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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1

  淺論現代漢語助動詞

  摘要:助動詞作為漢語語法體系中數量不多的一類詞,在定義、名稱、詞性、分類、數量等方面卻無不存在爭議,由此奠定了它在漢語語法體系中的特殊地位。對現代漢語助動詞研究進行回顧,旨在吸收前人研究成果,從中找出其演變發展的規律,服務於漢語本體及對外漢語教學領域的助動詞研究,為後續研究提供依據。

  關鍵詞:現代漢語;助動詞;能願動詞;情態動詞

  對助動詞的研究最早始於《馬氏文通》:“如‘可、足、能、得’等字,則謂之‘助動’字,以其常助動字為功也。”此後眾多學者對之展開了漸細漸微的研究,先後掀起兩次研究高潮,得出許多可觀的研究成果。但時至今日,對助動詞定義、詞性、分類等根本性問題存疑者仍不在少數。為揭開這一特殊詞類的神祕面紗,本文對現代漢語助動詞研究進行了詳盡的回顧與探析,以期對後續研究有所鋪墊。

  一、閃爍其詞的定義

  漢語語法中詞類大多有相對固定的名稱,併為古今中外的學者所承認和沿用,但助動詞在各方面卻一直廣受爭議。因此,現行的語法書對它的定義也多數採取了迴避態度。下面從以下幾個角度歸納助動詞的定義類別。

  ***一***從意義角度定義的

  陳望道***1978***:“一般所謂助動詞都是衡量或評議事理的趨勢的,所以稱為衡詞。”張靜***1981***:“能願動詞是表示可能或意願的詞。”胡裕樹***1981***:“表示可能的動詞叫助動詞。”呂冀平***1983***:“能願動詞是表示可能、必要、意願等意義的詞。”劉月華***1983***:“能願動詞多數表示意願,少數表示可能。”高名凱***1986***把此類詞命名為“能詞”並解釋為:“所謂‘能’就是說明歷程或動作到底是屬於可能或是屬於應然,或是屬於允許的等等。”劉景農***1994***:“能願詞是在動詞前表示可能、必要或願望等意思的。”邢福義***2004***:“錶行為或狀況的可能性、必要性和意願性。”

  ***二***從語法功能角度定義

  的馬建忠的《馬氏文通》***1898***中對助動字的定義是:“如‘可’、‘足’、‘能’、‘得’等字,則謂之助動,以其常助動字為功也。”章士釗***1907***在《中等國文典》中說:“助動詞者,所以助動詞也。”[1]***P24***周法高***1961***在《中國古代語法·造句編》中說:“助謂詞,如可、得、能、足、敢,通常加在謂詞的前面,修飾謂語,有時可以單說者省略它後面的謂詞。”[2]***P57***周秉鈞***1981***在《古漢語綱要》也指出:“助動詞往往放在動詞的前面幫助動詞表達意義,不能作主要的動詞,所以叫助動詞。”王力***1984***在《中國語法理論》中指出:“詞置於主要動詞之前,以助其勢者,曰助動詞。”

  ***三***兩者兼顧的

  林杏光在《漢語五百句》裡說:“助動詞是用在主要動詞前面起輔助作用的詞。”[3]***P136***高耀墀在《現代漢語語法》修訂本指出:“經常111前邊,表示可能、必要、意志或願望的動詞,也叫助動詞。”李臨定在《現代漢語動詞》指出:“助動詞是表意願、可能、必要等的動詞,在句法結構中它經常位於主語和另一個動詞短語之間,起著一種謂語性的‘輔助’功能,因而稱為助動詞。”[4]***P127***甘玉龍、秦克霞的《新訂現代漢語語法》***天津科技翻譯出版公司,1993***提出:“能願動詞也叫助動詞,它是經常用在動詞、形容詞前表可能、應該、必要、意願等意義的動詞。”黃伯榮、廖序東《現代漢語》***增訂三版***下冊***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對它的定義是:“能願動詞又叫助動詞,能用在動詞形容詞前邊表示客觀的可能性、必要性和人的主觀意願。”二、眾說紛紜的名稱助動詞,也叫能願動詞、衡詞、能詞、能願詞、情態動詞。從這些名稱中人們可以感受到它在現代漢語詞類系統中的特殊地位。這類詞的名稱繁多,常常引起不必要的麻煩。目前在學術界“助動詞”、“能願動詞”這兩個名稱並存,其他說法則很少有人採納。

  紀漪馨***1986***認為:漢語中這種表可能和意願的詞,有助動詞和能願動詞兩種說法。前者劃的範圍大,後者小,前者包括了後者。稱助動詞,是就語法功能而言,稱能願動詞,則是從意義而言。能願動詞可以看作是助動詞的一部分,因此兩個概念並不矛盾[5]。薛國富***1989***、魯健驥先生***1999***、周有斌***2007***都贊同上述觀點。

