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消費稅的認識論文精選範文
消費稅是我國為了保障財政收入、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和調節社會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公平、引導消費觀念和消費方式等方面,而開徵的,有著重要的作用。下面是小編帶來的關於消費稅的論文的內容,歡迎閱讀參考!
消費稅的論文篇1:《淺談旅遊消費稅收政策》
一、旅遊消費及其拉動內需的特點與稅收政策刺激旅遊消費的著力點
改革開放初期我國建立的經濟特區主要是投資特區,意在吸引投資;而今像海南國際旅遊島,則重在吸引消費,稱之為旅遊消費特區。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擴大內陸沿邊開放,支援內陸城市增開國際客貨運航線,允許沿邊重點口岸、邊境城市、經濟合作區在人員往來、加工物流、旅遊等方面實行特殊方式和政策。”這說明旅遊消費特區建設可能會不斷推進,相應地對旅遊消費的刺激作用將更猛更有效。制約旅遊消費的主要因素有居民的收入水平、閒暇時間及旅遊消費產品的吸引力等方面。儘管我國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在不斷提高,但由於養老、住房、醫療、教育等方面的剛性支出的存在,尤其對這些支出預期的存在,仍使部分居民,尤其是廣大農村居民因收入水平不足而不“能”消費,或即使暫時有消費能力也不“敢”消費;由於帶薪休假制度還沒有得到有效落實,以及每年假期過於集中導致出行難,旅遊產品吸引力還不夠、旅遊環境還有待完善導致旅遊體驗較差,使居民不“願”消費。作為國家主要的巨集觀經濟政策工具之一,稅收制度和政策對促進旅遊業發展以及旅遊消費的擴大和升級具有重要影響。稅收制度安排與政策設計的優化,是促進旅遊生產力發展、提升旅遊產業內涵質量、優化旅遊發展環境的重要途徑。隨著稅制改革的深入推進,旅遊市場的活力進一步被激發,要素活躍度明顯增強,稅收政策在促進旅遊業發展,相應刺激旅遊消費方面發揮著不容忽視的作用。稅收政策促進旅遊消費的著力點正是通過改變制約旅遊消費的三大因素來提升旅遊消費,即如何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如何增加可用於旅遊的時間及如何推出對消費者有吸引力的旅遊產品包括旅遊基礎設施的完善、涉及各要素的特色產品的提供等。
二、制約旅遊消費的主要稅收政策原因及刺激旅遊消費的主要稅收政策
從整體上看,當前我國還沒有在全國層面形成獨立的和體系化的旅遊稅制,從優化稅收政策執行環境看,決策層面需要就通過稅收手段促進旅遊業發展和刺激旅遊消費這一重大問題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財稅部門同其他部門間的協調聯動,增強政策的銜接和協調,以此優化促進旅遊業發展和旅遊消費升級的稅收政策執行環境。當前旅遊相關稅收制度與政策仍存在諸多不足,不能全面和實質地滿足促進旅遊經濟發展尤其是刺激旅遊消費的需要。例如,在旅遊基礎設施建設、旅遊投融資等方面還缺乏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旅遊業的稅收負擔還有下調的潛力;稅收在促進旅遊產業內部均衡和優化、促進優質旅遊產品供給、增進旅遊同相關行業銜接性和比較優勢發揮等方面,均具有較大的制度與政策優化餘地,如稅收政策還不充分關注出境遊、入境遊、國內遊的均衡發展,對旅遊新業態、旅遊消費新模式缺乏應有支援,對旅遊消費特區類旅遊主體功能區和綜合改革試驗區還缺乏相應的稅收政策支援體系;在直接刺激旅遊消費方面無論是對企事業單位還是對居民個人還沒有直接的稅收措施;對推動帶薪休假、鼓勵旅遊新產品供給***如自駕車、房車營地建設***等還沒有相關政策;對刺激旅遊購物尤其對生產和消費“旅遊商品推薦名單”所列商品還缺乏稅收鼓勵措施;對購物退稅制度已經在海南島實施了離島免稅購物辦法,免稅購買額度也有所提高,但入境遊客購物退稅制度還沒有建立,更沒有從國家戰略角度研究如何推出可供入境旅客消費的代表國家形象和地方特色的標誌性商品。因此需要從頂層設計的高度,從貫徹稅收法定原則的角度系統研究促進旅遊消費的稅收政策措施。
