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消費稅的論文

  消費稅因其徵稅範圍的選擇性、徵收方法的靈活性、稅率設計的差別性及稅收負擔的可轉嫁性等特點,成為中外學者普遍認同的“良稅”,同時也成為各國政府重要的巨集觀調控工具之一。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消費稅納稅論文

  一、上述計算公式存在的問題

  1.和現行會計存貨盤存制度不一致

  上述外購、委託加工收回、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會計上是作為存貨來管理和核算的。眾所周知,為了加強對存貨的實物管理和保證賬實相符,期末要進行財產清查,即將會計賬簿記錄上的存貨期末賬面數量和實地盤點的實際數量核對。企業確定存貨的期末賬面數量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實地盤存制,另一種是永續盤存制。實地盤存制又稱定期盤存制,是指企業平時只在賬簿中登記存貨的增加數,不記減少數,期末根據清點所得的實存數,計算本期存貨的減少數***如該存貨用於生產即本期生產領用的存貨數量***。計算公式如下:本期領用的存貨數量=期初存貨賬面結存數量+本期購進的存貨數量-期末存貨賬面結存數量***即假定期末存貨實存數量就是存貨的賬面數量,賬實相符***使用這種方法平時的核算工作比較簡便,但不能隨時反映各種存貨的收發結存情況,不能隨時結轉成本,並把存貨的自然和人為短缺數隱含在發出數量之內;同時由於缺乏經常性資料,不便於對存貨進行計劃和控制,所以實地盤存制的實用性較差。通常僅適用於一些單位價值較低、自然損耗大、數量不穩定、進出頻繁的特定貨物。永續盤存制又稱賬面盤存制,是指企業設定各種數量金額的存貨明細賬,根據有關憑證,逐日逐筆登記存貨的收發領退數量和金額,隨時結出賬面結存數量和金額。賬面結存數量的計算公式如下:期末存貨賬面結存數量=期初存貨賬面結存數量+本期購進的存貨數量-本期領用的存貨數量採用永續盤存制,可隨時掌握各種存貨的收發、結存情況,有利於存貨管理。為了核對存貨賬面記錄,永續盤存制亦要求進行存貨的實物盤點。盤點一般於期末進行,並編制實存賬存對比表,保證賬實相符,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並及時處理。上述計算公式***1***、***2***、***3***、***4***的實質是實地盤存制公式“本期領用的存貨數量=期初存貨賬面結存數量+本期購進的存貨數量-期末存貨賬面結存數量”的應用,***1***中應稅消費品買價和***3***、***4***中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計算的前提是先確定應稅消費品的數量。我國企業會計實務中,存貨數量的確定基本都採用永續盤存制。因此,從賬簿記錄中可直接確定生產領用的應稅消費品數量,從而計算出***1***中應稅消費品買價和***3***、***4***中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而不必化簡為繁,根據定期盤存制公式“本期領用的存貨數量=期初存貨賬面結存數量+本期購進的存貨數量-期末存貨賬面結存數量”計算生產領用的應稅消費品數量。

  2.沒有實施賬實核對的內部控制制度

  根據上文分析,現行計算公式的基礎是實地盤存制,平時只記存貨的增加數,不記發出領用的減少數,期末採用實地盤點的方法來確定存貨的實存數量,並認為存貨的實存數量就是存貨的賬面數量,即假定賬實相符。但是實際工作中由於以下原因會導致賬實不符:

  ①財產物資收發時的計量誤差;

  ②財產物資在保管過程中的自然損耗;

  ③由於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員的失職而發生財產物資的殘損、變質、短缺;

  ④由於不法分子的貪汙盜竊、營私舞弊,造成財產物資的損失。但現行計算公式不能及時通過賬簿記錄來反映財產物資的發出和結存情況,並且用倒擠的方法計算出的本期減少掩蓋了損失浪費甚至貪汙盜竊財產物資的情況,不利於發揮會計的監督作用。

