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布哈林的平衡論思想及其現實意義

  論文摘 要:布哈林的平衡論思想是一種社會歷史理論,他將平衡視為矛盾論的基本範疇,動態平衡是人類社會的一種常態,其中生產力的發展是實現社會平衡的根本因素,漸進的改革和激烈的革命是實現社會平衡的基本途徑。布哈林的平衡論思想在蘇聯的經濟社會發展中有著廣泛應用併發揮了積極作用。布哈林平衡論思想及其實踐經驗對於我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

  論文關鍵詞:平衡論;布哈林;現實意義;

  布哈林是蘇聯時期重要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家,對馬克思主義理論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其中,布哈林的平衡論思想是其社會歷史觀的核心思想。依據布哈林的平衡論,平衡是社會歷史發展的常態,任何社會都是通過“平衡——平衡的破壞——新的平衡”這樣的過程實現發展的,這是馬克思主義發展史上第一次通過平衡的視角來看待社會歷史發展並探討社會歷史發展一般規律的思想,形成了社會歷史發展的平衡論思想,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的歷史唯物主義理論。同時,在哲學角度來看,平衡與和諧具有相似的哲學底蘊,布哈林的平衡論思想對我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方法論啟示。

  一、作為布哈林社會歷史觀核心的平衡論

  布哈林對馬克思主義的理論貢獻是多方面的,既有通過研究資本主義經濟體系而對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的貢獻,也有通過研究帝國主義理論而對馬克思主義世界歷史理論的貢獻,還有通過研究社會歷史理論而對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的貢獻。其中,以平衡論為核心的社會歷史觀是布哈林發展馬克思主義的重要理論貢獻。平衡論在本質上是一種社會歷史理論,這是因為平衡論所闡述的理論主要是圍繞社會發展的一般狀態來探討人類社會歷史發展的一般規律。布哈林的平衡論思想主要體現在以下著作中:《過渡時期經濟學》、《歷史唯物主義理論》、《關於歷史唯物主義理論若干問題的提法》等。總體來看,布哈林的平衡論思想體系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平衡是矛盾論的基本範疇,平衡是動態的平衡。在布哈林的平衡論中,平衡與矛盾是辯證統一的,平衡並不否認矛盾,平衡恰好是以矛盾的運動為前提和動力的。當矛盾

  雙方出現彼此平衡時,平衡狀態就出現了。而當矛盾雙方的一方力量出現變化時,內在的矛盾就出現新的不平衡,在矛盾雙方的力的不斷鬥爭中,新的平衡又將出現。在矛盾體內,由於矛盾雙方力量的變化,事物正是呈現“平衡——不平衡——新的平衡”的運動狀態,“平衡一經確立,隨即就被破壞;又在新的基礎上重新確立起來,又再度被破壞,如此迴圈往復。”[1]平衡有穩定的平衡和不穩定的平衡兩種,並且是一種動態的平衡。因此,平衡是辯證法的基本範疇,也是矛盾論中的一個基本概念,存在於無機界、有機界和人類社會的各個領域。

  第二,布哈林的平衡論思想主要探討的是人類社會的平衡。布哈林的平衡論所研究的物件主要是人類社會,探討人類社會發展的一般規律,說明人類社會發展的一般程序,在本質上是社會平衡論,屬於馬克思主義歷史唯物主義的組成部分。在布哈林看來,社會平衡既是社會存在的基礎,也是社會存在的常態。社會平衡首先表現為社會的三個基本組成要素:人、物、觀念三者之間的平衡,沒有這三者的平衡,就沒有社會的存在。“沒有平衡,社會是不能長期存在的,是要死亡的。但是這同一社會體系能夠在短期處於“不正常”狀態,即不平衡狀態。”[2]同時,平衡也是社會的常態,社會發展中的大部分時間是處於平衡狀態的,這是社會發展的基礎,而不平衡的狀態才是社會發展的異常狀態。

