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產假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如果女性懷孕是需要休息時間的,在職的女性就更需要了,因此國家是有規定著產假時間的,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教師產假開始計算的時間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教師產假開始計算的時間

  產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62條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還就晚育、難產及獨生子女等情節規定了相應的增加產假期,結合你來信中提及的孕產事實,你依法可享受包括產假、晚育增加產假、難產剖腹產增加產假及獨生子女增加產假等共計170天的產假期。

  產前假: 女職工妊娠七個月以上照二十八週計算,應給予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教師產假遇寒暑假的規定

  經相關部門瞭解,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期不少於98天;

  一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滿24週歲的初產婦,增加1個月;

  二分娩時符合醫學指徵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半個月;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

  四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1個月。

  關於產假與寒假時間重合時,產假時間怎樣計算,根據《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過程中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女教師產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間,按照《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女教師產假有關問題的覆函》教人[1992]8號執行。“浙教人函字92第01號函悉。關於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可否延長寒暑假時間的問題,根據勞動部勞安字19891號檔案精神和勞動部有關部門的意見,經研究,同意女教師產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請各地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執行。”

  教師休產假的天數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共有16條。其中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並在附錄中詳細規定了女職工在經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

  《規定》指出,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規定》指出,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規定》第七條指出,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增加獎勵假30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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