類無法抗拒。老年人的數量在上升,增加的人口比例將會導致許多社會問題。最明顯的是家庭。家庭是社會最小的單位,只有每個家庭幸福,而我們的家庭,整個社會將會和諧,國家穩定。人口老齡化的到來使家庭結構的變化,出現了“4-2-1”模式。2000是我國進入老齡化社會,老齡化趨勢不明顯,超過65歲和老年人比例達到7%,而這個數字現在是8.9%。現在,許多家庭有“4-2-1”家庭結構,老齡化社會的到來使“4-2-1”家庭結構加速度:一個四口之家的老人,一對夫妻,一個孩子。是一對夫妻,父母,既要照顧四個老人,照顧他們的孩子。隨著孩子年齡的增長,雙方還將逐漸變老,到了高齡期,老人需要更多的人來照顧,所以兩個人照顧四個老人如何安排?如果在10年或20年,這對夫婦也變老,他們的孩子也有了孩子,四代的這是一個很好的快樂的生活在地球上,但他們的孩子就需要照顧八個老人和一個孩子,這樣的任務是如此艱鉅。現在家庭結構的變化,使越來越多的沉重負擔的年輕人照顧老年人,他們不能離開工作在專心照顧老人和孩子,所以養老行業出生,家庭養老、機構養老模式出現了。然而,什麼樣的養老政策適合中國國情,什麼樣的養老政策來滿足需求的不同層次的老年人和其他問題等。

  二、我國養老產業及政策分析

  1、改革開放以後,為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在1995年,該國[1995]6號檔案制度改革的目標:探索建立多元化的資金來源渠道,安全,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管理服務社會化養老保障體系。我們是第一批試點行業的煤炭行業,煤炭行業根據煤炭部轉發勞動部在煤炭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計劃>批准通知,從1995年11月,企業繳納基本養老金的比例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工資的3%,每年增加了0.5%,最終達到了8%,他的工資的12%***98年之後,根據國發[1998]。28日至11%***建立個人賬戶,沒有從企業繳費,到目前為止我國養老保險政策框架初步建立。

  2、政府政策支援體系:特殊老年人經濟補貼制度

  這些政策支援包括:

  一是城鄉低保制度體系。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城市“三無”老人可以依照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充分享受閾值、貧困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規定的老人。

  二是農村五保人員供養制度。

  2006年《農村五保供養”規則規定:養育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並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平均及時調整。

  三是城鄉醫療救助系統:

  “三無”老人,可憐的老人是這項制度的供養物件。

  四是開展社會慈善醫療,老人醫療特殊行動等。

  五是農村計劃生育獎勵和幫助規定:

  只有一個孩子的家庭,以解決農村計劃生育和兩個女孩對於養老問題,國家也在積極探索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困難救助體系。

  六是高齡老人津貼制度。

  “關於加強優待老年人的意見工作”的規定,有條件的地方提供生活補貼百歲或更老的高齡老人,充分考慮城鄉貧困、沒有孩子、老人、衛生保健問題,避免無子女老人陷入貧困,解決他們的經濟困難。但只有經濟補償還不可以解決不了子女,貧窮的老年人日常生活照顧。

  三、國外的養老產業及政策支援

  1、建構養老保險制度上的時間

  1970年日本最大的7%的65歲以上老年人進入老齡化社會。日本早在1960年推出了全民醫保和養老保險制度。2000年又補充醫療保險制度、醫療、養老、綜合護理服務體系。韓國的養老制度採取了漸進方式。早在1963年,國會通過了醫療保險法律,因為政治和金融,推遲到1977年。把最初有500多名員工的企業作為報道的物件,1981年擴大到300家企業,1988年涉及到十多個企業,***實現一個完整的年醫療保險的覆蓋範圍。國家養老金規定的想法是在1988年提出,和當前的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超過10名員工的小公司。從那時起,1999年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擴大覆蓋率和個體企業,家庭主婦,等等,最後實現一個完整的養老保險的覆蓋範圍。2008年7月,採用護理保險制度。

  韓國僅僅用了30多年的時間,就完成了醫療、養老、護理綜合服務制度體系的建構。

  2、指定專門機構負責產業指導

  20世紀的70年代和80年代,日本養老產業政府指定的專門機構負責行業指導,主要支援養老產業的形成和發展。最終將政府的老年福利作為“低收入群體為主要物件,不願提供私人部門參與,市場機制不能提供必要的服務”,大多數老年人需求儘可能通過市場機制來解決結果,在這一時期,政策措施的主要目的是建立市場標準和行業標準,維護老年人的權益,同時促進老年人福利社會化和產業化。政府在養老行業中發揮指導作用。

