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藝術論文

  在人類古代社會歷史演進的漫長歲月裡,藝術有著光榮的經歷,而音樂在中國古代藝術中佔有重要的地位。以下是小編整理分享的關於的相關文章,歡迎閱讀!

  篇一

  淺析中國古代音樂藝術

  摘要在人類古代社會歷史演進的漫長歲月裡,藝術有著光榮的經歷,而音樂在中國古代藝術中佔有重要的地位。本文從審美角度著手,通過音樂藝術的概念來淺析中國古代音樂藝術的“和”思想,文章最後從心理學角度對中國古代音樂藝術進行新的思考。

  關鍵詞:中國古代音樂藝術 音樂藝術 和 心理學

  中圖分類號:J605 文獻標識碼:A

  “音樂藝術”所指代的是一種特定的藝術形式,即由有組織的音樂所構成的聽覺審美物件。對這種藝術形式的價值判斷,尤其是審美價值的判斷,無論是在不同的民族之間,還是在不同時代、不同流派之間,都難以形成一個劃分高低優劣的統一標準,這是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因此,在“音樂藝術”這個概念所限定的層面上,我們可以說:“音樂的價值是相對的。”因此,對中國古代音樂藝術的認識同樣需要我們從審美的層面去看待。本文即從審美角度出發,分析中國古代音樂藝術的“和”思想,並從心理學角度進行新的思考。

  一 “和”思想在中國古代音樂藝術中的地位

  中國古代音樂藝術在中國整體文化中的特殊地位,導致了中國古代哲學與中國音樂思想有著一體化傾向。宗白華先生說:“就像我們研究西洋哲學必須理解數學、幾何學那樣,研究中國古代哲學,也要理解中國音樂思想。如果說西方人習慣用數理分析世界的話。中國人則習慣於用音樂詮釋世界。”

  中國古代音樂藝術體現出的美學思想,包含諸多不同的美學觀念,在以儒家思想為代表的“中和”說、以道家思想為代表的“法天貴真”說、以墨家思想為代表的“非樂”說等諸多美學觀念中,儒家的“中和”思想,從最初產生到發展、成形以及其後的衍變,歷經二千多年,對古代音樂藝術的發展具有相當大的影響。

  儒家學說有意識地採用音樂中“和”的歷史知識作為論證自己認識論標準的依據,從而使古代音樂藝術具有明顯的教化作用,彰顯出淨化社會風氣、提高道德修養等音樂社會功能,使音樂藝術進入了一個新的層次。作為一種審美品格,“和”構成了中國古代音樂藝術特有的氣質和藝術魅力。

  二 中國古代音樂藝術的“和”思想在各時期的體現

  “和”的概念最早出現於春秋時期“和同之辯”的論爭。這些論爭提出從音樂審美的角度對“和實生物”規律的體驗和理解,同時還強調了只有“和”的音樂才能使人產生出心平氣和的感情。

  先秦時期儒家學派認為“中和”的音樂是最能移風易俗,具有教化作用的,講究借中和的音樂修身養性。比如,孔子認為音樂審美思想中的樸素之美、簡樸之美、含蓄之美,是自然與人心的交融,他主張在音樂藝術審美中保持一種“和”的情感態度。

  不僅儒家如此,道家也倡導“天地之和”的思想。

  漢代時期,在諸多論及音樂的文論中,我們古人就要求音樂在情感表現上應處於“中和”狀態,“樂而不亂”、“樂而不流”、“剛而不怒”、“柔而不懾”,讓我們明白只有具有“中和”情感特徵的音樂才是“和樂”。

  魏晉時期,嵇康在《琴賦》中提出的“禮樂之情”是以“樂之為體,以心為主”的角度講“平和之樂”對人心的作用的。嵇康認為音樂的本體是“和”。這個“和”就是大小、單祚、高裨、善惡***即美與不美***的總合,也就是音樂的形式、表現手段和美的統一。

  唐代白居易對琴樂審美問題上有較多論述,他視恬淡、平和為琴樂與“正始音”的音樂審美情感特徵,以“淡”、“和”為其審美標準。

  宋代朱長文在“琴史”中以政不和故人心不和、人心不和故音不和的角度,強調“樂之和”在於“正――心――音”三者之間的關係是否和諧,並提出只有“和”的音樂才是美的音樂的思想。

  明代時期,有關音樂藝術的研究就已將“和”列為最重要的審美範疇。“和”與音樂審美理想有關,強調“和”的存在並不只是於技藝,要獲得“和”之美存在的真諦,就要“不以情性中和相遇”。

