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七國之亂

  七國之亂又稱作七王之亂,發生於中國西漢初期的公元前154年***漢景帝三年***。當時以被封為吳王的劉濞為中心的七個劉姓宗室諸侯由於不滿國家削減他們的權力,所以興兵引起之內亂,由竇嬰、周亞夫所平定。接下來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歡迎大家閱讀。

  七國之亂影響

  1、參加叛亂的七國,除儲存楚國另立楚王外,其餘六國皆被廢掉。

  2、繼續推行賈誼“眾建諸侯而少其力”的計劃,先後分封了十三個皇子為諸侯王。

  3、取消諸侯諸侯王任免封國官吏和徵收賦稅的權力,諸侯王不得繼續治理封國,由皇帝派去官吏。

  4、改革諸侯國的官制,改丞相為相,裁去御史大夫等大部官吏,使諸侯王失去了政治權力。

  5、規定諸侯王不能自治其國,無權過問封國的政事,只能按朝廷規定的數額收取該國的租稅作為俸祿,

  至此,中央政權的權力大大加強,而諸侯王的力量就大大地削弱了。諸侯國雖仍然存在,由於諸侯王失去了政治權力,其實際地位已與漢郡無異。諸侯王已經不再具有同中央對抗的物質條件。

  七國之亂評價

  七國之亂反映了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中央與地方的矛盾,七國之亂的平定和諸侯王權力的削弱,沉重地打擊了分裂割據勢力,標誌著諸侯王勢力威脅基本被清除,大大加強了漢朝中央集權,為漢武帝以“推恩令”進一步解決諸侯王問題,創造了必要的條件,也在一定程度上推進了社會經濟的復甦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