  3、社會福利制度改革與完善,促進養老產業的擴張

  2000年日本養老產業擴張後,養老金行業已經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其主要原因是,日本建立了世界上第五醫療社會保險制度。這項系統是日本戰後的“全民養老”和“醫療保險”是最為重要的社會保障制度。

  4、政府補貼對可憐的老人的經濟增加的同時也增加了老年人中相互交流。荷蘭政府,空巢家庭的孩子必須是有帶薪假期,以便照顧年邁的父母,政府還對老年人長期照護的失業,失業的孩子一定的生活補助。新加坡獎金年輕人買房子接近父母家裡這些都是非常好的解決老年人日常生活照顧資源不足的措施。

  結束語

  政府政策是社會養老保障支援體系發展的基礎,市場服務體系是保障,家庭扶持體系是必要補充。根據老人的家庭養老服務的需求,充分尊重自主權的老人,讓老人一份體面的退休金。使用“合同”服務,滿足需求的“道德”,適合中國老年人不想離開家,不想離開自己熟悉的環境,希望自己的孩子照顧國情,應該是社會養老保險未來的發展趨勢。

  我國養老政策論文篇二:《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政策分析》

  摘要: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是由政府部門參與並承擔重要責任的一種養老保障制度。目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發展模式。本文將針對我國現行養老金制度現狀進行簡要分析,並結合我國國情,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提出幾點建設性的意見。

  關鍵詞:養老保險;現狀;對策;

  一、基本養老保險概念和特點

  所謂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到達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時,或因年齡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養老保險是在法定範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養老保險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達到保障目的的。

  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在世界上首創的一種新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即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養老保險金的模式。該制度既體現了傳統意義上的社會保險的社會互濟,分散風險、保障性強的特點,又強調了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和激勵機制。

  二、我國養老保險基金制度現狀

  1、國家對養老保險基金高度重視

  1984年各地開始試行企業職工退休費用社會統籌,各地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迅速發展,開始實現企業保險向社會保險的轉變,經過20多年的探索和實踐,確立了統賬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各地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兩個確保”的重大決策,基本養老金髮放額逐年增加,覆蓋範圍從國有、集體企業職工向多種所有制從業人員擴充套件,參保人數逐年增長。同時,各級政府把加強基金監管作為確保基金安全,防範和化解管理運營風險的根本措施,納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總體安排,開展了一系列規範管理和監督工作。

  2、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的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發展模式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從分級統籌開始的,1997年,國務院提出社會養老保險要從市***縣***級統籌逐步向省級統籌過度的方案,最終目的是實現全國統籌。截至2007年年底,共有13個省、市、縣、自治區名義上實行了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其中約10個省區是以地市級統籌為主。其他的省區採用的仍然是以縣級統籌為主的方式。

  三、我國目前養老保險體制存在的問題

  1、養老基金的籌資範圍和目標覆蓋率較窄

  就我國目前的人口結構而言,我國已經邁入了老齡化社會,儘管建立資金來源多渠道的養老保障體系是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目標之一,但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主要來源是國家預算和企業營業外列支的生產性收益,籌資面依然狹窄。根據各地的做實個人賬戶試點方案,在如何歸集資金、補助資金等方面都有比較詳細的規定,但對歸集起來的資金如何支付,並沒有具體的規定。我國目前縣市統籌、部分積累的養老保險政策只覆蓋擁有城鎮戶口的就業於企業、少數經營性事業單位的員工。這種低覆蓋率形成的原因,從理論上講,主要是該模式本身的缺陷,也是由於我國特定的城市取向、公有部門取向的公共政策及其相關制度的影響。

  2、沒有建立全國統一體系,不同群體間的退休金相差較大

  我國現有的養老保障體系是分割、封閉的,致使勞動力無法自由流動。機關事業單位與城鎮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金制度在設計與執行上大相徑庭,致使我國的城鎮養老保險體系形成了特殊的“雙軌制”。由於制度的不統一,雙軌制也造成了在城鎮企事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兩部分人員在參保義務及待遇水平不平衡,引發了社會矛盾,不僅直接影響人們退休後的生活質量,更影響著人們的擇業觀。

  3、透明度不高,存在監管漏洞

  由於我國現有的養老保險的規範性檔案沒有提到“立法”這個層面,而僅僅在規章制度上體現,力度不足,基層養老保險的執行力度和操作效率大打折扣。

  4、責權不明確,保值增值困難

  從試點省份做實個人賬戶的實踐結果來看,我國養老金投資於銀行協議借款和國債的投資回報率遠遠低於我國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率。隨著我國生活水平的提高,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影響,養老基金的低收益已經難以支撐我國老齡人口的正常生活。在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試點中,做實賬戶的基金已經歸集起來,但在如何管理和如何運營方面,責權利的劃分不夠明確,尤其是由於缺少相應的運營辦法致使基金有貶值的趨勢。