1.從供給角度看
通過稅收政策措施促進旅遊業本身的發展,以提供更吸引居民旅遊消費的個性化、特色化、多樣化、時尚化的旅遊消費產品,使居民“願”進行旅遊消費。稅收支援主要是不同形式的稅收支出,主要是對旅遊投資的刺激及對市場失靈的調節:一是要研究制定針對旅遊投資的優惠政策。如對購買旅遊企業發行的企業債券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旅遊專案投資從獲利年度始可以享受幾年的免稅政策,或者享受投資從應納企業所得稅中進行一定比例的抵免;由於旅遊產品的推廣宣傳具有特殊重要性,對旅遊宣傳費用應允許稅前全額扣除;由於旅遊新業態的投資風險大、效益難確定,在新業態發展初期,應給予一定的減免稅收優惠,如對自駕車、房車營地建設專案給予所得稅減免優惠。二是需進一步降低中西部地區旅遊企業和從事鄉村旅遊、紅色旅遊、生態旅遊等業務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率。限期適用優惠稅率,這既是平衡不同地區旅遊業發展差異的措施,也是區域經濟平衡發展的重要手段,具有很強的社會效益。三是要提高旅遊業應納稅額核算中人員培訓、籌資融資等方面的成本費用扣除標準,降低旅遊企業稅負。四是應完善旅遊業併購所得稅收制度,積極促進旅遊企業上市和資產的併購整合,引導大型旅遊企業向適度集團化和市場集中化方向發展,優化旅遊業內部不同企業之間的結構。五是要優化旅遊產業內部結構。如對旅遊消費需求的引導形成國際旅遊、國內旅遊、出境旅遊並重的旅遊消費格局,建立合理的旅遊產品結構,增強旅遊產品間的銜接和協同。
2.通過稅收鼓勵特色旅遊商品開發和完善購物退稅制度
我國2013年境內旅遊購物收入約7000億元。國發[2014]31號檔案中提出:“到2020年,境內旅遊總消費額達到5.5萬億元”。2009年的《意見》提出要“大力發展旅遊購物,提高旅遊商品、旅遊紀念品在旅遊消費中的比重”。此後我國的旅遊購物、旅遊商品、旅遊紀念品有了長足發展,旅遊購物收入佔旅遊總收入的比重也逐年提高。目前,全國旅遊購物收入佔旅遊總收入的比重已接近30%,但相較旅遊購物發達國家和地區40%-60%的比重,還有很大差距。當我國旅遊購物在旅遊消費中的比重從現在的不到30%上升到旅遊發達國家的最低點—佔比40%時,消費額就能達2.2萬億元,這將給我國帶來巨大的社會經濟效益,對轉變發展方式、擴大內需有著重大的影響和意義。稅收方面對列入“旅遊商品推薦名單”的商品的研發費可視同科技企業的研發費加計扣除,對旅遊商品的宣傳費亦可據實扣除。要加快研究制定入境外國遊客的購物退稅制度。歐洲、澳大利亞等已經有很成熟的外國遊客購物離境退稅制度。隨著我國遊客到歐洲旅遊人數的激增和購物支出的增加,歐洲國家在方便我國遊客退稅方面也出臺了不少“便民”措施,如提供現場退稅、提供中文服務甚至直接提供退稅***等。我國的稅收徵管、海關管理方面已經具備了相應的條件,但由於缺乏退稅制度,更缺乏有吸引力的商品,從外國遊客購物方面取得的收入並不多。應儘快選擇一定的商店作為免稅購物的定點企業,在商店或海關設立退稅櫃檯,確定退稅流程和額度,以刺激旅遊購物。
3.從提供旅遊時間角度
通過一定稅收措施鼓勵所有單位和企業落實帶薪休假制度,通過閒暇時間的保證讓居民“能”進行旅遊消費。儘管我國相關法律已經規定了帶薪休假制度,但要真正落實仍需要一段時間。在過渡期—比如3年內,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雙倍休假期間的工資支出。對避開法定假日高峰期,實施錯峰帶薪休假並且享受休假的職工人數達到一定比例的企業,可以按職工工資總額再加計一定比例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4.從增加個人可支配收入角度