  ***一***能願動詞

  “能願動詞”這一術語最早見於五十年代問世的《暫擬漢語語法教學系統》。這一名稱有人認為是借鑑自英語的Modal verb,有人認為源於王力先生在《中國現代語法》和《中國語法理論》所談的“能願式”:“能願式可分為兩種,第一種是可能式……用‘能、可、必、該’一類的字表示;第二種是意志式……用‘要、欲、肯、敢’一類的字表示。”[6]***P130***呂叔湘***1984***指出:“助動詞裡邊有一部分是表示可能與必要,有一部分是表示願望之類的意思,所以又叫‘能願動詞’。”目前對外漢語教學界多沿用這一名稱。

  ***二***助動詞

  這是最早也是使用時間最長的一個名稱,至今仍為大部分漢語本體研究者所沿用。馬建忠在《馬氏文通》中提出“以其常助動字為功也”,故稱其為“助動字”。第一個使用“助動詞”這個名稱的是章士釗的《中等國文典》***1907***,其定義為:“助動詞者,所以助動詞也。”此後的《新著國語文法》***1992***、《現代漢語語法講話》***1979***、《語法講義》***2006***等著作均採用了這一名稱。

  周有斌***2007***認為“解放前和解放後的語法著作中對助動詞的所指並不相同。前者認為助動詞就是指“幫助動詞的詞”,而後者則認為助動詞是“輔助性的動詞”。

  段業輝***2002***認為“輔助性的動詞”和“輔助動詞的詞”有很大的差別:前者屬於動詞的範疇,應該具有動詞的全部或部分語法特點,其範圍窄、數量少;而“輔助動詞的詞”,除了助動詞以外,副詞、形容詞、某些名詞、數詞也可以輔助動詞表情達意,但它們均無動詞的語法特點。

  呂叔湘先生***1984***對此發表了自己的見解:“助動詞這個名稱是從英語語法引進來的,原文的意思是:‘輔助性的動詞’。很多人以為是‘輔助動詞的詞’,那是誤會。”***三***衡詞由陳望道先生最早提出。他在《文法簡論》***1978***中作了特別說明:“衡詞之名是我們擬定的,用以稱一般所謂助動詞***有的稱能願動詞***,一般所謂助動詞都是衡量或評議事理的趨勢的,所以稱為衡詞,衡為評衡的意思。”陳光磊***1978***發表了《關於衡詞的考察》一文,沿用了這個名稱。目前為止語法學界只有這兩人採用“衡詞”之名。

  ***四***能詞

  高名凱***1986***在《漢語語法論》一書中採用“能詞”說,用以表現動詞的一種歷程或動作屬於哪一種“能”。他認為“助動詞”這個名稱不適用於漢語,因為漢語助動詞與西洋語法中的助動詞有很大差別。

  “能詞”之說只有他一個人採用過。

  ***五***助謂詞

  周法高***1961***在《中國古代語法》中說:“助謂詞,如可、得、能、足、敢,通常加在謂詞的前面,修飾謂語,有時可以單說者省略它後面的謂詞。”“助謂詞”之名也只有他一個人使用過。

  ***六***能願詞

  錢乃榮***1990***編著的《現代漢語》中,把這類詞稱為“能願詞”。

  劉景農***1994***在《漢語文言語法》中也提到112”:“表能願的詞如能、可、肯、得等是對動詞有輔助作用。”***七***情態動詞這一名稱的產生大概是受英語中can、may、must、shall、will、ought to等情態助動詞的影響。許和平***1991***認為:“情態動詞這個名稱,既能準確地概括表示客觀情況的能願動詞的‘情’,又能包容表示主觀態度的主觀情態動詞‘態’,能較準確地反映漢語情態動詞的本質特徵。”三、難以捉摸的詞性馬慶株***《能願動詞的連用》,語言研究,1988.01***確立了能願動詞的形式分類標準。他認為:第一,能願動詞屬於非自主動詞,不能自由構成肯定祈使句。第二,能願動詞後面只能加謂詞性成分。

  王振來***《論能願動詞的語義類別》,遼寧工學院學報,2002.01***認為馬先生的這兩條標準兼顧了能願動詞的性質、功能、分佈等方面特徵。依靠這條標準劃分能願動詞有兩點好處:第一,標準簡單明確,容易掌握;第二,解決了能願動詞與其他動詞和副詞相糾纏的問題。

  劉堅***1960***在《中國語文》上發表了《論助動詞》,提出了區分助動詞和副詞的幾項標準。文章發表後引起了語言學界很大的興趣,同年《中國語文》也發表了兩篇談助動詞的文章。一是樑式中***1960***的《關於助動詞》,另一篇是王年一***1960***的《也談助動詞》。這些文章都探討了助動詞的詞性,並闡述了與其他詞類的不同之處及區分方法。

  ***一***動詞說

  把能願動詞作為動詞的一個附類,這是許多語法學家的共識。

  丁聲樹***1979***明確提出助動詞就是一種動詞。

  劉堅***1960***認為,“助動詞和動詞是不同範疇的詞……應該把它們分開。但是它們之間也有相同的地方,所以把助動詞看作動詞的一個附類是比較合適的。”持相同觀點的還有呂叔湘、馬慶株、馬建忠、黎錦熙、邢福義、張志公、趙元任、李臨定、樑式中等。

