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北京條約的背景
《北京條約》是1860年英法聯軍攻進北京後,英、法、俄強迫清政府分別簽訂的結束第二次鴉片戰爭的不平等條約,是怎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歡迎大家閱讀。
英法聯軍的罪行北京是金、元、明、清四朝的都城,經過歷朝特別是明清兩朝的不斷修建,已成為一座堅城,當時城上安設大小火炮數千門,外城、內城均挖有較為寬深的護城河。1860年9月21日,八里橋失守、英法聯軍進逼北京的訊息,傳到北京,清廷極為震驚。咸豐帝走投無路,遂於當天立即下令以載垣、穆蔭辦理和局不善,撤去欽差大臣職務,另派他的六弟恭親王奕?為全權大臣繼續求和。他自己則於初八清晨帶著后妃、皇子和一批王公大臣,倉皇逃往承德避暑山莊***熱河行宮***。
咸豐帝逃走後,北京陷於極端混亂之中。官眷商民人等,十有七八紛紛出城逃避;薪米諸物皆驟貴數倍;清廷六部九卿無能入署辦事者,人心渙散,呼應不靈,各處辦公人員多半星散。
城內外守軍約15萬人。同時內地諸省的勤王之師在陸續趕來。儘管事先缺乏防禦準備,但只要文武大員具有誓死堅守的決心,認真策劃戰守之策,激揚士氣,穩定人心,足以據城一戰。侵略軍指揮官孟鬥班***1796—1878******也承認:“對這樣的城市進行圍困,特別是全然沒有攻城火炮的情況下,就很可能曠日持久。”
留守京城的王公大臣們,均以為“城不可守”,完全喪失了抵抗的信心,根本不進行抗擊準備。恭親王奕?***1833—1898,愛新覺羅氏,道光帝第六子,咸豐帝同父異母弟,隸鑲白旗***畏敵如虎,認為形勢危殆,戰守兩難,如“倘有一線可為,不惜委曲遷就”,即除了屈膝求和,別無出路。他照會英、法公使要求停戰談判。英法聯軍經過張家灣、八里橋之戰,傷亡慘重,部隊疲憊,急需從天津調來兵員槍彈補充,因此同意恢復通州破裂的談判,藉以做好進攻北京的準備。談判近半月,自然毫無結果。八月二十一日,經過休整後的英法聯軍萬餘人進犯北京。由於東郊數10裡之內,無一兵一官防守,很快兵臨城下。英法聯軍根據伊格那提也夫提供的情報:清守軍集中東城,北城是最薄弱的地點,應首先攻取。於是,其先頭部隊向城北安定門、德勝門附近進逼。二十二日,聯軍近千人抄至德勝門土城外。僧格林沁、瑞麟兩部已成驚弓之鳥,望影聞風逃竄。坐鎮圓明園的奕?、桂良等急忙逃往常新店***長辛店***。英法聯軍接著由黃寺、黑市直趨西北,進犯圓明園。僧格林沁、瑞麟兩部向京城西南逃竄,守園官兵2000人也逃散一空。聯軍闖入圓明園並開始進行搶、砸、燒。英法侵略軍乘戰勝之威,照會清廷,限令於八月二十九日中午交出安定門,否則攻城。城內清廷大員們不敢違抗,如期開門揖盜。聯軍不折一兵安然進入北京外城。英法聯軍進入北京外城後,隨即在安定門城牆上安放火炮,對準內城、紫禁城。九月初四,英、法公使再次照會恭親王奕?,要求於九月初十簽字換約,並藉口俘虜問題,要求賠償英國白銀30萬兩,法國20萬兩,限期付款。奕?全部答應。初五,聯軍再次闖進圓明園,在洗劫一空後縱大火焚燒。
北京條約是誰簽訂的
中華五千年文明博大精深,在漢唐時期,中國可以說是世界的核心,不但社會經濟發達程度遠超其他國家,而且政治制度、文化藝術、軍事軍隊都遠遠領先於世界其他國家。但是到了近代,中國則大大落後於西方國家,以致於在鴉片戰爭後,清政府在西方列強的武力脅迫下籤訂了很多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北京條約》就是其中的典型,那麼北京條約是誰簽訂的呢?
眾所周知,《北京條約》是英國、法國、俄國和清政府在北京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所以又分中英北京條約、中法北京條約、中俄北京條約。那麼問題來了,這三款北京條約是三個代表簽訂的嗎?其實不是的,它們都是一個代表負責簽訂的,下面來看看北京條約是誰簽訂的。
1860年10月24日,清政府全權代表恭親王奕欣和英國代表在北京禮部大堂交換中英《天津條約》,並且簽訂了中英《北京條約》。同年10月25日,依然是恭親王奕欣和法國全權代表葛羅簽訂中法《北京條約》,11月14日,恭親王奕欣又同俄國公使伊格那提也夫簽訂中法《北京條約》。那麼恭親王奕欣到底何許人呢?他是清朝末年的政治家以及洋務運動的主要領導人之一,也是清朝十二鐵帽子王之一,清道光皇帝的第六個兒子,更是咸豐皇帝同父異母的兄弟。
綜上,北京條約是清政府欽差大臣恭親王奕欣簽訂的,在北京和英法俄三國代表簽訂的。
北京條約的影響
很多歷史學者認為,一個國家的最大悲哀不在於打了多少敗仗,而在於國家領土和主權的淪喪。用這句話來形容近代中國再合適不過了,清政府不論是政治制度,科技水平,還是國民思想都是落後於西方各個國家。以致於清政府在西方列強的脅迫下籤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致使國家逐漸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國家。《北京條約》就是這些不平等條約中的典型例子,那麼北京條約的影響主要有哪些呢?
《北京條約》是1860年第二次鴉片戰爭後清政府在北京分別和英國、法國、俄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因此又分《中俄北京條約》、《中英北京條約》和《中法北京條約》,簽約代表是欽差大臣奕?,地點在北京禮部衙門。北京條約的影響主要有以下幾點:
首先,《北京條約》是《天津條約》的擴大,它不僅承認了《天津條約》是合法有效的,而且還繼續攫取了很大利益。
其次,增開天津商埠之後,西方的資本主義勢力在中國紮下了根基,中國的傳統自然經濟遭到嚴重破壞。
第三,割讓九龍半島和烏蘇里江以東的大片領土使得中國領土主權進一步遭到破壞。
第四,英法侵略者可以在中國公開掠奪人口,軍費賠償也加大了對中國人民的無情掠奪。
第五,外國教會勢力在中國日益猖獗,不但增加了清政府的統治危機,而且使得人們的生活秩序遭到破壞。
第六,侵犯了中國的司法主權,使得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會性質進一步加深;也使得中國人民的災難更加深重。
以上就是《北京條約》對於中國的主要影響。總之,北京條約的影響主要在於對中國領土主權的破壞,以及使中國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會性質進一步加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