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人員遇到加班沒加班費怎麼辦

  在工作的時候遇到加班的情況是很正常的,那月薪人員的加班費是怎麼支付的?單位不給加班費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月薪人員加班沒加班費的處理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月薪制加班沒加班費的處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卻不依據勞動法的上述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的,屬於違法行為,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準備勞動合同、加班證明等證明材料。

  如果沒辦法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月薪制加班費的計算

  1、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

  3、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92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五一長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200%

  安排加班可不可以拒絕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根據以上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首先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及工行協商一致,徵得勞動者及工行同意;

  2、必須是由於單位生產經營的需要;

  3、安排加班,一般一天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不得超過3小時,但一個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對於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加班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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