  第三,在布哈林的社會平衡思想中,生產力的發展水平是社會平衡的根本因素。社會平衡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各種因素都會對社會平衡造成影響。在這些諸多因素中,生產力是最根本的因素。總體來看,布哈林認為平衡有“社會的外部平衡”和“社會的內部平衡”兩種,外部平衡主要指的是社會與自然系統的平衡,內部平衡則指的是社會系統內部各要素之間平衡。而社會的真正平衡是有社會的外部平衡決定的,而外部平衡中具有決定意義的又是勞動和勞動生產率。因為勞動狀況、勞動生產率和勞動成就決定著社會在環境中的具體狀態,勞動生產率反映的就是社會與環境、社會與自然之間的狀況。而在生產力體系中,最能標誌社會平衡狀態的是勞動工具,尤其是科學技術直接標誌著社會與自然界之間的關係。布哈林的這一觀點把馬克思主義關於生產力的最終決定作用具體化。

  第四,布哈林的社會平衡是動態的平衡,而取得這種動態平衡的基本方式有兩種:漸進的改革和激烈的革命,在這兩種方式中,社會不斷實現動態平衡。也就是說,在矛盾運動和鬥陣中,平衡不斷遭遇破壞,而在矛盾的新的鬥爭和運動中,新的平衡又不斷出現,這正是矛盾的對立面的鬥爭與統一的過程,也是辯證的運動過程。從本質上看,這種辯證運動與生產力的發展緊密相關,社會平衡的不斷破壞和新的平衡的建立,都是生產力的發展所導致的生產關係、上層建築等社會因素髮生一定的變化以適應新的生產力的發展,於是就出現的社會平衡與社會平衡的破壞以及社會平衡的重新獲得。

  布哈林不僅在理論上建構了社會歷史觀中平衡論思想,還將這些思想進一步運用到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領域,利益平衡論來解決現實的社會問題,對蘇聯時期的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的貢獻。

  二、布哈林平衡論思想在蘇聯社會主義建設中的運用

  布哈林運用其平衡論思想來指導蘇聯的經濟建設實踐,在蘇聯的國民經濟計劃規劃、社會主義經濟發展、社會主義經濟結構改造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在蘇聯社會經濟建設中,布哈林十分強調平衡的作用,只有在社會平衡的狀態下,經濟社會才能健康發展,形成了頗具特色的發展經濟建設的理論體系和實踐體系。

  第一,經濟建設必須在社會平衡狀態下進行,這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前提。具體來講,就是要實現社會各個方面的平衡以實現總體的社會平衡,即實現工業與農業、重工業與輕工業、生產與消費、消費與積累、計劃與市場、經濟與政治等各個方面的平衡,這些方面保持適當的比例關係,彼此協調發展,與此才能實現經濟社會的健康、持續、穩定發展。不僅要實現社會各個方面的平衡,實現這些方面平衡的方法和手段也應該是多樣的、協調的、互促的,而不是機械的、單調的。實現經濟社會中各方面的平衡,不僅要有行政的手段,也要有法律的手段,不僅要有經濟的手段,也離不開道德的手段,實現社會各階級、各產業、各部門、各區域的全社會總體平衡。

  第二,實現經濟社會平衡的最根本要求是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工作。布哈林在論述平衡論思想時,特別強調生產力在社會平衡中的作用。基於此,在具體實踐中,經濟建設在整體社會平衡中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一旦戰爭結束,純粹經濟方面的矛盾就必然會尖銳到極點。擺在面前的是經濟問題,發展生產力的問題,……建立起無產階級與農民之間在經濟方面的正確的相互關係,即建立一種使生產力有發展餘地的相互關係,十分尖銳地提到日程上來了。”[3]與此相關的是,確立和實現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還需要以國內的和平、團結、和諧、合作為基礎,一旦社會陷入戰爭的狀態,發展生產力和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都將成為天方夜譚。在這裡,布哈林不僅指出了社會平衡的前提是經濟建設,也指出了經濟建設的前提是國內的和平和和諧,這兩方面的相關係進一步體現出布哈林的平衡論思想。

