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碩法理學知識點

  法理學***Jurisprudence***是以整個法律現象的共同發展規律和共同性問題為研究物件的學科。下面是小編為你們準備的關於,希望能幫助你們。

  

  一、瞭解命題人的思路、偏好、習慣

  連續三年法理都有道分析題基本一樣

  重複率高,對連續三年的命題做出博弈的思辨客觀題不要隨便的塗改,塗改後機器可能不識別答主觀題要簡明扼要,要分段落,要分序號

  二、***1***法理學重點問題分為:

  1、一般重點:主觀題佔30%—40% 2、不經常的重點 3、非重點:偶爾會考

  三、考試型別

  ***一***選擇題:①屬於記憶型的選擇題;發展趨勢:越來越少

  ②理解型的選擇題;考察基本理論知識的瞭解情況

  ③應用型的選擇題;這是最難的,考察全面的知識理解

  ***二***主觀題:考生應具備:①法律人分析問題的能力;對法律實踐中的矛盾、爭議做更深層次的分析;應以現行的規則、原則來分析。

  ②法學家分析問題的能力

  四、如何備考:重點放在法的本體論上,是解決分析問題的前提

  複習提示:《引論》對於教材來說本來就起到一個引子的作用,但從歷年試題來看,本部分處於高頻出題點,而且本部分的編寫者為舒國瀅教授。在這簡單的“引論”當中卻隱含著他的研究理路和學術旨趣,故考生不可輕視之一定要將之揉碎吃透。本部分有不少於10分的題目。

  第一節法學

  一、法學的概念

  第一節是對法學的全方位論述,從法學的概念、性質到研究物件,最後還引出了法學思維的特點。佔據導論三分之二的篇幅,充分說明了法大法理對這一問題的重視,就學術現狀來說,目前法大法理學的最大特徵就是注重對法學方法論研究,法律思維也是研究生上課的必修內容之一;在99年的綜合課試題中,“法學”是作為一個名詞解釋出現的,04年的綜合課也以選擇題的形式出現過,05年又出了一個6分的簡答,因此,建議大家對這節的論述不要掉以輕心。

  二、法學的性質***2005年簡答題***

  此知識點出過簡答。考生在熟讀教材的基礎上熟記5點性質。

  三、法學的研究物件

  ***一***法律制度問題

  ***二***社會現實或社會生活關係問題***何為法律制度的關聯性?***

  ***三***法律制度與社會現實之間如何對應的問題***結合教材P43法律作用的侷限性之***3***“法律與事實之間的對應難題不是法律所完全能夠解決的”,正因為該問題凸現了法律的侷限性,所以法學家們才要研究它以使法律的作用更優化***

  ⊙特別提示:考生應該清楚三個研究物件之間的關係,即法律、事實、二者對應關係,這既是它們的邏輯關係,也是考生的記憶規律。

  以上內容應當理解透,本知識點出大題的可能性小,但極有可能成為客觀題的題點,需要考生靈活把握。

  △考法:[案例分析題]在“知假買假”案中,有的法官支援了消費者雙倍賠償的訴訟請求,有的沒有支援?為什麼面對似乎同樣的事實,法官回做出相左的判決?

  第二節法學思維與法學方法***★***

  一、法學思維

  ***一***法學思維是實踐思維

  ***二***法學思維是以實在法***法律***為起點的思維

  ***三***法學思維是問題思維

  ***四***法學思維是論證的思維、說理的思維

  ***五***法學思維是評價性思維

  [無須深入理解,記住要點即可]

  二、法學方法***以下知識點必須熟記***

  1 、從廣義上,法學方法包括法學建構的方法、法學研究的方法、和法律適用的方法。

  2 、狹義的法學方法就是法律適用方法

  3 、***狹義***法學方法的任務就是“找法”,就法官和其他的法律職業者能夠怎樣的手段和方式從有效的法律中去獲得,從而為法律問題和爭訟糾紛提供判斷。

  4、卡爾•拉倫茨認為法學方法論的研究的主要問題包括:***1***法條理論***2***案件事實的形成及其法律判斷***3***法律的解釋***4***法官從事法的續造之方法。***5***法學概念及其體系的形成

  5 、法學方法論是法理學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節法理學

  一、“法理學”一詞的演變及含義

  作為背景常識瞭解即可

  二、法理學體系

  法理學體系由法本體論、法價值論,法認識論、法學方法論構成。其他內容都是純法理學教學方面的問題,不可能出題。

  三、法理學在法學體系中的作用與地位[2005簡答]

  重點掌握法理學的地位

  四、學習法理學的意義***瞭解即可***

  第一編法學的基本概念

  第一章法

  第一、二節法的名稱及概念爭議[2006年單選]

  所謂三大法學流派,即自然法學派、實證分析法學派、社會法學派。三大學派都在試圖說明“法是什麼”。P28頁,法的內涵與外延部分說明了本書的語境和視角,本書所講的法,是從實證法的角度理解的,這一觀念是必須首先樹立的,否則在複習中你會走入死衚衕。“國法”即國家制定的法,是本書所指的法的內涵,外延有四,此略。

  第一節第二節內容,關鍵不在於記憶,而在於樹立起一種觀念或者說進入語境即可.

  第三節法的特徵[2005單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