應完善對個人旅遊消費的優惠措施,使居民“能”進行旅遊消費。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是擴大旅遊消費的根本途徑,從旅遊業角度通過發展旅遊業提高相關從業人員數量,並逐步提高其收入水平是一個方面,從與旅遊相關支出的稅收優惠看,又是另一個方面。比如,對企業為職工提供集體旅遊或企業提供部分或全部旅遊支出的,可以設定一定限額不計入個人應稅所得範圍;旅遊企業為吸引旅客進行旅遊券免費發放的可以加倍進行稅前扣除;在逐步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時可以考慮允許居民個人每年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一定額度的旅遊消費支出;鼓勵旅遊消費信貸,對旅遊消費信貸支付的利息允許在稅前扣除;加快完善養老醫療教育等項改革,為居民旅遊消費提供底氣和信心。
5.建立旅遊特別消費區***或稱自由旅遊貿易區
或將旅遊特別消費區的概念直接併入自由貿易區概念***,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對邊境旅遊消費特區應視同“境內關外”,實行封閉管理,區內關稅零稅率,購物零稅率。應制定相應的促進消費的政策,除零稅率外,在消費特區推出適合的旅遊新產業並制定相應稅收政策,尤其在沿邊重點口岸、邊境城市更應從入境免簽證到購物管理等全方位實行優惠。也可以在內地建立類似的消費特別區,儘管全封閉較難,但也可增設免稅店、完善退稅程式。制定鼓勵內地居民去旅遊消費特區購物和消費的優惠政策,如繼續提高從海南離島購買免稅物品的額度等。
6.配合“一帶一路”戰略
研究對入境遊和出境遊及國內遊的稅收差別待遇,適當調整我國居民旅遊結構,縮小旅遊貿易逆差。對涉及“一帶一路”的國家可以鼓勵國民去旅遊,並放寬免稅入境物品的額度。鑑於我國2014年出境遊客已經大大超過1億人次,而入境遊則增長緩慢,可以結合外交需要,適當控制非“一帶一路”國家的出境旅遊流向和總量,如考慮對出境遊客徵收一定的旅遊特別消費稅;同時嚴格控制我國居民出境旅遊後攜帶免稅品入境的數量,嚴格按照關稅條例對行李物品徵收關稅。與國內擴大免稅店規模、提高免稅品購買額度、鼓勵去旅遊特別消費區進行購物進行配合,促進國內旅遊商品的消費。
消費稅的論文篇2:《試論消費稅稅收籌劃對其他稅種的影響》
一、消費稅稅收籌劃對增值稅的影響
***一***消費稅與增值稅的關係
在我國現行的稅制體系當中,消費稅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及特殊的消費行為按流轉額徵收的一種商品稅,而增值稅一般是對普通貨物在各個環節普遍課稅。一般情況下,在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消費稅是對需要限制和控制消費的特定的消費品和特殊的消費行為按消費流轉額再徵一道稅。我國消費稅的具體徵收環節主要集中於生產環節,在委託加工、進口以及零售環節也有部分特殊規定。按現行消費稅法的基本規定,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主要分為從價計徵、從量計徵和複合計徵三種方式,一般而言,其計稅依據與增值稅的計稅依據具有同一性,但當將自產應稅消費品用於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抵償債務時,增值稅是按同類應稅消費品平均價計稅,消費稅則是按同類應稅消費品最高價計稅。
***二***消費稅稅收籌劃對於增值稅的影響
在消費稅應納稅額從價定率計算方法下,應稅消費品的應納稅額為銷售額乘以適用稅率。反觀增值稅,計徵增值稅的銷項稅額與計徵消費稅的計稅依據是相同的,均以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為計稅依據,由於消費稅稅收籌劃而降低其計稅依據時,必定引起增值稅銷項稅額同向減少。
在一般銷售形式中,由於消費稅與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計稅依據是相同的,所以消費稅稅負與增值稅的稅負呈同向變化。而針對特殊銷售形式,則不可一概而論。
