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再利用研究

作者:樑航琳 楊昌鳴 樑亮 楊葉  

  論文關鍵詞:歷史文化遺產;價值取向;全面保護;動態保護  
  論文摘要:歷史文化遺產是世界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種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具有重要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其保護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鉅的任務。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理念和方法不斷完善和發展,保護要以正確的價值取向為原則,堅持全面的、科學的、動態的保護方法;同時,歷史文化遺產的再利用要和保護協調統一,正確處理好遺產保護與現代化建設之間的關係,充分發揮遺產在現代社會中的積極作用。  



  “文化遺產”是指具有歷史學、科學、藝術或文化價值的人類傑作,如文物、建築群、遺址等;“自然遺產”則指具有地質學、地貌學、生態學、生物多樣性和自然美學價值的自然地域空間,如九寨溝等;“自然文化遺產”是以具有科學、美學價值的自然景觀為基礎,自然與文化融為一體的綜合體,如黃山、泰山等。本文所研究的“歷史文化遺產”,即等同於上面的“文化遺產”。  
  歷史文化遺產是世界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作為一種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日益受到重視。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理念和方法在逐步發展和完善;並且,歷史文化遺產的價值在現代化建設中得到了合理利用,達到了保護與再利用的協調統一。  

  一、遺產保護的歷史發展及現狀  
  從當今世界各國的情況來看,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無論在廣度和深度上都在不斷地擴充套件和深化,內容也在不斷地增添和豐富。  
  首先,從保護物件上看,過去只有傑出的、在歷史上或藝術史上佔有重要地位的偉大的建築作品和藝術品才得到考慮。而現在,許多由於時光的流逝而獲得文化意義的建築物、各歷史時期的構造物及能作為社會、經濟發展的見證物的物件也被列人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範圍。  
  其次,從保護範圍上看,作為保護的物件已不再限於建築本身。從大的方面來說,開始擴大到它周圍的建築環境、自然環境…;從單純的建築藝術作品擴大到與歷史文化和人們生活密切相關的街區和城市。也就是說,從點的保護擴大到地段乃至城市的“全面保護”。從小的方面說,延伸到環境中的各個組成元素,包括公園和街道的裝飾小品和標誌物等。  
  再次,從保護深度上看,文物建築、歷史地段和城市的保護規劃,其內容原來都侷限於物質方面,保護歷史遺存及其環境。但正如《馬丘比丘憲章》所指出的,一個城市的個性和特徵是其形體結構和社會發展的結果”,因而,除了物質環境以外,現在人們也開始認識到還需要保護具有濃郁地方民俗特色的典型社會環境和歷史文化傳統,保護和發掘城市精神文明方面更廣泛的內容。也就是說,從單純建築實體的保護演進到對自然環境、人文環境、文化特色都加以保護的綜合概念。  
  此外,在保護方法及手段上,亦由過去單純文物考古和建築修復,演進為多學科共同參與的綜合行為,採用各種技術手段,更具有多學科、綜合性和多樣化的特點。城市傳統文化的保護也從建築師、規劃師、文物保護者單方面的參與行為轉化為更廣泛的社會調查和群眾參與***見圖1***  

