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地方政府投融資中的城投債研究論文
城投債,又稱“準市政債”,是地方投融資平臺作為發行主體,公開發行企業債和中期票據,其主業多為地方基礎設施建設或公益性專案。從承銷商到投資者,參與債券發行環節的人,都將其視為是當地政府發債。伴隨“打新債”的浪潮不斷升溫,企業債日前成為債市最“炙手可熱”的投資品種。在當前收益率水平處在歷史低位、債市整體尚未脫離盤整狀況下,企業債藉助其高利率優勢,重現公司債鼎盛時期“開盤售罄、一票難求”的火爆發行場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我國地方政府投融資中的城投債研究相關論文。內容僅供參考閱讀!
我國地方政府投融資中的城投債研究全文如下:
一、我國城投債的產生原因
***一***中國城鎮化需要大量資金
目前,我國正在大力推進城鎮化程序,2012年12月16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城鎮化是我國現代化建設的歷史任務,也是擴大內需的最大潛力所在,要積極引導城鎮化健康發展。從中國的城鎮化率資料來看,1978年以前,城鎮化率還比較低,維持在17%左右。1978年後,中國的城鎮化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從1995年開始,中國的城鎮化程序明顯加快,從1995年的29.04%到2011年的51.27%,平均每年的城鎮化率增長為1.3%。由此我們可以看出,中國的城鎮化正處於高速發展的階段,地方政府也需要大量的資金以支援城鎮化的發展。
資料來源:2012年中國統計年鑑
***二***分稅制改革降低了地方政府收入
為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財政體制,1993年12月15日國務院釋出了《關於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內容: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的稅收劃分;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的劃分;中央財政對地方財政返還額的確定。分稅制改革後,地方財政收入的比重明顯降低,而支出卻持續升高。在1994年以前,地方財政收入的比重還比較高,高於支出的比重,地方財政和支出是相平衡的。而1994年之後,比重明顯地下降至50%左右,財政支出卻在持續的上升。這就使得地方政府的財政赤字一直存在,若沒有其他的融資手段,財政赤字會不斷的擴大。
***三***法律規定限制了政府的融資渠道
1994年3月我國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直接限制了地方政府的舉債權。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九和三十條也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不得直接認購、報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這些法律上的規定都使得地方政府的融資途徑少之又少。
上述三個原因就造成了地方政府目前的兩難狀態:一方面,城鎮化的快速發展需要大量的資金以支援,而另一方面地方財政的收入逐漸降低,相關法律的規定也限制了地方政府的融資渠道。於是,地方政府紛紛通過劃撥土地、股權、國債等資產,成立一個資產和現金流均可達到融資標準的公司,以實現承接各路資金,進而將資金運用於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專案。這些公司被稱作“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主要表現形式為地方城市建設投資公司***簡稱“城投公司”***。地方政府利用城投公司發行的相關債權即為城投債。
二、我國城投債的發展歷程
中國的城投債首先誕生於上海。隨後,各地政府紛紛效仿上海,城投公司如雨後春筍般不斷湧現,發行的城投債規模不斷增加。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
一是2005年之前的起步階段。2005年以前,中國城投債的發債主體集中於直轄市和大型省會城市,發行量非常有限。
二是2005年-2008年的穩步發展階段。2005年後,地方企業債的啟動使城投債的發展不如一個新的階段,城投債成為企業債的重要品種。2008年城投類企業債共發行720億元,佔企業債發行總額的30.4%。
三是2009年至今的快速發展階段。在寬鬆貨幣政策和積極財政政策的大背景下,大規模基礎設施建設資金需求帶動企業債市場升溫,城投債也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快速發展。
三、城投債發展中的問題
城投債雖然緩解了地方政府的融資難問題,但是這個新興的金融產品在發展過程中還是漸漸的暴露出來一些問題,這些問題可能就會是造成以後信用風險的原因。城投債作為準市政債,在發行過程中有地方政府作為隱形擔保,雖然地方政府的信用等級要高於企業,但是隨著城投債的不斷擴張,還是有一些債務風險的。
***一***發行規模增長迅速,加大債務風險
我國城投債規模發展迅猛,從2002年的30億元到2008年的502億元,此階段發展較為平穩。在2009年城投債有了井噴式的發展,迅速達到了2605億元,在2010年國務院頒佈了相關通知後,城投債的發展得到了相應的控制,2010年的發行總量稍顯回落。但是到2012年又有了跨越式的增長,達到了8695億元。在2009年之前,城投債佔企業債的比例約為30%,在2009年之後,城投債所佔比例迅速提高,達到70%。由於城投債的資金用途都為基礎設施與公共建設,城投公司本身也無增值能力,這使得城投債的償還壓力都在地方政府身上,這樣快速的發展無疑給相應的地方政府帶來了償債壓力。
***二***發行主體信用級別逐漸降低
債券信用評級是指信用評級機構對企業發行債券融得的資金的使用合理性和償還債務本息的能力及其風險程度所作的綜合評價。城投債發行時信用評級在2008年之後逐漸降低。2007年之前,發行的城投債的信用評級都為100%。2008 年 1 月發改委下發了通知,對於企業債的發行申請,將在受理申請之日起 3 個月內,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決定。採用“成熟一家,發行一家”的核準制,取消了每年對企業債的額度限制,發行利率由企業根據市場情況決定。這使得AAA級信用評級所佔比重逐漸下降,AA+和AA級逐漸增多,在2013年AA級債券佔了主要部分,城投債的信用風險逐漸增大。
***三***市場認可度不高,融資成本大
在市場中風險是與收益成正比的,風險越高收益則越高,按這個原理來說,城投債作為準市政債,有地方政府做隱性擔保,其信用等級應高於一般的企業債,相應的風險和收益也會低於企業債。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從對2002年到2013年我國城投債和企業債中非城投債的票面利率的研究可以看出城投債的票面利率普遍高於非城投債的票面利率。這一方面說明城投債的市場認可度並不高,發行主體需要靠提高票面利率來進行融資,另一方面這也提高了融資成本,為地方政府造成還債壓力。
四、城投債的發展
我國的城投債發展了十年,在這十年中,城投債的規模迅速發展,融資額迅速增多,這給地方政府也提供了大量的資金。但是如此快速的發展也暴露出來很多問題,比如發展速度過快;融資成本高;信用評級逐漸降低等等。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地方政府還會利用城投債來融資,因此需要一些措施以使得城投債更加規範化,風險更低。
最近幾年城投債的發行規模迅速擴大,而且城投公司的盈利能力又不強,這使得地方政府的還債壓力陡增。據初步統計,目前全國有3000家以上的各級政府投融資平臺,其中70%以上為縣區級平臺公司。縣區級別的地方政府本身收入就不多,若大量發行債券就會使得風險加大。所以對於城投債的發行規模要予以控制,同時要規範發行主體。
對於發行主體的信用級別也要有改善措施,債券都有其增信方式,城投債也一樣。目前城投債的增信方式都是地方政府的抵押擔保方式。這種擔保方式使得城投公司並沒有虧損意識,應該加強城投公司的運營方式,使其自身也有盈利性,這樣可以減輕政府的還債負擔,降低債務風險。在債券交易的過程中要提高資訊的透明度,要讓債權人明確知道資金流向,城投債所籌集的資金都用於公共事業,提高資訊的透明度可以降低經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