對於消費稅視同銷售行為,增值稅可能也同樣做作視同銷售處理,例如將自產或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用於集體福利等,在這一情形下,既繳納消費稅又繳納增值稅,基於同一計稅依據,消費稅與增值稅的稅負同增同減。另一方面,如果消費稅作視同銷售處理,而增值稅不需要視同銷售,例如將自產或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用於管理部門使用等,這一經濟活動只需繳納消費稅,而不繳納增值稅,則消費稅的稅負不對增值稅產生任何影響。同樣,在某些經濟活動中,可能只有增值稅作視同銷售處理,而消費稅不視同銷售,例如銷售代銷應稅消費品等,只繳納增值稅,而不繳納消費稅,兩者相互獨立,消費稅稅收籌劃對於增值稅的稅負高低也無影響。
二、消費稅稅收籌劃對房產稅的影響
***一***消費稅與房產稅的關係
按照我國消費稅法的規定,消費稅是指對消費品和特定的消費行為等按消費流轉額徵收的一種流轉稅。而房產稅則是以房屋為徵稅物件,按照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消費稅與房產稅的徵稅範圍並無交集,兩者沒有直接聯絡。但基於特殊的經濟業務活動,例如在消費稅視同銷售行為中,與房屋有關的應稅消費品成本計入到房屋的成本時,消費稅稅負變化會對房產稅稅負產生影響。
***二***消費稅稅收籌劃對房產稅的影響
消費稅與房產稅的關聯度較低,在現實的生產經營過程當中,只有比較特殊的經濟活動才能將這兩者聯絡起來,並且在這些特殊的經濟業務活動下,消費稅稅負與房產稅負呈同向變動,在降低消費稅稅負的同時,也會使得房產稅稅負同向降低。
【案例1】
甲公司為某市木質地板生產企業,2015年初準備修建一棟辦公大樓自用。該公司準備用一批成本為100萬,平均售價為110萬***不含稅***的實木地板用於大樓的建設。試分析,此項經濟活動涉及的消費稅是否對房產稅產生影響?
方案:企業為取得一項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其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一切合理支出,例如人工支出,材料成本,相關稅費等。上述案例中涉及的經濟活動為企業將自產應稅消費品用於在建工程專案,應作為視同銷售行為進行處理。該批實木地板的成本以及涉及的消費稅應計入辦公大樓成本當中,而不能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中,所以會導致大樓成本增加,使得消費稅與房產稅稅負呈同向變化,與企業所得稅稅負呈反向變化。
需要注意的問題是,自2016年5月1日全面實行“營改增”後,不存在非增值稅應稅專案,對於自產應稅消費品用於在建工程專案而言,其增值稅部分也就不作為視同銷售處理。而“營改增”之前,其增值稅視同銷售的部分也同時計入到辦公大樓成本當中。
因此,此項經濟活動計入辦公大樓的成本為:
“營改增”之前:100+110×5%+110×17%=124.2***萬元***
“營改增”之後:100+110×5%=105.5***萬元***
三、消費稅稅收籌劃對土地增值稅的影響
***一***消費稅與土地增值稅的關係
消費稅與土地增值稅的徵稅環節不同,消費稅主要在生產環節徵稅,而土地增值稅則是對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時,對取得增值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與此同時,二者應納稅額的計算也大相徑庭。按現行消費稅法的基本規定,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主要在生產環節,分為從價計徵、從量計徵和複合計徵三種方式,而土地增值稅則實行超率累進稅率,在實際工作中一般可以採用速算扣除法計算,即計算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稅率減去扣除專案金額乘以速算扣除係數。由此可見扣除專案是決定土地增值稅稅額大小的關鍵因素。這兩個沒有直接聯絡的稅種,只有基於特殊的經濟活動下,消費稅稅收籌劃所帶來的增值稅負的變化也會影響到土地增值稅。
