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產假規定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產假是在職女性生育時所享受的帶薪假期,那北京的插產假是怎麼規定的呢?休假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算?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北京產假的開始時間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北京產假的開始時間
根據《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及北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北京女職員生育二胎可以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8天,但是不能享受晚育假期。但如遇難產或生育多胞胎則適當增加產假,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1、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週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併使用。
2、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併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北京產假的新規定
***一***產假增至128天 陪產假增加了15天
如果草案通過,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無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產假至少為:98天基本產假+30天獎勵假=128天,此前,女性產假一般為98天基本產假+30天晚育假=128天,產假時間其實並無變化。但亮點是,增加了配偶陪產假15天。
***二***晚婚晚育假取消
另外,草案刪除多條涉及“晚婚晚育”的條款,其中,刪除“鼓勵公民晚婚、晚育。女年滿二十三週歲、男年滿二十五週歲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年滿二十四周歲初育的為晚育”。並刪除“生育間隔不少於四年,或者女方年齡不低於28週歲的規定”,這意味著,未來北京家庭可自主選擇生育兩孩的時間,同時,“晚婚晚育”也將畫上句號。
***三***獨生子女獎勵也將終止
至於生育獨生子女的獎勵問題,同樣遵循“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針對“兩孩”時期自願生育一個子女的家庭,未來擬不再享受獎勵及優待。此外,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婦又再生育的也將不再享受獎勵,此前已經享受獎勵費不退還。
***四***能不能生三孩
再婚夫妻符合條件可生三孩,此前,針對“三孩”,新修訂的《計生法》規定,符合法律法規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並表示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或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根據《草案》,以下三種情況可向區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夫妻婚前合計只生育一個子女,婚後又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合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且沒有違法生育行為,婚後未共同生育子女的。最後一種為,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其中一個經指定醫療機構鑑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各地產假規定的時間
產假事假增加了,但各個省份的標準都不同,大多在國家規定的98天之外,延長產假60天。2016年產假規定明確了配偶的護理假,其中江西是15天,四川是20天,寧夏是25天。其中,四川省規定,合法生育孩子的夫婦,女方延長生育假60天,男方有20天護理假。女方能享受158天產假,若男女方合計,不管一孩二孩,夫妻一共至少休假178天。
江西規定,符合規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增加產假60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15日。
寧夏則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在原來98天產假基礎上,增加產假60天,並給予其配偶25天護理假。如果按照夫妻合計,可共休假183天。
北京等地規定,符合規定生育的女性產假可從國家規定的98天增加30天,共128天;並增加配偶產假15天。
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合法生育獎勵增加50天,由此產假增加到178天。自2016年9月29日公佈起開始施行。
在此之前,廣東省女性職工的產假均為128天,其中包括98天順產假和30天獎勵假,剖腹產等難產的情況可增加30天;也就是說如今獎勵假已延長至80天之後,產假最少可享受178天,剖腹產等難產的情況則在產假基礎上增加30天,論基礎產假,數廣東的208天為最長。此次修改中,陪產假沒有作調整,仍為15天。
另外,根據新條例,廣東目前正在休產假的女職工也可享受50天的延長假。即2016年9月29日後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條例規定享受80日的獎勵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經休完的,不適用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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