  二、對現行計算方法的改進

  平時對存貨的核算採用永續盤存制,期末進行財產清查,如果賬實相符,直接根據賬簿記錄確定生產領用的應稅消費品數量。如果賬實不符,應查明原因,根據不同原因做如下處理:如果期末實際盤點數量大於賬面數量即盤盈,一般是由於收發時的計量誤差造成的,而且盤盈數量很小,此時可用現行計算公式確定本期生產領用的存貨數量。如果期末實際盤點數量小於賬面數量即盤虧,則應查明原因分別處理:如果是由於收發時的計量誤差、保管過程中的自然損耗造成的,則盤虧數量也會很小,此時可用現行計算公式確定本期生產領用的存貨數量;如果是由於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員的失職而發生財產物資的殘損、變質、短缺以及不法分子的貪汙盜竊、營私舞弊,造成財產物資的損失,即發生非正常損失,盤虧數量較大,應直接根據賬簿記錄確定生產領用的應稅消費品數量,非正常損失對應的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不得扣除。

  三、計算例項分析

  例:甲捲菸廠用外購的菸絲***消費稅率30%***生產捲菸出售,根據會計賬簿記錄,2015年1月有關資料如下:1月1日,結存外購菸絲500公斤,買價200元/公斤;本月共購進1000公斤,買價200元/公斤;本月共領用1250公斤用於生產捲菸;1月31日結存外購菸絲250公斤***500+1000-1250***假定1月31日實際盤點,結存外購菸絲數量分別為:

  ①250公斤;

  ②249.6公斤;

  ③250.5公斤;

  ④230公斤。則本月准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分別為多少。1.此時賬實相符,直接根據賬簿記錄本月共領用1250公斤計算:1250×200×30%=75000***元***2.1月31日會計賬簿結存外購菸絲250公斤,實際結存外購菸絲249.6公斤,即盤虧0.4公斤,可認為是由於收發時的計量誤差、保管過程中的自然損耗造成的。***500+1000-249.6***×200×30%=75024***元***3.1月31日會計賬簿結存外購菸絲250公斤,實際結存外購菸絲250.5公斤,即盤盈0.5公斤,可認為是由於收發時的計量誤差造成的。***500+1000-250.5***×200×30%=74970***元***4.1月31日會計賬簿結存外購菸絲250公斤,實際結存外購菸絲230公斤,即發生非正常損失盤虧20公斤,應直接根據賬簿記錄確定生產領用的應稅消費品數量計算準予扣除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1250×200×30%=75000***元***如採用現行稅法教材中消費稅已納稅款扣除計算公式即:***500+1000-230***×200×30%=1270×200×30%=76200***元***此方法計算出生產領用1270公斤,而實際領用1250公斤,明顯錯誤,即將非正常損失的20公斤也計入了生產領用數量,由於這20公斤菸絲不會生產出捲菸,因此扣除此部分已納稅款會造成企業少繳稅款,國家稅款流失。

  範文二:旅遊消費稅收政策論文

  一、旅遊消費及其拉動內需的特點與稅收政策刺激旅遊消費的著力點

  改革開放初期我國建立的經濟特區主要是投資特區,意在吸引投資;而今像海南國際旅遊島,則重在吸引消費,稱之為旅遊消費特區。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擴大內陸沿邊開放,支援內陸城市增開國際客貨運航線,允許沿邊重點口岸、邊境城市、經濟合作區在人員往來、加工物流、旅遊等方面實行特殊方式和政策。”這說明旅遊消費特區建設可能會不斷推進,相應地對旅遊消費的刺激作用將更猛更有效。制約旅遊消費的主要因素有居民的收入水平、閒暇時間及旅遊消費產品的吸引力等方面。儘管我國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在不斷提高,但由於養老、住房、醫療、教育等方面的剛性支出的存在,尤其對這些支出預期的存在,仍使部分居民,尤其是廣大農村居民因收入水平不足而不“能”消費,或即使暫時有消費能力也不“敢”消費;由於帶薪休假制度還沒有得到有效落實,以及每年假期過於集中導致出行難,旅遊產品吸引力還不夠、旅遊環境還有待完善導致旅遊體驗較差,使居民不“願”消費。作為國家主要的巨集觀經濟政策工具之一,稅收制度和政策對促進旅遊業發展以及旅遊消費的擴大和升級具有重要影響。稅收制度安排與政策設計的優化,是促進旅遊生產力發展、提升旅遊產業內涵質量、優化旅遊發展環境的重要途徑。隨著稅制改革的深入推進,旅遊市場的活力進一步被激發,要素活躍度明顯增強,稅收政策在促進旅遊業發展,相應刺激旅遊消費方面發揮著不容忽視的作用。稅收政策促進旅遊消費的著力點正是通過改變制約旅遊消費的三大因素來提升旅遊消費,即如何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如何增加可用於旅遊的時間及如何推出對消費者有吸引力的旅遊產品包括旅遊基礎設施的完善、涉及各要素的特色產品的提供等。

