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齡計算年假的方法是什麼

  職工的工齡跟年假是掛鉤的,工齡越長年假的時間就能休的越久,那工齡是怎麼計算年假的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根據工齡計算年假的方法

  所有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帶薪年休假,其中,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累計工作時間根據檔案、社保、勞動合同等確定。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這裡的“累計工作時間”,包括職工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計算為工齡的期間。

  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離職證明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

  另外,如果單位因某原因不能安排員工休年假的情況下,在員工同意的基礎上,需要按照該職工日工資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如果遇到員工離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企業也需要根據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的年假天數來支付年假工資報酬。

  年假折算計算方法:***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

  年假天數的折算規則

  1、符合休假資格的新入職員工當年度年休假=***當年度剩餘日曆天數÷365***×全年應享受天數

  【法條規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定的折算公式和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2、離職時年休假=***當年度已過日曆天數÷365***×全年應享受天數-當年度已休天數

  【法條規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前款規定的折算公式和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如何確定享受年休假的時間

  享受年休假時間的基本規定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年限已滿一年不滿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已滿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其中“工齡不滿十年”不包括工齡已滿十年的情況,是指工齡已滿一年以上,九年以下***包括九年***的,享受五天的年休假。其中“工齡已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同樣不包括工齡已滿二十年的情況,是指工齡已滿十年***包括十年***以上,十九年以下***包括十九年***的,享受十天的年休假。

  如果雙方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集體合同或者用人單位相關制度規定的年休假天數高於上述標準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規定給予員工年休假。

  年休假爭議是勞動爭議中較為常見的問題,很多企業沒有安排勞動者在職期間休年假,也未能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而勞動者為了保住自己的飯碗,往往也敢怒不敢言。如果勞動者就年休假問題與用人單位發生了糾紛,其實此時可以通過一些法律途徑來解決的,這樣也能夠比較好的維護自身的權益。而在實際計算年休假的工作年限時,需要考慮員工與單位建立用工關係的時間。要是用人單位不批准年休假的話,則很多時候都是屬於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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