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農村結婚習俗調查報告

    本次調查主要針對四十多歲的村民,一是對農村婚姻習俗瞭解很多;二是經歷了改革開放後的農村變化,有代表性。通過問卷和訪談兩種方式獲得了一些相關資料,經過一些整理以求對課題組的研究有益。調查於2009年1月在山東費縣農村進行。一、調查問卷結果 1、被調查人狀況:男,已婚,40~50歲,中學文化,家庭年收入2萬元,育有一男一女,未外出打工,初婚22歲以上。 2、該被調查者認為本村結婚年齡平均在22歲以上,他認為合適的婚齡大約是:男25歲,女23歲。 3、該被調查者認為彩禮數額大約為5000~10000元,並認為彩禮有無並無所謂,彩禮給家庭帶來了經濟負擔的情況比較多。雖然有女方不要彩禮的情況,但是不多,他認為原因不是由於男方家裡經濟困難、破除傳統習俗的束縛、只要愛情,不圖錢等原因,而是有其他更深層次的原因。給彩禮的男女雙方意味著雙方訂婚,但可以反悔。 4、該被調查者認為訂婚儀式很重要,婚姻程式中最重要的是登記。該村出現不登記就舉行婚禮的情況但不多。該被調查者認為既沒有登記也沒舉行婚禮,但已經訂婚而同居的情況就是夫妻關係。並且沒有登記只舉行婚禮而同居的形象認為就是夫妻關係。僅舉行婚禮沒有登記而結婚的人發生糾紛要求解除關係,一般由村幹部調解。 5、該村有早婚現象,但是這樣的情況不多,被調查者認為原因是隨大流。 6、該被調查者認為該村有悔婚的情況,但是不多。悔婚由男方或女方提出的情況都差不多。主要原因有男方個人問題、女方個人問題、男方家庭經濟困難。訂婚後又悔婚時,一般由村幹部出面調解。訂婚後一方提出悔婚的,提出悔婚的一方放棄彩禮。 7、該被調查者認為解決訂婚、彩禮、事實婚姻等糾紛的方法是雙方個人協商解決。 8、該村有為數不多的男方入贅女方家的現象,他認為是正常現象。 9、近幾年該村沒有轉親換親的現象。二、訪談調查結果 1、該村男青年到外地打工或經商的不多,一般都是在本地婚戀,女方是當地人;女青年到外地打工或經商的也不多,男友或丈夫都是本地人。被調查者認為由於受本地的傳統的影響,男孩子要回家贍養自己的父母,到年齡後都要回家結婚不再外出打工;女孩子受到的約束少一些,但在家長的要求下大多都回家結婚、生活,女孩嫁到外地被認為不能贍養父母,是不孝的。男女青年最終都要回家結婚生活,因此他們暫時外出打工或經商不會對本地的婚姻狀況有太多影響。本村現在男女青年比例基本平衡,男青年稍多。因此有些找不到老婆的男青年要打光棍活到其他地方買老婆。 2、據被訪問者講,近三十年來彩禮的的數額有很大的變化,由原來的幾十元到現在的上千元甚至萬元。嫁妝的內容也發生了很大變化,三十年前主要是櫥櫃、寫字檯、桌子椅子等,今天的嫁妝多種多樣,主要有大組合、小組合、彩色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摩托車、太陽能熱水器,甚至還有電腦。 3、被訪問者認為本村男女青年主要通過媒人介紹認識後交往一段時間結婚,基於自由戀愛而結婚的情況越來越少了,主要原因有:自由戀愛雙方比較盲目,家長對雙方的情況瞭解後不同意。男女青年多在外打工或在本地打工,自由的時間少,很難能有時間自由戀愛,多是在父母要求下通過它人介紹戀愛結婚,通常時間較短。 4、通過每人介紹結婚的現象很普遍也很正常。但與過去包辦婚姻有本質的不同。媒人只起到牽線搭橋的作用,至於到底能不能結婚還是有雙方決定。現在已經沒有包辦婚姻的情況了。媒人介紹婚姻主要是給另一方介紹另一方的個人情況,家庭情況。 5、被訪問者認為本村青年多是按照當地習俗結婚,年輕人舉行婚禮要按照雙方父母的要求辦,一般不能自行其是。有些有地位的人在外地結婚就不會要求必須遵循本地的傳統,按照當地習俗結婚一方面是一種良好的秩序或善良風俗的要求,另一方面是對長輩的尊重。 6、三十多年來婚姻習俗也發生了一些變化,比如,結婚前男女雙方互動多了,婚禮上有了更多的程式,比原來更鋪張浪費了。積極的快速發展也深刻的影響著本地的婚姻,彩禮數額發生了變化,嫁妝更豐富了,婚禮紅包的數額也增加了,酒席花樣也是越來越鋪張了。 7、男方入贅女方家的主要原因是女方家沒有男孩,男方入贅可以幫助女方贍養老人。三、資料分析 1、從調查結果看,農村對結婚年齡的觀念相對於法定婚齡(男22歲,女20歲)要高一些。彩禮的數額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漸增加,彩禮僅作為一種結婚前的程式,在農村成為必有的形式,只是意味著訂婚,沒有實質上的意義可以反悔。對於夫妻關係,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已訂婚或者舉行婚禮就被認為成了過門的媳婦,是夫妻關係的開始。在農村,男方入贅女方已被普遍接受。轉親換親現象已經消失。在解決糾紛上一般是由村幹部和當事人一同協商解決,打官司是例外。 2、根據調查顯示,本地區民風淳樸,有尊老愛幼、贍養老人的良好傳統,在外打工或經商的男女青年一般都回鄉成親,在家長和長輩的要求下也大都按照本地習俗舉行婚禮。也正是由於打工上班的人越來越多,媒人介紹婚姻成為了主流,但與包辦婚姻有本質的區別,婚姻最終的決定權屬於男女雙方。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改變了當地的結婚習俗,一般都是轎車接送,傢俱一應俱全,大到洗衣機電冰箱,小到鍋碗瓢盆。結婚程式上也比以前正式了許多。男方入贅的主要原因是女方家裡沒有男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