  二、制約旅遊消費的主要稅收政策原因及刺激旅遊消費的主要稅收政策

  從整體上看,當前我國還沒有在全國層面形成獨立的和體系化的旅遊稅制,從優化稅收政策執行環境看,決策層面需要就通過稅收手段促進旅遊業發展和刺激旅遊消費這一重大問題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財稅部門同其他部門間的協調聯動,增強政策的銜接和協調,以此優化促進旅遊業發展和旅遊消費升級的稅收政策執行環境。當前旅遊相關稅收制度與政策仍存在諸多不足,不能全面和實質地滿足促進旅遊經濟發展尤其是刺激旅遊消費的需要。例如,在旅遊基礎設施建設、旅遊投融資等方面還缺乏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旅遊業的稅收負擔還有下調的潛力;稅收在促進旅遊產業內部均衡和優化、促進優質旅遊產品供給、增進旅遊同相關行業銜接性和比較優勢發揮等方面,均具有較大的制度與政策優化餘地,如稅收政策還不充分關注出境遊、入境遊、國內遊的均衡發展,對旅遊新業態、旅遊消費新模式缺乏應有支援,對旅遊消費特區類旅遊主體功能區和綜合改革試驗區還缺乏相應的稅收政策支援體系;在直接刺激旅遊消費方面無論是對企事業單位還是對居民個人還沒有直接的稅收措施;對推動帶薪休假、鼓勵旅遊新產品供給***如自駕車、房車營地建設***等還沒有相關政策;對刺激旅遊購物尤其對生產和消費“旅遊商品推薦名單”所列商品還缺乏稅收鼓勵措施;對購物退稅制度已經在海南島實施了離島免稅購物辦法,免稅購買額度也有所提高,但入境遊客購物退稅制度還沒有建立,更沒有從國家戰略角度研究如何推出可供入境旅客消費的代表國家形象和地方特色的標誌性商品。因此需要從頂層設計的高度,從貫徹稅收法定原則的角度系統研究促進旅遊消費的稅收政策措施。

  1.從供給角度看

  通過稅收政策措施促進旅遊業本身的發展,以提供更吸引居民旅遊消費的個性化、特色化、多樣化、時尚化的旅遊消費產品,使居民“願”進行旅遊消費。稅收支援主要是不同形式的稅收支出,主要是對旅遊投資的刺激及對市場失靈的調節:一是要研究制定針對旅遊投資的優惠政策。如對購買旅遊企業發行的企業債券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旅遊專案投資從獲利年度始可以享受幾年的免稅政策,或者享受投資從應納企業所得稅中進行一定比例的抵免;由於旅遊產品的推廣宣傳具有特殊重要性,對旅遊宣傳費用應允許稅前全額扣除;由於旅遊新業態的投資風險大、效益難確定,在新業態發展初期,應給予一定的減免稅收優惠,如對自駕車、房車營地建設專案給予所得稅減免優惠。二是需進一步降低中西部地區旅遊企業和從事鄉村旅遊、紅色旅遊、生態旅遊等業務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率。限期適用優惠稅率,這既是平衡不同地區旅遊業發展差異的措施,也是區域經濟平衡發展的重要手段,具有很強的社會效益。三是要提高旅遊業應納稅額核算中人員培訓、籌資融資等方面的成本費用扣除標準,降低旅遊企業稅負。四是應完善旅遊業併購所得稅收制度,積極促進旅遊企業上市和資產的併購整合,引導大型旅遊企業向適度集團化和市場集中化方向發展,優化旅遊業內部不同企業之間的結構。五是要優化旅遊產業內部結構。如對旅遊消費需求的引導形成國際旅遊、國內旅遊、出境旅遊並重的旅遊消費格局,建立合理的旅遊產品結構,增強旅遊產品間的銜接和協同。