  二、遺產保護的價值取向原則  
  我國的文物保護法規規定,文物具有歷史、科學和藝術三大價值,但這些價值指的都是文物自身固有的特徵,基本上都屬於歷史的價值。而當文物特別是不可移動的文物日漸融人到現代生活之中,它們的社會價值便不可避免地顯現出來。世界潮流也是如此,早在1964年,國際文物保護組織——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簡稱ICOMOS,我國為成員國***釋出的《國際古蹟保護與修復憲章》***簡稱《威尼斯憲章》***規定的保護宗旨是“把它們既作為歷史見證,又作為藝術品予以保護”,因此特別強調保護與修繕的目的是儲存文物的歷史真實性,即我國《文物保護法》規定的“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但30年來的實踐,對何謂“真實性”,何謂“原狀”出現了許多不同的理解,有的甚至截然相反。例如,《威尼斯憲章》規定:“對任何重建都應事先予以制止”,“任何新增均不允許”。我國《文物保護法》規定:“不可移動文物已經全部毀壞的,應當實施遺址保護,不得在原址重建。”但實際上,早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非洲許多國家就把殘毀的原始草棚泥屋重建起來作為文物儲存。我國在江西、福建也重建了不少被毀的革命紀念建築,並公佈為文物保護單位。俄羅斯把古蹟的重建視為保護的最高標準,莫斯科、聖彼得堡重建了大量的宮殿、教堂。日本甚至把掩埋地下一千多年的奈良時期宮殿寺廟遺址發掘出來加以重建。這就說明,各個國家、民族對文物保護都存在各自的價值取向。因此,1994年11月,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在日本奈良舉行的國際會議上制定了一份具有重大意義的檔案——《關於真實性的奈良檔案》。這份檔案的主要理念是:首先要承認並尊重文化遺產的多樣性;其次要尊重所有國家、民族的社會價值和文化價值,並用以檢驗各種文化遺產的真實性;第三,確定文化遺產價值的資訊必須是真實的。總之,“不可能按固定的標準來判斷價值和真實性”;“真實性判斷取決於文化遺產的性質、文化遺產的背景及它的時代演變,可以同多種多樣資訊來源的價值聯絡起來”。我國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也規定,“因特殊情況”,經過必要的審批,文物建築也可以重建、遷建。  
  根據上述的實踐和認識,當前應當明確一些新的保護理念:第一,保護文物的主要目的是保護其文化價值,這種價值既有自身存在的歷史價值,也有可能發揮的社會價值;第二,保護措施取決於價值取向,只要有助於最大程度地發揮其社會價值,只要歷史價值與社會價值可以相容,無論加固、防護、修復、遷建、重建,都是合理的選擇;第三,價值的取向來源於價值判斷的資訊。文物的真實性或文物的原狀主要體現在其資訊的真實性,並由此決定了價值取向的合理性。  
  三、從大樹到森林——全面保護觀  
  文化遺產保護專家謝辰生先生曾提出:“以往從事文物保護工作的關注點總放在一座廟、塔等文物保護單位上,但文化遺產並不僅僅是這些,需要保護得更多的是歷史文化環境風貌,這些往往是歷史文化遺產完整性和真實性的集中體現。”文化遺產的保護如果只停留在一個個具體的物質形態上,那麼,在改造後的新城市中,文化遺產的整體性就被割斷,淪為“文化孤島”。散佈在新城市中的這些“孤島”,在常人看來就只能是一個被“嶄新的”混凝土、森林包圍著的古建築或舊房子,那麼渺小,那麼不協調。在新一輪的城市建設中,這些渺小又不協調的“孤島”,又將成為絆腳石、攔路虎。因此,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必須遵循保護歷史真實載體、保護歷史環境,合理利用、永續利用的原則,確保文物古蹟、歷史文化街區的真實性、完整性和相關歷史環境風貌,儲存歷史原址、原物、原狀。  
  此前不久在紹興舉行的“全國名人故居保護和利用論壇”上,紹興在古城保護中將名人故居保護髮展為名人故里保護,從保護“文物大樹”發展到營造“文物的森林”,恢復文物的原生態,專家稱此為“紹興模式”,此模式值得全國各地學習。  
  1.“文物孤島”現象  
  紹興是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是一座歷史悠久、文化燦爛的古城,歷史上曾是越國和南宋小朝廷的國都。在歷史的演化中,紹興形成了豐富的文化內涵和城市個性、清晰的歷史文脈。但是,自半個多世紀以來,紹興古城已受到嚴重破壞,僅1952年至1978年間就填掉河道17條,拆除橋樑百餘座,許多文保單位也曾成為文物孤島。即便是魯迅故居,周邊的環境也慘遭破壞。1972年將周家新臺門拆除,建魯迅紀念館,一座現代建築極不協調地矗立在魯迅故居旁。20世紀80年代的魯迅路拓寬工程,寬僅6米、兩邊屋簷隔窗相望的魯迅路被拓展成25米寬的大馬路;咸亨酒店南新建了百草園公園,公園旁挺拔的小區樓群俯瞰著魯迅故居。  
  建設性破壞現象在古城中普遍存在,一個個文物孤島在現代化建設中岌岌可危。“紹興模式”便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誕生的。  
  2.從“故居”到“故里”  
  本世紀初,紹興開始做魯迅故居保護規劃。此後有專家建議,擴大保護範圍,將魯迅少年時代生活的環境也保護起來,恢復魯迅當年生活的原貌,建議將魯迅故居保護擴大成為魯迅故里保護,並進而保護整個歷史街區。2002年8月,由清華大學和紹興市設計院共同完成的規劃方案終於通過了評審。在這個方案中,保護範圍已從故居擴充套件到故里,保護面積從14公頃擴增到51.57公頃。  
  魯迅故里2003年9月25日對外開放後,馬上引來好評如潮。保護名人故里並不僅僅是保護一兩幢建築,還需要保護建築周圍的環境,營造出歷史人物的成長生活環境。  
  3.從大樹到森林  
  紹興模式的另一重要貢獻是,從保護“文物大樹”到營造“文物森林”,以恢復文物的原生態。“森林說”源於著名學者吳良鏞教授提出的保護歷史街區的概念。  
  紹興是一座沒有圍牆的露天博物館,市區有74處國家和省、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和79處文物保護點。紹興古城是個整體,是一片森林,魯迅、秋瑾、蔡元培等名人故居都是一棵棵大樹。但是這些大樹如果孤立地存在,那就成不了森林,要營造大樹周邊的環境,恢復其歷史風貌,把文物的大樹連成森林,產生森林的生態效應,恢復文物的原生態。紹興歷史街區的修復把一棵棵文物大樹連成文物的森林。魯迅故里、倉橋直街等歷史街區,以粉牆黛瓦、竹絲臺門、烏黑柱廊、棕色油漆為基調的紹興傳統民居和諧淡雅,江南歷史文化古城的原生態氣息完好地儲存了下來。  
  四、科學、動態的保護觀  
  1.現代科學的保護觀  
  科學地保護文化遺產是通過對具體保護物件的分析研究,探索符合客觀規律的保護方法的過程。古建築、石窟寺、近現代建築等藉助於物質的實體傳達了不同歷史時期人類生存的資訊,保護即是現代人對這些物質實體實施的干預,其目的是延緩物質實體的蛻變從而使歷史文化資訊更真實完整、更長久地傳遞下去。  
  各學科的綜合、分化、再綜合體現了科學技術進步的軌跡。新的科學突破和學科生長點往往發生在學科交叉點上。文化遺產的保護同樣需要科學技術的手段和多學科的合作。  