***二***消費稅稅收籌劃對土地增值稅的影響
消費稅與土地增值稅在一般情況下沒有直接聯絡,在納稅人現實的生產經營過程當中,也只有在特殊應稅消費品視同銷售等經濟活動發生時才能將這兩者聯絡起來,並且在這些特殊的經濟業務活動下,消費稅稅負與土地增值稅稅負呈逆向變動,納稅人通過消費稅稅收籌劃,在降低消費稅稅負的同時,會使得土地增值稅稅負逆向上升,因此稅收籌劃工作的進行必須統籌兼顧,綜合衡量整體稅負的大小,而不只是單稅種稅負的降低。
四、消費稅稅收籌劃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
***一***消費稅與企業所得稅的關係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製為原則,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其基本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而當期的消費稅額屬於扣除專案中營業稅金及附加的範疇,其中營業稅金及附加專案包含除了企業所得稅以及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附加。基於上述的定義以及稅法的相關規定,消費稅稅負的變化必然會影響到企業所得稅。
***二***消費稅稅收籌劃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
消費稅屬於價內稅,納稅人當期產生的消費稅額應當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而營業稅金及附加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的扣除專案,其金額的大小必然會對企業所得稅產生一定的影響。在這一情形下,假定納稅人的其他情況不變,如果消費稅稅收籌劃使得消費稅的稅負減少,營業稅金及附加的金額也呈下降趨勢,則應納稅所得額因扣除專案的減少而增加,企業所得稅額隨著消費稅額的減少逆向增加。反之若營業稅金及附加的金額呈上升趨勢,則應納稅所得額因扣除專案增加而減少,企業所得稅額隨著消費稅額的增加逆向減少。而對於減少收入、遞延納稅的消費稅稅收籌劃方法而言,由於減少當期確認的收入金額,則消費稅稅額與企業說的稅稅額會同時減少,呈同向變化。
消費稅的論文篇3:《淺談消費稅稅收籌劃方案》
一、稅收籌劃概述
1.稅收籌劃的涵義
本文認為,稅收籌劃的目的不僅是為了稅收負擔降低,而是企業的整體效益最大化,甚至稅收負擔降低反而引起企業價值減少,這樣,追求減少稅負就毫無意義。國內以劉蓉教授主編的《稅收籌劃》中觀點為代表,認為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企業戰略管理的高度,在符合國家法律和稅收法規的前提下,選擇涉稅整體經濟利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處理生產、經營、和投資、理財活動的一種企業涉稅管理活動。
2.消費稅稅收籌劃的可行性分析
一方面稅收優惠政策的存在。稅收優惠政策是國家明文規定的,不僅有稅法中規定的減免稅政策,還包括對納稅人有利的可以應用的稅務處理方法:如折舊方法的選擇,稅前扣除方法的選擇,稅收徵管方式的選擇等;另一方面我國稅制的健全發展。隨著經濟不斷髮展,我國稅收制度的不斷健全,全社會納稅意識不斷提高。同時,我國稅制與國際慣例逐漸接軌,促使稅收籌劃研究和從業人員水平提高,使更多納稅人願意通過稅收籌劃來降低稅負。因此,從長遠來看,消費稅稅收籌劃是可行的。
二、消費稅稅收籌劃具體方案
1.對消費稅計稅依據進行籌劃
