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售後服務工作好做嗎

  有人好奇保險的售後服務是否好用,其實一問起某項工作是否好做時,小編只想回答:修行靠個人!下面小編還是給大家帶來保險售後服務的相關介紹,大家一起來了解下吧。

  保險售後服務

  1、為保戶提供售後服務的理由

  主要有:售後服務最能體現保險公司或營銷員的特色;保戶購買的就是服務而不僅僅是保險商品;售後服務的質量往往左右客戶的選擇;可以發掘客戶的其他需求;可以塑造專業形象;可以隨時掌握客戶資訊。等等。

  2、售後服務的工作內容

  1***營銷員:應當把握一切機會與保戶保持密切的聯絡,或送小禮品、或打電話問候、定期拜訪等。

  2***保險公司:應該提供防災防損服務。保險公司可以採取各種措施,儘量減少保險事故的發生以減少損失。

  具體來講,包括災前的安全防範、災中的搶險救災、災後的清理評估等。保險防災雖然是無償的,但是根本上是為了減少事故發生,減少損失,並提升企業形象。此外,保險公司還應當提供理賠服務,當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後,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進行處理。在這一過程中,應當迅速、準確、合理地處理賠案。理賠時要實事求是、堅持“主動、迅速、準確、合理”方針。

  3***保險公司還應當提供附加價值服務,例如保險贊助活動、聯誼活動、全球救助、貴賓卡等等。

  4***提供契約保全服務,即維護已生效的保單,及時作保單相應的變更。

  5***諮詢與申訴制度,即要及時提供諮詢答覆與申訴回覆。

  保險服務介紹

  保險服務是指保險公司為社會公眾提供的一切有價值的活動。這是一種現代化服務觀念,它與傳統性服務的最大區別在於它呈現出明顯的外延擴張。傳統觀念認為,保險公司的服務集中體現為經濟賠償與給付,只要對客戶履行了賠付的保險責任,也就意味著為其提供了良好的服務,而現代化服務觀念則認為,保險服務遠非侷限於此,圍繞經濟賠償與給付這一核心所進行的各種擴散性服務,均在保險公司的服務範疇之內。

  保險服務的內容包括提供保險保障、諮詢與申訴、防災防損、契約保全、附加價值服務等等,其中的第一項可稱之為核心性服務,其他各項可稱之為擴散性服務。核心性服務與擴散性服務的關係是:核心性服務是根本,擴散性服務圍繞核心性服務展開,切不可喧賓奪主。

  在同行業競爭激烈的情況下,以不影響核心性服務質量為前提,可以適當地增加擴散性服務的比重和種類,以便爭取到更多的客戶。但是,如果擴散性服務增設不當或者超過了居於主導地位的核心性服務,則會適得其反。比如,某保險公司增設有獎保險、為客戶設計保險方案以及安排保額較大的客戶外出旅遊,假如客戶並不覺得這些新增設的專案有很大的實惠和吸引力,這些新提供的專案又非本公司的獨創之舉,或者毫無新奇之處,就不能引起人們的特殊興趣。然而,隨著新設專案逐漸增加的新的行政管理費用卻加大了公司的成本。同時,公司的員工注意力分散於多種業務,無法集中於核心服務上,對保險公司的經營活動也是不利的。

  保險賠償原則

  經濟補償功能是保險的立業之基,最能體現保險業的特色和核心競爭力。具體體現為兩個方面:

  1.財產保險的補償:保險是在特定災害事故發生時,在保險的有效期和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範圍以及保險金額內,按其實際損失金額給予補償。通過補償使得已經存在的社會財富因災害事故所致的實際損失在價值上得到補償,在使用價值上得以恢復,從而使社會再生產過程得以連續進行。這種補償既包括對被保險人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補償,也包括對被保險人依法應對第三者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的經濟補償,還包括對商業信用中違約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補償。

  2.人身保險的給付:人身保險的保險數額是由投保人根據被保險人對人身保險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繳費能力,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與被保險人雙方協商後確定的。

  損失補償

  損失補償原則是保險人必須在保險事故發生導致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根據保險責任的範圍對受益人進行補償。其含義為保險人對約定的保險事故導致的損失進行補償,受益人不能因保險金的給付獲得額外利益。一般來說,財產保險遵循該原則,但是由於人的生命和身體價值難以估計,所以人身保險並不適用該原則,但亦有學者認為健康險的醫療費用亦應遵循,否則有不當得利之嫌。

  近因原則

  近因原則是指判斷風險事故與保險標的的損失之間的關係,從而確定保險補償或給付責任的基本原則。近因是保險標的損害發生的最直接、最有效、最起決定性的原因,而並不是指最近的原因。如果近因屬於被保風險,則保險人應賠償,如果近因屬於除外責任或者未保風險,則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分攤原則

  在被保險人重複保險的情況下,保險事故發生,被保險人所得到的賠償金由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共同分擔。

  代位原則

  保險人根據合同的規定,對被保險人的事故進行賠償後,或者在保險標的發生事故造成推定全損後,依法向有責任的第三方進行求償的利益,獲取的被保險人對受損投保標的的所有權。中國的保險法律法規要求,保險人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行使代位求償權,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有義務協助保險人向侵權人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