  2.通過稅收鼓勵特色旅遊商品開發和完善購物退稅制度

  我國2013年境內旅遊購物收入約7000億元。國發[2014]31號檔案中提出:“到2020年,境內旅遊總消費額達到5.5萬億元”。2009年的《意見》提出要“大力發展旅遊購物,提高旅遊商品、旅遊紀念品在旅遊消費中的比重”。此後我國的旅遊購物、旅遊商品、旅遊紀念品有了長足發展,旅遊購物收入佔旅遊總收入的比重也逐年提高。目前,全國旅遊購物收入佔旅遊總收入的比重已接近30%,但相較旅遊購物發達國家和地區40%-60%的比重,還有很大差距。當我國旅遊購物在旅遊消費中的比重從現在的不到30%上升到旅遊發達國家的最低點—佔比40%時,消費額就能達2.2萬億元,這將給我國帶來巨大的社會經濟效益,對轉變發展方式、擴大內需有著重大的影響和意義。稅收方面對列入“旅遊商品推薦名單”的商品的研發費可視同科技企業的研發費加計扣除,對旅遊商品的宣傳費亦可據實扣除。要加快研究制定入境外國遊客的購物退稅制度。歐洲、澳大利亞等已經有很成熟的外國遊客購物離境退稅制度。隨著我國遊客到歐洲旅遊人數的激增和購物支出的增加,歐洲國家在方便我國遊客退稅方面也出臺了不少“便民”措施,如提供現場退稅、提供中文服務甚至直接提供退稅***等。我國的稅收徵管、海關管理方面已經具備了相應的條件,但由於缺乏退稅制度,更缺乏有吸引力的商品,從外國遊客購物方面取得的收入並不多。應儘快選擇一定的商店作為免稅購物的定點企業,在商店或海關設立退稅櫃檯,確定退稅流程和額度,以刺激旅遊購物。

  3.從提供旅遊時間角度

  通過一定稅收措施鼓勵所有單位和企業落實帶薪休假制度,通過閒暇時間的保證讓居民“能”進行旅遊消費。儘管我國相關法律已經規定了帶薪休假制度,但要真正落實仍需要一段時間。在過渡期—比如3年內,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雙倍休假期間的工資支出。對避開法定假日高峰期,實施錯峰帶薪休假並且享受休假的職工人數達到一定比例的企業,可以按職工工資總額再加計一定比例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4.從增加個人可支配收入角度

  應完善對個人旅遊消費的優惠措施,使居民“能”進行旅遊消費。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是擴大旅遊消費的根本途徑,從旅遊業角度通過發展旅遊業提高相關從業人員數量,並逐步提高其收入水平是一個方面,從與旅遊相關支出的稅收優惠看,又是另一個方面。比如,對企業為職工提供集體旅遊或企業提供部分或全部旅遊支出的,可以設定一定限額不計入個人應稅所得範圍;旅遊企業為吸引旅客進行旅遊券免費發放的可以加倍進行稅前扣除;在逐步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時可以考慮允許居民個人每年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一定額度的旅遊消費支出;鼓勵旅遊消費信貸,對旅遊消費信貸支付的利息允許在稅前扣除;加快完善養老醫療教育等項改革,為居民旅遊消費提供底氣和信心。

  5.建立旅遊特別消費區***或稱自由旅遊貿易區

  或將旅遊特別消費區的概念直接併入自由貿易區概念***,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對邊境旅遊消費特區應視同“境內關外”,實行封閉管理,區內關稅零稅率,購物零稅率。應制定相應的促進消費的政策,除零稅率外,在消費特區推出適合的旅遊新產業並制定相應稅收政策,尤其在沿邊重點口岸、邊境城市更應從入境免簽證到購物管理等全方位實行優惠。也可以在內地建立類似的消費特別區,儘管全封閉較難,但也可增設免稅店、完善退稅程式。制定鼓勵內地居民去旅遊消費特區購物和消費的優惠政策,如繼續提高從海南離島購買免稅物品的額度等。

  6.配合“一帶一路”戰略

  研究對入境遊和出境遊及國內遊的稅收差別待遇,適當調整我國居民旅遊結構,縮小旅遊貿易逆差。對涉及“一帶一路”的國家可以鼓勵國民去旅遊,並放寬免稅入境物品的額度。鑑於我國2014年出境遊客已經大大超過1億人次,而入境遊則增長緩慢,可以結合外交需要,適當控制非“一帶一路”國家的出境旅遊流向和總量,如考慮對出境遊客徵收一定的旅遊特別消費稅;同時嚴格控制我國居民出境旅遊後攜帶免稅品入境的數量,嚴格按照關稅條例對行李物品徵收關稅。與國內擴大免稅店規模、提高免稅品購買額度、鼓勵去旅遊特別消費區進行購物進行配合,促進國內旅遊商品的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