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制史學習方法
學習中國法制史必須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下面小編收集了一些關於,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 要掌握中國法制史發展的幾個階段
中國法制史的發展,經歷了奴隸制時期、封建制時期和半殖民地半封建時期以及社會主義時期。這四個時期是不同社會性質的四個歷史階段。這是學習中國法制史首先應該掌握的。然後,進一步弄清楚,在這幾個大的歷史階段中,每一個階段又包括哪幾個朝代、時期和不同型別的法制。比如,我國從夏代開始進入階級社會,歷經商、周、春秋時期,這一時期的法是奴隸制型別的法.到戰國開始進入封建社會,自秦始皇建立了統一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以後,歷經西漢、東漢、三國、兩晉、南北朝、隋取代北周,統一了全國。唐取代隋。唐以後又出現了分裂局面,就是五代十國,然後由北宋統一,後來北方出現西夏、遼、金、元,北宋被迫南遷,是為南宋。以後北方由元統一,元滅南宋統一全國。元為明所代替。明為清所代替。這就是整個封建制時期存在的各朝代的更替順序。這一時期的法是封建型別的法。
1840年鴉片戰爭後,中國社會逐漸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這一時期情況比較複雜,在同一社會即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時期,存在著不同型別的法制,有代表地主官僚買辦階級利益的法制,即清末王朝、北洋政府和南京國民政府的法制;有代表農民階級利益的法制,即太平天國的法制;有代表民族資產階級利益的法制,即南京臨時政府的法制;有代表人民大眾利益的法制,即各革命根據地的人民民主法制。]949年,隨著中國人民革命的偉大勝利,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從而開始建立了社會主義法制。從法產生以後,就法律制度自身發展的歷史而言,也是與上述歷史發展階段相一致的。
***二*** 要掌握每個歷史時期法律制度的特點
首先,要明確這一時期法律制度是建立在什麼經濟基礎之上,是代表哪個階級利益的。只有這樣,才能夠進一步瞭解這一時期法律制度的階級本質。例如,有的學生把奴隸社會的法制作為地主階級意志來分析,還有的把封建社會法說成是代表奴隸主階級利益的。出現這種情況,就是大的歷史階段末弄清,因為劃分不同的歷史階段,主要是根據經濟基礎的不同。作為上層建築的法律主要是為其經濟基礎服務的,反映代表生產關係的那個階級的意志。例如,夏、商、周、春秋這一歷史階段是奴隸制的經濟基礎,法律制度也是奴隸制的法律制度,從戰國進入封建社會到公元1840年,封建社會延續了二幹多年,雖然其間經歷了各個王朝,但這時的法律制度都是封建經濟基礎的上層建築。這一時期隨著王朝的更替,法制指導思想及法律的形式、體例和內容都不斷髮生變化,就封建法典而言,戰國時期魏國李悝作《法經》六篇,商鞅在秦國變法也是以《法經》為藍本,改法為律在此基礎上又進一步增損。漢初在秦律六篇基礎上又增加了三篇,發展為《九章律》,同時過去的五刑制度開始發生變化,墨、劓、刖***制***等刑罰,逐漸由笞所代替。三國時曹魏的《新律》十八篇,在體例上又作了調整,在篇章上增加了九篇,而且把帶有“總則”性的《具律》改為“刑名”列於篇首,將《周禮》中的“八辟”改為“八議”,正式列入律典。到明清時期,律典的體例和內容又發生更大的變化,但就其階級本質而言都是代表封建地主階級意志的,都是作為封建地主階級專政的工具的。大家掌握了這一點,在分析這一歷史時期的法律制度時,就能抓住其階級實質,就能進一步瞭解這一時期法律制度變化的原因和在當時所起的作用。同時,大家按朝代順序,把每個朝代有代表性的律典都記住,在答題時就不會由於把朝代弄錯,出現“張冠李戴”的情況。
***三*** 掌握每章的主要內容
如果說上面談的兩點是從縱向歷史發展階段,從朝代更替這一線索來掌握法律制度發展的沿革,而現在要談的則是從橫向掌握每一章的主要內容。教材中有的就是一個朝代設一章,如秦、漢、隋唐***實際講唐***、明、清。近代部分更是如此。每一章的結構安排,大體上是立法指導思想、立法概況、法律形式、法律內容、司法制度等幾個方面。在學習時,根據這幾部分,前後進行比較,發生了哪些變化,哪部分容易出現客觀性試題,哪些容易出現名詞解釋,哪些部分容易出現簡答題和論述題。在立法概況部分,要注意每個朝代曾經頒佈過幾部律典。以漢朝為例,先後頒佈過約法三章、九章律、越宮律、朝會律、傍章、沈命法、左官律、酎金律等。因為這些法律都未冠以朝代名,不像魏律、北齊律、宋刑統、明律、清律那樣,一看就知道是哪個朝代的律典。而對未冠以朝代名稱的律典,在過去的試卷中,學生因辨別不出是哪個朝代的,從而在客觀性試題中容易丟分;而在名詞解釋題或簡答題中,有時把內容能夠答出來,但對朝代則容易弄錯,如學生會把《左官律》回答是秦朝的等等。
中國法制史複習的難點
1.中國法的起源問題;
2.西周的禮刑關係問題;
3.春秋時期公佈成文法的原因與歷史意義;
4.《法經》的內容及其歷史地位;
5.漢朝法律指導思想的轉變;
6.“春秋決獄”的特點及影響;
7.魏晉南北朝時期“名例律”的演變與立法技術的進步;
8.唐律規定的類推制度;
9.唐律的特點及歷史地位;
10.北宋時期的“重法地法”與“盜賊重法”;
11.兩宋的編救活動;
12.《明大誥》的內容與特點;
13.清律中的民族統治特色;
14.清朝的會審組織與會審制度;
15.清末預備立憲活動及其評價;
16.清末修律的內容、成果、特點及意義;
17.《中華民團臨時約法》的制定背景、性質、特點;
18.國民黨政權的六法體系;
19.“馬錫五審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