  四、完善我國養老保障制度的建議

  1、提高統籌層次,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障制度。

  通過實現市縣統籌到省級統籌,最終達到全國統籌的過程中,進一步完善和規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加強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增強互濟功能,有利於形成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長效機制。以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為契機,統籌設計機關事業單位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制度之間留出介面,形成有機銜接的養老保險體系,有利於調動參保人員多繳費的積極性,也有利於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統籌專案的統一,有利於平衡各省市、各行業基本養老金水平,有利於保障困難縣市離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

  2、借鑑國內外試點成功經驗,做實和強化個人賬戶基金

  以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為例,這些國家要求國民每人都有一個獨立的個人賬戶,每月存入資金的數量,資金投資在了什麼地方,每月定期都會有彙報,這使得基金的投資受每一個人的監督,養老金的排程使用更透明,人們對自己個人賬戶的資金有了清楚的瞭解後才會願意儲蓄更多的資金,合理進行投資獲得更高的投資回報率。

  國家在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方面出臺了相應的政策檔案,各試點省份在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方面積累了一些探索性經驗。如湖南省在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試點工作中,明確了個人賬戶基金歸集、上解、核實、管理、記錄等程式,這些都值得其他地區進一步借鑑。通過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並通過完善體制和機制確保個人賬戶基金的安全增值,進而有利於防範和化解老齡化風險。

  3、有效地利用資本市場,拓寬社保籌資渠道

  我國目前的投資範圍僅侷限於銀行存款與債券,投資回報率較低,可以嘗試拓寬投資領域,例如投資於黃金、不動產等低風險領域。應對個人賬戶基金應集中到省級社保經辦機構,統一管理,這不僅降低了貨幣信用風險、資本市場的系統風險,使養老基金能在低風險下實現資產收益最大化,實現保值增值,提高退休人群的生活水平,同時也有利於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此外,擴大繳費人群範圍,將更多農民工納入社保體系,適當延長退休年齡,實行男女退休同齡等方法來縮小社保資金缺口,也仍有空間。

  4、加強監管,實現保值增值管理

  我國應完善養老保險法律體系,規範養老金的徵、支、投,對地方政府、省級政府及其隸屬的保險機構進行嚴格的督查管理。要強化養老基金投資管理的透明度,以形成有效的外部監督,用法律手段防止養老金不必要的流失。應把養老基金投資管理職能和行政管理職能分離開來,賦予專門管理機構投資管理職責和獨立的投資決策權,通過用金融手段管理和運營金融產品的方式,實現投資管理的專業化和市場化,提高基金管理效率,確保包括個人賬戶基金在內的各類社會保險基金安全增值。

  我國養老政策論文篇三:《老齡化社會下養老保險政策》

  【摘要】從分析當前養老保險制度的問題著手,分析了老齡化問題對養老保險制度的影響,提出了應對措施。

  【關鍵詞】老齡化社會 養老保險 養老金

  一、我國養老保險現狀

  中國正在步入老齡化社會,老齡化問題是關係國計民生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問。根據聯合國最新的人口資料預測,在2011年以後的30年裡,中國人口老齡化將呈現加速發展態勢,60歲及以上人口占比將年均增長16.55%,2040年60歲及以上人口占比將達28%左右。在這30年裡,中國開始全面步入老齡化社會。到2050年,60歲及以上老人佔比將超過30%,社會進入深度老齡化階段。

  人口紅利期的社保基金最佳積累時間即將結束。全國政協舉辦的“21世紀論壇”召開的主題為“通過養老保險制度化化老年危機為老年紅利”的專題研討會上指出,2015年勞動人口將開始下降,老齡人口加速上升,一直要到2039年才會開始下降。也就是說我國的人口紅利期即將結束,到2039年,我國將出現不足兩個納稅人供養一個養老金領取者的局面,這被稱為“老齡社會危機時點”。

  截止到2010年底,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帳1.7萬億的養老金缺口,而《化解國家資產負債中長期風險》研究報告只能夠利用推測法和估演算法推測的,到2013年,中國養老金的缺口將達到18 .3萬億元,這都預示著,養老金缺口是事實。巨大的養老金支付缺口對目前的養老保險制度提出了改革要求。