按照消費稅法基本規定,消費稅計算主要有從價計徵、從量計徵及從價從量複合計徵三種方法。一是包裝物的籌劃。消費稅相關規定: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押金不應併入銷售額中徵稅。包裝物如果不作價隨同產品出售,那麼企業就可以在包裝物商節約消費稅。包裝物不作價隨產品銷售,收取押金,這樣方式收取的押金並不計入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徵稅。二是商業折扣的籌劃。稅法規定,企業採用商業折扣方式時,如果折扣額和銷售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淨額作為依據來算消費稅;如果將折扣額單獨開票,不論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因此,企業可以按照稅法規定將銷售額、折扣額在同一發票中註明,可以降低應稅銷售額,以達到節稅目的。
2.對消費稅稅率的籌劃
從稅率方面來考慮節稅問題有以下兩種:一是兼營稅率不同的應稅消費品的籌劃。稅法規定,多項經營不同稅率消費品,應分開計算不一樣稅率的消費品銷售數量和銷售額。未分別計算的或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合成套裝方式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企業如果想節省消費稅,可以將稅率一樣或相近的消費品組成套裝方式銷售,也可將本身不同品牌的產品組裝成套裝銷售。二是混合銷售的籌劃。稅法規定,從事貨物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以及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併兼營非應稅勞務的企業的混合銷售行為,視同銷售貨物,應徵收增值稅。企業可以考慮設立售後服務部等為客戶提供勞務,將勞務收入單獨核算,單獨納稅。
3.已納稅款扣除的籌劃
稅法規定,如果將應當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消費品,可利用本期生產使用的數量計算按規定可以的扣除外購、進口或委託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已納的消費稅稅款。允許扣除已繳納稅款的應稅消費品按規定只能是從工業企業買入的消費品,對於商業企業買入消費品已納稅款全部不得扣除。企業採購應稅消費品,應當儘可能從廠家直接買入,這樣不但降低支出成本,而且可對已繳納稅款進行抵扣,從而幫助企業減輕稅負。
4.出口退稅的籌劃
稅法規定,企業應將不同消費稅稅率的出口應稅消費品分開計算和申報,適用稅率劃分不清楚的,全部從低適用稅率來計算消費稅稅額。企業在申報出口退稅時,應當分開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經分析,對於出口業務較多生產企業來說,可以考慮組建獨立核算的外貿子公司,由生產企業將應稅消費品銷售給外貿子公司,交納消費稅,再由外貿子公司將應稅消費品出口,獲得相同金額的出口退稅,減輕稅收負擔。
三、消費稅稅收籌劃風險防範策略
1.正確理解稅收法律政策,注重稅收法律政策變動
隨著經濟不斷髮展,國家政策法規是不斷修改完善,消費稅稅法的規定也是不斷變化的,在不同時間和不同地域稅收相關政策是不同的。稅收籌劃是一項長時期工作,因此納稅人不僅要正確把握現行稅收政策變化導向,而且要經常關心稅收政策變動,企業可安排專門人力來收集和處理稅收資訊,從而在一定程度上規避稅收籌劃風險。
2.加強籌劃人員培訓,提高業務素質
稅收籌劃執業風險與稅收籌劃人員素質相關,稅收籌劃人員具有高的專業能力,能夠為企業提供高效稅收籌劃,降低籌劃風險。這要求稅收籌劃人員不僅具備對稅收政策的綜合分析能力,而且具有豐富經驗和完備理論結構。為提高稅務籌劃人員素質,減少由於知識結構欠缺所帶來的稅收籌劃風險,企業必須重視人員的培訓工作。
3.依法籌劃,使稅收籌劃與稅收政策方向相一致
稅收籌劃應當嚴格遵稅收相關法律,稅收籌劃如果違法違規,給企業將會造成重大的損失。稅收籌劃成功與否,和是否依法籌劃息息相關。納稅人在稅收籌劃過程中要處理好避稅與稅收籌劃兩者關係。稅收籌劃必須符合稅收政策方向,使企業在享受優惠稅收政策的同時,也順應國家巨集觀調控經濟的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