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購買法和權益聯合法

  摘要:企業合併會計處理方法主要有購買法和權益聯合法。二者處理的計價基礎不同,對企業合併後產生的會計資訊有著不同的影響。文章主要分析吸收合併下兩種方法對合並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財務指標的影響,並對其合理性和不足作粗淺評價。

  關鍵詞:企業合併;購買法;權益聯合法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合併現象已越來越多地出現在經濟生活中,是現代大公司形成和發展的有效手段。當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為達到規模經濟、拓寬經營渠道、開闢投資新領域或市場,往往會通過兼併其他企業來增強自身的實力。本文僅對吸收合併下兩種方法處理作一淺析。

  一、企業合併的會計處理方法

  購買法和權益聯合法是企業合併的兩種會計處理方法。企業合併準則將企業合併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前者採用類似權益聯合法,後者採用購買法。兩種方法在具體的會計處理、產生的經濟影響、理論依據等方面存在諸多差異。

  第一,購買法。購買法把合併方取得被合併方淨資產看成是一項交易,同企業購置一般資產的交易一樣,沒有本質區別。因此,購買法要求按公允價值反映被合併方的資產和負債,並將其公允價值體現在合併方的賬戶和報表中。購買成本按作為對價付出的資產、承擔債務或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計入,購買成本與取得淨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確認為商譽。由於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大多屬於非關聯企業之間的合併,作價往往是以市價為基礎,交易相對公允,所以採用購買法進行會計處理。

  第二,權益聯合法。權益聯合法把企業合併看成是各參與合併企業的經濟資源的聯合,是股權聯合行為,不是一家企業購買另一家企業淨資產的交易行為。因此,計價基礎不應改變,合併方取得被合併方的資產和負債應按原賬面價值反映,合併方所取得淨資產的入賬價值與進行合併作為對價付出的資產、承擔債務或發行權益性證券賬面價值的差額,應調整所有者權益的相關專案,不確認為商譽。通常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發生在同一集團內部企業之間,屬於關聯企業之間的合併,作價的公允性較弱,所以採用權益聯合法進行會計處理。

  二、兩種方法處理結果的分析

  由於兩種方法在進行賬務處理時所應用的計價基礎不同,因而往往會對合並方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產生不同的影響。

  第一,對合並方財務狀況的影響。購買法下,合併方是將被並企業的資產、負債按公允價值併入,而權益聯合法則是按賬面價值併入,在物價上漲或被並方的資產質量較好的情況下,資產的公允價值往往會大於賬面價值,還可能伴有商譽存在,這樣購買法報告的資產規模較大,而負債一般不會發生變動,因而淨資產數量優於權益聯合法,應用權益聯合法報告的資產規模較小。

  第二,對合並方經營業績的影響。購買法下報告的資產價值一般高於權益聯合法,這些資產以後又會轉化為成本費用,若存在商譽的情況下,還有計提減值準備的可能,企業未來的經營成本將有所加大。另外,權益聯合法下的合併通常是發行股票相交換來完成,購買法通常採用支付貨幣資金或承擔債務方式來完成,還要負擔舉債的利息費用,因此企業合併後報告的盈利能力購買法小於權益聯合法。

  第三,對合並方生產經營的影響。購買法報告的利潤較低,可以減少所得稅現金流出,使企業分紅派現的壓力減少,現金可以沉澱在企業,增加企業發展的後勁,生產經營中資產耗費的價值是按公允價值補償,通常不影響資產的更新和簡單再生產的進行。權益聯合法報告的利潤較多,會增加所得稅現金流出,對生產經營中資產耗費是按較低的賬面價值補償,因而資產價值難免存在補償不足,必然會影響資產將來的更新,可能還存在虛盈實虧的現象,投資人的資本難於保全。

  第四,對合並方財務指標的影響。權益聯合法報告的利潤較高,資產和淨資產較少,因而資產收益率較高,反映的資金週轉速度同樣快於購買法,能帶來較好的財務報告效應。但反映的償債能力***如資產負債率***往往弱於購買法。如果賬面價值高於公允價值,則結果正好相反。

  三、對兩種會計處理方法的評價

  購買法按公允價值入賬,更能反映企業合併是公平交易的結果,投資者能更好地瞭解所獲資源的現時價值,有利於對合並作出決策。但合併後一般報告的利潤較低,對盈利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不能正確評價合併後經營成果。又因為商譽也僅僅確認被合併方的,合併方的不確認,採用不同的政策也是不合邏輯的。另外,現階段產權交易市場不很成熟,再說每種資產評估方法都存在一定的侷限性,資產評估的結果公允性難以保證,還可能存在人為操縱的現象,公允價值可靠性較弱。

  權益聯合法按賬面價值入賬,賬面價值是有原始依據的,不易被人為操縱,合併時只需將各專案金額直接相加,會計處理簡單易於操作,而且符合歷史成本會計原則和持續經營會計基本假設。但是,權益聯合法不體現資產現實價值,企業可能暗藏著潛在的盈虧。若賬面價值小於公允價值,企業立即出售併入的資產就可迅速增加當期利潤,容易掩蓋本身的經營虧損,為粉飾其業績提供了操縱空間,即使資產不出售,合併後資產耗費各期也是以較低的價值補償,從而報告的利潤也會較高,甚至存在虛盈實虧現象,侵蝕投資人的資本。

  四、結束語

  企業合併兩種會計處理方法都有一定的合理性和適用性,但在應用過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從實踐中看,購買法的適用性較權益聯合法廣泛,財務資訊的可比性與透明度較強。但是我國現階段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仍有一定的數量,權益聯合法目前有存在的必要,因此在現階段市場經濟情況下,企業合併兩種方法並存是現實的。我國經濟的發展還相當滯後,企業合併在理論和實務上還不很完善,這就需要我們去發現問題並規避其劣勢,進一步完善理論並與之國際慣例完全接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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