  二、養老保險政策面臨的主要問題

  養老金缺口不能忽視。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主要原因是企業轉軌形成的制度成本。我國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較晚,養老保險從現收現付制向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實現部分積累的制度轉軌過程中,轉製成本沒有解決。在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建立前退休的職工,向他們支付的養老金由後來繳費者負擔,由此帶來很大的制度成本。“老人”休人員***無資金積累,在職職工繳納的養老金個人賬戶內資金大多被挪用去為已經退休的職工發工資,去補舊體制的“黑洞”,將退休人員***資金積累嚴重不足,於是,不得不動用“新人”改革後人員***的賬戶,於是,“新人”的賬戶由此變空,導致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無資金積累,形成大量空賬。

  養老保險制度的雙軌制導致了退休待遇的不公平。我國的養老制度在設計和執行上形成了多軌制,從制度上將中國社會劃分了兩個類似封建社會的社會階級,為機關事業單位編制職工規定了達到正常待遇三到五倍的超國民待遇,貶低了企業職工及其他從業者的社會地位與尊嚴,造成公務員、事業單位職員、企業員工和社會個體勞動者之間的嚴重不平等——公務員不交養老金,退休後卻能領到工資替代率達80%左右的養老金,公務員群體比事業單位的額度還稍高一些。而企業員工的退休金替代率只有45%左右。一定程度上激發了社會矛盾,併為青少年的樹立良好的職業理想產生了負面影響,所造成的社會不公以及對社會就業平衡和人才合理流動的嚴重影響逐漸顯現。

  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不善,基金積累“縮水”。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過程中問題較多。在養老保險基金徵繳和發放過程中,部分企業少報、遲繳,甚至有的企業利用制度漏洞不交,少繳,個別企業瞞報退休人員減員,冒領養老金的現象時有發生。在基金管理方面,我國雖實行“分賬制”分立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基金,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沒有分開管理,社會統籌可毫無障礙地透支個人賬戶基金,並且長期以來都交由政府統一管理和投資運營。相關部門由於集保費徵收、基金管理、投資運作等多種職能於一身,以政企合一的方式運營基金難免會陷入暗箱操作、效率低下以至被挪用、貪汙的境地。

  三、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調整方向

  解決社保“欠賬”問題,拿掉社保基金“包袱”。養老保險養老金壓力的根源是養老保險制度轉軌是形成的歷史成本。從建國到20世紀90年代中期,長達40多年的國家包乾,使養老金“虧空”成為解決養老問題的一大障礙。應該將實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前與實行後的責任和債務明確,而不應該籠統的放在一個統計數字中來衡量今天的養老金缺口。現在國家財政收入猛增,應該逐步償還歷史欠賬,將計劃經濟時代沒有繳納的社保基金補起來。補足這一部分基金,企業職工養老金自然會有較大增長。

  統一養老保險退休制度,取消“養老金雙軌制”。完善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取消目前實行的“養老金雙軌制”。現行養老保險制度是按不同工作性質的退休人員實行不同的養老金制度;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退休實行由財政統一支付的退休養老金制度;而企業職工則實行由企業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準繳納的“繳費型”統籌制度。自1992年開始,雙軌制導致的養老金差距越拉越大。

  擴大參保人員的覆蓋面。目前城鎮參保人數比例還較少,公務員及事業單位編制群體也沒有納入參保群體。應當擴大統籌層次,能夠在更大範圍內實現各地區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和享受待遇標準的統一,積極吸收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統一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政策,落實社會保險補貼政策,以事業單位群體、非公有制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為重點,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

  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和增值。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由現收現付制向部分積累制的轉變。以清理社保基金欠賬問題為前提,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定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和投資運營辦法,實現保值增值。在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方面,我們面臨著收益和安全的兩難選擇。必須要規範金融市場,完善投資渠道。從投資的角度講,收益越大風險越大,而養老保險基金是大家的“養老錢”,一旦出現風險,哪怕是區域性的,帶來的也可能是災難性的社會後果。筆者認為,安全性應當優先於收益率,因此面對這樣一個“特殊基金”,需要認真研究其保值增值的最佳路徑和通道,換句話說,需要研究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收益和風險控制的最佳組合。

  開發多渠道的養老保險體系來代替原來單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的社會保險只能滿足社會保障最基本的需求,而隨著經濟發展與人們收入的增長,社會成員對退休後生活水平的要求不斷提高,較低的社會保障標準也越來越難以滿足社會的需求。用多渠道的養老保險體系來代替原來單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引導與鼓勵自願性職業年金計劃、企業養老金計劃等各類補充性養老保險計劃的發展,不斷提高社會保障的整體水平,是各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共同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