  第三,在經濟建設中實現平衡,就是要在經濟體系內實現動態的經濟平衡模式。布哈林運用自己的平衡論思想對列寧的新經濟政策進行了理論論證,堅持以平衡論的思想來看待蘇聯的經濟建設和工業化道路,反對所謂的非均衡化的經濟發展模式,任何經濟政策都只有在社會總體的狀態中才能實現。但是,平衡應該是動態的平衡、辯證的平衡。在一定階段的經濟建設中,出現工業與農業、消費與積累、計劃與市場之間的矛盾是正常的,但是這種矛盾必須在社會主義建設實踐中通過改革的手段實現新的平衡,對這些矛盾的解決不能單純依靠行政的、階級鬥爭的手段,而應主要採用經濟的手段、改革的手段。既要注意經濟發展的速度,又要注意經濟發展的質量,既要加大生產的投入,又要擴大消費的投入,在經濟建設中實現經濟建設各個方面的總體平衡是蘇聯經濟社會平衡的基本要求。

  布哈林的平衡論思想對蘇聯的經濟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這種思想到現在仍然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尤其是對於我國正在構建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

  三、布哈林平衡論思想對於我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意義

  在辯證法體系內,平衡在本質上具有與和諧相同的規定性,社會平衡思想也就具有社會和諧的意蘊。布哈林的平衡論思想是在馬克思主義理論體系內運用平衡來探討社會和諧的重要理論,在馬克思主義歷史唯物主義體系中具有重要的理論地位。當前,布哈林的這種社會平衡論思想對於我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方法論的實踐意義。

  第一,布哈林的社會平衡論思想對於我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方法論的啟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需要有深厚的理論基礎,中國古代的和諧思想、馬克思主義的唯物史觀都是我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理論基礎。布哈林的平衡論思想主張社會各個方面都必須實現平衡,這對我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方法論的指導,即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實現經濟與政治、人與自然、人與自身等各個方面的平衡。並且,布哈林還主張平衡是社會發展的常態,但平衡是動態的平衡,這對我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也具有方法論意義,那就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應該是一個動態的過程,而不是一蹴而就的。

  第二,布哈林的平衡論思想主張平衡是一個動態的過程,由平衡到不平衡再到新的平衡,這對我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主義的現實意義在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不斷處理和化解社會矛盾的過程。和諧社會並不否認矛盾的存在,矛盾的存在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客觀前提,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正是不斷處理社會矛盾的過程。

  第三,布哈林的平衡論思想注重生產力在社會平衡中的作用,這給予我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最大啟示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因為經濟的發展、生產力的發展是實現社會和諧基礎,沒有牢固的經濟基礎和堅實的生產力水平,實現社會和諧就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布哈林的平衡論思想,不僅從哲學角度探討社會歷史平衡的一般理論外,還有關於經濟平衡、社會平衡等一系列有關經濟社會發展的具體思想。儘管在布哈林之前,西方社會學家已有相關學者論述過社會發展的平衡問題,如斯賓塞、勃格丹諾夫等,但布哈林將這些思想引入到馬克思主義歷史觀中,用馬克思主義的科學理論重新闡釋平衡論,又用傳統平衡論思想豐富和發展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使得新的平衡論思想“無處不是繼承了馬克思的最正統的、唯物主義和革命的觀點的傳統”。[4]

  參考文獻:

  [1]布哈林:《歷史唯物主義理論》,東方出版社1988年版,第76頁。

  [2]布哈林:《過渡時期經濟學》,東方出版社1988年版,第114頁。

  [3]布哈林:《布哈林文選》,上冊,東方出版社1988年版,第26-27頁。

  [4]布哈林:《歷史唯物主義理論》,東方出版社1988年版序言,第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