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礎知識經濟法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係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的內容,提供給大家參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歡!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調整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 要而產生的消費權益的過程中所產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適用範圍

  ***1***第一個適用範圍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就是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 的過程中,受本法保護。這是第一個適用範圍,是從消費法律關係中的一方主體一消費者消費角度來 講的。

  ***2***第二適應範圍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條,即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提供 服務,必須遵守本法,這是第二個範圍,這是從消費法律關係當中的另一方主體一~~經營者角度來講的。

  ***3***第三個適用範圍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 生產資料參照本法執行。

  2、消費者的權利

  消費者的權利就是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依法享有的權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消費者九項

  ***1***安全保障權。就是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過程中依法享有其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 犯的權利。根據第七條的規定,消費者安全保障權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第一,消費者的人身安全權;第 二,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

  ***2***知悉真情權。就是消費者依法享有知悉其所購買和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對產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效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有效期、使用說明等這些情況中 任何一種的瞭解,都是在行使知情權,消費者如果不主動行使這些權利,作為經營者應該主動向消費者 提供這些方面的資訊,提供了就是保證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沒提供,如果消費者發現了,可以以侵害知情 權來主張自己的權利。

  ***3***自主選擇權。自主選擇就是消費者有權選擇自己要購買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務。自主選擇包 四個方面的內容。消費者有權選擇經營者。消費者有權自由選擇滿意的商品和服務,這是對強制交易 而言的。消費者有權決定購買或不購買某種商品,接受或不接受某種服務。

  ***4***公平交易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有兩部分內容。第一,消費者有權享有公平交易 條件。第二,有權拒絕強制交易行為。公平交易條件明確規定,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準確。這些公 平交易條件必須保障。此外消費者有權拒絕強制交易行為,強制交易行為在現在大部分商品和服務為 買方市場情況下比較少了,但是一些壟斷行業的一些部門,比如自來水、供電、電信等還進行強制交易, 消費者有權拒絕。

  ***5***獲得賠償權。就是在消費過程中人身和財產受到損害,消費者有依法要求賠償的權利。這裡主 體有3個主體,一是商品的購買者、使用者,二是服務的接受者,三是第二人。這裡第二人的概念是指消 費者之外的因某種原因在事故發生現場而受到損害的人,這時候他不是消費者但他可以依照《消費者權 益保護法》規定來主張權利。

  ***6***結社權。就是依法組成維護消費者自身合法權益的組織,這裡的結社權不包括任何政治色彩, 它只限於消費者組織。

  ***7***獲得相關知識權。這項權利的行使物件不限於經營者,也包括國家的立法機關、行政機關以及 社會團體。

  二、反不正當競爭法

  “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本部分的重點,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市場混淆行為。有四種表現形式。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下簡稱《反不正 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二***項是關於第二種表現形式的描述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 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 知名商品,“此種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此處應注意關鍵詞”知名商品“,並應掌握關於”知名商品“的界定的問題。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 品;”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此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關於“公司名稱專 用權的保護”的問題相呼應。

  ***2***商業賄賂行為。第一,回扣、折扣和佣金是不同的。回扣是違法的,而折扣和佣金是法律允許 的。第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 買商品。”此處的“其他手段”,不僅僅指提供金錢,還包括提供免費專案等手段。

  ***3***虛假宣傳行為。此種行為應注重分析何謂“引人誤解”。另外,注意此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廣 告法》相結合的知識點,即在何種情況下廣告的經營者和釋出者應承擔連帶責任。

  ***4***侵犯商業祕密行為。此種類型的構成條件是:一是要求有商業祕密;二是有不正當的行為,關於 不正當行為的具體表現,《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對其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三是行為主體可以是經營 者,也可以是其他人;四是已經或可能給權利人帶來損害後果。

  ***5***低價傾銷行為***或稱“低於成本價銷售行為”“掠奪性低價行為”***。考生需要注意:不是所有低於 成本價銷售的行為都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而必須是要“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為前提。關於此種類 型的例外情形是很重要的出題點:如銷售鮮活的商品、季節性降價等。

  ***6***不正當的有獎銷售行為。第一,有獎銷售行為在我國是法律所允許的。第二,我國法律禁止的 是不正當的有獎銷售行為。包括“虛假的有獎銷售”和“抽獎式銷售中的鉅獎銷售”。另外,需要考生明 確的是,《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調整的是“經營者”的不正當有獎銷售的行為,而不包括公益性的有獎銷售 行為。

  ***7***詆譭商譽行為。例外情形是新聞單位被利用或被唆使時,僅構成一般的侵害他人的名譽權行 為,而不是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因為對於新聞者來講,其與其他經營者之間不是競爭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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