  但是,我國的文化遺產保護界仍然存在著學科割裂現象,參與遺產保護的學科門類較少,且多是單兵作戰,這種現象制約了保護技術的提高和遺產保護事業的發展。在許多人眼裡,歷史學、考古學是文物保護行業的正宗,其他學科即便參與,往往只在區域性的專案上。文化遺產的豐富性、複雜性和其生存環境的多樣性使得保護工作的任何一個環節都需要多學科的參與合作***見圖1***。因此將現代科學“聚散共生”的概念引入文物保護領域,孕育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學是十分必要的。

2.動態保護觀與“可逆性”原則  
  人類對客觀世界和科學的認識始終在進步和發展中。即將公佈的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今後繼續公佈的第七批、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逐年擴大的世界文化遺產名錄,不斷公佈的歷史文化名村名鎮,日漸豐富的考古發掘成果……都說明文化遺產判定標準是一個動態的認識過程。同樣,對文化遺產保護的認識和保護技術的提高處於不斷髮展的過程中,如果認為今天所實施的保護措施可以使文化遺產一勞永逸的留存下去,就可能產生過度的行為。動態保護觀即是肯定事物的發展變化過程,用發展的觀點看待問題,為發展留下餘地。  
  “可逆性”原則是動態保護觀的最好體現。即在還不能夠肯定現今所實施的保護方法和所採取的保護措施是最科學最有效的時侯,應當採用最少干預與最簡單的加固措施,以為今後的發展留有餘地。例如,對考古發掘後的遺址,如果沒有恰當的保護措施,就應當盡少地發掘和展示。  
  五、歷史文化遺產的合理再利用  
  1.遺產保護與現代化建設的關係  
  如何處理好城市現代化建設和文物遺產保護之間的關係,也是遺產地面臨的普遍問題。現在很多地方出現了重申報輕保護的現象,還有一些地方把世界遺產當作發展經濟的“金礦”,進行掠奪性開採和利用,結果使“遺產”受到傷害,甚至導致不可修復的破壞。不少地方政府、房地產開發商等以“現代化”建設等名義,大興土木,大毀古建,甚至置國家文物保護法律於不顧,將已明確劃定的文物保護單位夷為平地。還有的只是象徵性地保護一部分,拆毀或改建大部分。有的則將文物古蹟拆毀後在異地重建,實行所謂的“異地保護”。  
  文物保護與城市現代化建設之間,並沒有不可調和的矛盾,關鍵在於如何科學合理地佈局。據英國文物建築學會的統計,20世紀70年代舊區改造所破壞的具有文物性質的建築竟比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被炮火摧毀的還要多。中國文物保護界也有類似說法,即中國改革開放20年來以建設的名義對舊城的破壞超過了以往100年。  
  義大利、西班牙、法國是文化遺產大國,其成功的經驗值得借鑑。歐洲城市大多規劃設計科學,佈局合理,古代建築、文物古蹟與現代化建築渾然天成,整個城市既是美麗的花園,又是一個別致的“大博物館”。這自然與其現代化程序和社會大環境密不可分,也與文物保護的理念息息相關。法國普羅萬小城位於巴黎以東80公里處,11—13世紀曾是歐洲商旅往來於北海與地中海城市間的必經之地。如今,這座小城從整體佈局到每個建築的風格,都保持著中世紀歐洲古城的濃厚韻味。所以說,文物保護與城市發展並不矛盾。  
  2.正確發揮文化遺產在現代社會中的積極作用  
  ***1***歷史例證。這是作為文化遺產首先要發揮的作用。文化遺產不僅可以證明歷史,而且可以補充歷史、修正歷史,甚至可以成為一部實物的歷史,包括各種歷史的例證,如社會發展史、科學技術史、文化藝術史和各門專史。我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國家,文物儲存門類豐富是一個很大的優勢,文化遺產在這方面能起很大的作用。  
  ***2***科學研究參考。我國許多文化遺產蘊藏著許多科學技術的成果,有些東西今天還有重大的現實價值,如天文、冶煉、化學、水利等,都是值得研究並加以應用的。  
  ***3***實物教材。