  朱德熙***1982***把動詞分為六類:及物動詞、不及物動詞、體賓動詞、謂賓動詞、名動詞和助動詞。

  他認為“助動詞是真謂賓動詞裡的一類”。

  呂叔湘***1980***把助動詞歸入動詞。

  呂兆格***2003***提出,雖然大多數語法學家主張把能願動詞作為動詞的一個附類,但具體認識上還有所不同,主要集中在以下幾種說法上:特殊動詞、普通動詞、及物動詞、非自主動詞、屬性動詞等幾個方面。

  ***二***副詞說

  代表學者有陳承澤、王力、呂叔湘等。

  楊伯峻***1981***《古漢語虛詞》中提到:“助動詞和副詞可以不必區分。‘可以’、‘應當’之類的詞,都可以看作副詞。”陳承澤***1982***《國文法草創》把能願動詞歸入副詞。

  呂淑湘***1982***《中國文法要略》把“能、得、會、可、必、足”歸入“限制詞”***副詞***裡的“判斷限制”類。

  ***三***單列一類說

  胡裕樹***1981***把助動詞從動詞中獨立出來,並指出:“助動詞常用來修飾動詞和形容詞***這一點跟副詞相同***,有時候單獨充當謂語***這一點區別於副詞***。”文煉***1982***認為“會”、“能”、“敢”、“該”等是動詞的一種形態標誌,應該從動詞中分立出來。

  高名凱***1986***使用了“能詞”的說法,並認為應把它單列一類。

  四、見仁見智的分類

  關於能願動詞的內部分類問題,歷來存在多種觀點,究其原因是內部成員的不同導致了分類標準無法統一,在可供查閱的資料中,大部分是從意義角度進行分類的,但也有從形式等角度來分的。

  王力***1955***分四類:能力的、意志的、命令的、受動的。

  周秉鈞***1981***分三類:可能、需要、願欲。

  楊伯峻***1981***分六類:可能、應當、會當、意志、被動、遑遐。

  陳承澤***1982***分四類:表測度者、表推斷者、表容許者、表願意者。

  楊伯峻、何樂士***2001***也分四類:可能、意志、應當、遑遐。

  呂兆格***2003***在碩士論文中提出:語法學界對能願動詞內部分類問題總結起來有以下幾種:***1***分兩類,如胡裕樹的《現代漢語》***1981***:表主觀意願的、表客觀要求的。

  113分三類,如丁聲樹等的《現代漢語語法講話》***1979***:表可能的、表意志的、表情理、習慣上或事實上需要的。

  ***3***分四類,如李臨定的《現代漢語動詞》***1990***:表意願的、表可能的、表必要的和表其他的。

  ***4***分六類,如馬慶株***1988***的《能願動詞的連用》:表可能的、表必要的、表可能的、表願望的、表估價的、表許可的。

  此外,黃鬱純《漢語能願動詞之語義研究》***1999***把漢語情態動詞的語義項概括為5個,即“認識”、“道義”、“潛力”、“泛指”、“意願”。

  黎錦熙***1992***《新著國語文法》把助動詞分為兩種:1、前附的助動詞,再分七種:表可能、表意願、表當然、表必然、表或然、表被性、表趨勢;2、後附的助動詞,再分三種:表可能、表完成、表持續。

  五、莫衷一是的數量

  從理論上講,能願動詞作為一個封閉的類,其成員數量應該是一定的。但事實卻是各家說法相異,甚至同一學者在不同著作中亦有不同說法。湯廷池***1988***對此做出瞭解釋:“詞類與詞類之間本來就沒有黑白分明的界線。特別是國語的助動詞,既缺乏英語助動詞那樣明確的形式標誌,又沒有英語助動詞那樣獨特的句法表現,實不易成為一個明確而獨立的語法範疇。”助動詞的數量在歷時分佈上呈現出“兩頭小,中間大”的格局。馬建忠的《馬氏文通》***1898***中所謂的助動字是4個,而楊樹達《高等國文法》***1984***共歸納了30個,何樂士《古代漢語虛詞通釋》***1985***歸類23個,史存直《漢語語法史綱要》***1985***總結15個,王力《漢語語法史》***1989***分析的是9個。[7]王振來***論能願動詞的語義類別,遼寧工學院學報,2002/01***對前人或時賢認可的能願動詞進行了統計,確定了最大考察範圍***120個詞彙單位***,並經過排除和增補,得出了71個能願動詞。

  鄭天剛***2001***對此作過統計:劉堅***1960***26個,朱德熙***1982***27個,樑式中***1960***28個,孫德金***1999***37個,李臨定***1986***44個,陳光磊***1980***55個,馬慶株***1988***58個。[8]六、結語現代漢語助動詞除在上述幾方面存在爭議以外,“助動詞+動詞或動詞性片語***V或VP***”的句法功能、助動詞的連用、助動詞否定式的不對稱問題也都是語法學界討論的熱點。如何規範助動詞的定義、名稱、數量、分類等問題,在漢語本體與對外漢語教學領域都是一個迫在眉睫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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