  清代王夫之以“和”作為樂的審美規範和準則。他首先強調“律為和”,重視“律為和”的作用。

  縱觀我國古代音樂美學思想史,在中國古代音樂藝術美學中,“和”是一個核心範疇。“和”在不同時代、不同歷史時期,人們對其有不同的解釋。“和”是我國古代音樂藝術中的優秀傳統,但“和”又是相對的,隨著時代的變遷、社會的發展,已成為多種非“和”品質相互融合的優美、平和、細膩的美學品格。

  三 中國古代音樂藝術的“和”學審美觀

  中國古代音樂是具有深刻歷史文化背景的一門藝術。它以多重美的高尚品質,給人以無限地追求。中國古代音樂藝術之所以能獨樹一幟而備受推崇,就因為它獨有的音樂的特質能順乎音聲自然之“中和”,以及符合中國古代音樂藝術中追求意境、崇尚內在和寓意含蓄之美的特徵。中國古代音樂藝術的審美中提出的“中和”音樂觀,既包括它對樂音運動形式美在聽覺審美上的要求,也包括對其理想中符合其音樂美標準的“中和”音樂觀的推崇。

  中國古代音樂藝術所體現的“和”學審美觀所產生的影響,首先體現在對“真我”所做出的美學詮釋上,其次是將這種詮釋轉化為一種音響上的實踐,這種實踐作為一種活動方式無論採取何種途徑,都是通過以樂表情、以情達志,最終實現人的理想和自由意志的完美結合,達到以志成人的目的。

  雖然中國哲學的“中和”標準比較抽象,理性思辯成份很多,但中國音樂藝術的“和”標準則相對比較具體,其中包含的審美意義是多方面的,主要體現在:

  1 將“和”規範為審美的最高準則

  具體來說,這種最高準則表現在將“和”視為各種音樂要素相反相成、相輔相成的結果。這是貫穿中國古代音樂思想發展的一條基本線索,促成了中國古代音樂旋律的單一性、樂思的多義性和音高的中度區域性特色。

  2 把“和”規範為一種和聲標準

  中國古代的和聲觀念側重求同之和,“以他平他謂之和”,即對立統一之和,是多種不同的因素之有機的諧和。而西洋和聲觀念則是求異之和,追求各種音樂要素的相反相成關係。正如有人所說的那樣:“如果以西洋音樂的和聲觀念出發,很自然會說中國音樂沒有和聲。”但是即使不從文化價值相對論來討論各民族音樂中不同的和聲現象的意義,僅僅從中國古代樂隊編配之龐大、複雜,音樂理論上對異音、五音、正聲、偏音的論述,也可以認識到,中國古代音樂決不是沒有和聲,而是存在著完全不同於西歐和聲現象的一種基於哲學認識觀念的和聲,其特點為,中國的“和聲是從旋律上變化出來的;這種音樂講求流動,講求音色的不同,又講求演奏方法上的變化”。

  四 中國古代音樂藝術“和”思想的心理學思考

  縱觀對中國古代音樂藝術的研究成果,有關音樂藝術中的本土化特點的研究尚顯薄弱,對中國古代論著中的音樂藝術思想進行比較完整而系統研究的成果也不多。從孔子的仁學、中庸之道到道家的自然無為,從魏晉的玄學到宋明理學,每一時期的文化思潮,均極大地影響著並悄然改變著古代先賢們探索音樂藝術思想的腳步。這些變化都體現在各個時期無不伴隨著不同的文化思想的發展軌跡。

  為了順應時代的發展,從心理學的視角進入對中國古代音樂藝術的研究將成為一種趨勢,在把心理與藝術結合的基礎上,挖掘出古代文獻中蘊涵的音樂藝術思想的本質特徵,就能把握中國古代音樂藝術思想發展的主要脈絡及音樂藝術思想的基本理論。應該指出的是,雖然我們強調心理學的研究視角,但卻不能忽視音樂藝術研究中的科學主義和人文精神的結合,拓寬並深化本領域的研究。

  通過研讀我國古代音樂藝術文獻著作,收集、整理和分析蘊涵其中的音樂藝術思想構建與發展的歷史脈絡及其特徵,以此為基礎、進一步探索在歷史演進過程中不同文化形態與音樂藝術思想發展軌跡的相互關係,從而深化對中國古代音樂藝術思想的理解,為構建具有我國本土化發展特徵的音樂藝術思想體系,促進音樂藝術的理論建設與發展,提供有價值的學術資料。這是使音樂藝術不只是簡單的生理上的滿足,而是心理上也能滿足,從而促使整個中國音樂藝術世界更加充實、和諧;使音樂藝術既能體現出它在教育活動中,也能在音樂活動的施與受之間存在著一種往復的快樂機制,讓“和”的思想體現出音樂藝術的力量和生命之所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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