中華民族是一個勤勞勇敢而又富有革命傳統的民族,在許多文化遺產中凝聚著先輩們艱苦奮鬥、克服困難的精神和聰明智慧。這些文化遺產正是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革命傳統教育、歷史唯物主義教育、科普教育等的生動教材]。由於文化遺產是實物例證,藉此進行形象化教學,收效更大。  
  ***4***創新借鑑。改革創新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規律,從歷代留存的文化遺產上也證明了這一點。但是憑空的創新也是沒有的,文學藝術、科學技術都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發展的。文化遺產在這方面可以為改革創新提供實物的、形象的借鑑。  
  ***5***文娛欣賞。有許多文化遺產本身就是一件精美的藝術品,能給人們以美的享受,陶冶精神情操,提高文化素質。  
  ***6***旅遊參觀。文物古蹟是旅遊參觀的重要物件,是發展中國式旅遊的優勢。萬里長城、故宮、十三陵、雲岡、龍門、敦煌、秦始皇兵馬俑等都是旅遊的熱點。  
  在此以名人故居的保護與利用為例,其形式也是多種多樣的。從目前我國名人故居的規模、建築風格等因素看,一些規模較大或建築形式非常獨特的名人故居適合開發成旅遊景觀。如杭州清代鉅商胡雪巖故居,佔地面積0.67公頃,故居建築具有濃郁的地方特色,修復開放兩年來遊人如織,成為當地的一大新景觀。一些瀕臨風景名勝區的故居,也可以修復作為景區的一處景點對外開放。但大多數名人故居坐落於老城區的街巷民裡,建築形式與其所生活時代的民居並無大異,曲徑通幽,交通不便,遊人難免稀少,這時可根據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形式。一些在國內、國際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名人故居可以改建為紀念館、紀念地、研究學會等,舉辦與名人有關的展覽、學術講座等活動,吸引一批研究學者群體;一些位於居民小區內的名人故居,可以結合社群文化建設,將其建成針對不同層面讀者的圖書館、閱覽室等,為社群居民提供文化服務,也可供遊人參觀、休息、閱讀;一些位於老城觀光旅遊區的故居,可以在室內進行適當改造供居民居住,居民可以搞一些經營活動。如雲南麗江古城、安徽巨集村古民居村落,遊人自由出入,參觀遊覽與居民生活兩不誤。或者,將一些名人故居進行修繕後由原住戶居住,政府給予適當補助,住戶不得隨意改變故居的外貌、內部結構等,也不失為一種很好的保護辦法。又如,為使世界文化遺產平遙古城得到有效保護,山西平遙縣將在四年內從古城遷出兩萬多居民,古城內所有單位將搬遷出城,城內人口減少到兩萬人,生活中心區也移至城外。有關專家指出,和其他地方的移民不同,這是我國為保護世界遺產首次大規模遷移城鎮居民。目前,僅有2.25平方公里的平遙古城雖歷經滄桑卻儲存完好,向人們展示出一幅明清時期文化、社會、經濟及宗教發展的完整畫卷。同時,長期以來困擾著人們的文物保護和經濟發展、公民生存發展權之間的各種複雜而尖銳的矛盾,從中得到了解決。類似的例子還有麗江古城的保護,同樣採取了“保護古城、另闢新城”的模式,今日的麗江已經成為了中國歷史文化遺產地的一個標牌,在中國所有的歷史文化名城裡,它的保護和發展是做得最好的,我們更希望它通過自我完善,成為中國乃至世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一個經典之作。  
  七、結語  
  我們正處在一個飛速發展的時代,歷史環境、社會環境、自然環境的飛速變化更加劇了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性、艱鉅性和複雜性。我們只有從更本質的層面上去認識理解文化遺產,在更深入而巨集大的體系上去保護文化遺產,把遺產保護與整個社會發展結合起來才得以找到更本源的理論認識、更長遠的戰略規劃和更有效的保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