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物品管理規定範文

  公司的物品管理規定是為了加強公司各項物品採的規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經營所需物品的供給,降低經營成本。下面是公司物品管理辦法,歡迎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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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倉庫管理制度

  1、 倉庫是物品保管重地,除倉庫管理人員的因業務、工作需要的有關人員外,任何人未經許可不準進入倉庫。

  2、 因工作需要進入的人員,除倉管員外,任何人不可獨自進入倉庫,須有相關人員陪同。

  3、 任何進入倉庫人員不得攜帶火種,嘻戲打鬧,大聲喧譁。

  4、 任何入進入倉庫不得私自拿取倉庫物品,必須服從倉管員的管理。

  5、 倉庫記憶體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採取相應措施,符合消防規定,並按倉庫面積每50平方米配置4KG乾粉滅火器一個。

  6、 倉庫內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如確實需要臨時存放必須經經理同意方可。

  7、對違反以上規定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8、此規定從即日起執行。

  二、 物品入倉制度

  1、 物品入倉制度是為了確保採購物品的質量,及時有

  效地掌握庫存物品,所辦理的完備的入倉手續。

  2、 物品入倉時需要登記;日期、名稱、數量、品種規格、單價、供應商電話。

  3、 物品入倉時,倉管員須開箱檢驗所購物品的數量、名稱、規格

  並對查驗的倉庫物品進行簽字確認。

  4、 倉庫管理員應對入倉的物品進行分堆存放,編號、以便於核對數量。並注意每次入倉後都要做好室內的衛生清潔工作。

  5、 大型裝置設施、以及磚、水泥、沙等物品不需要入倉,但倉管員必須趕往現場核實數量,質量,並做好入倉出倉等手續。

  6、 裝置工具入倉後,必須詳細記錄採購情況及保修日期等,並將隨機檔案影印存檔,以備日後維修之用。

  三、物品領用制度

  1、 物品領用指除工具以外的備件、低值易耗品的領用。

  2、 物品領用實行按單領取,在領取時要憑報事單上的內容領用相關物品,並在領用登記表上做好登記。其他部門在無單領用時;雖經各部門主管同意方可。

  3、 如領用的物品在使用過程中有剩餘的情況,領用人應將多領物品退回倉庫,倉管人應認真進行核對登記。

  4、 如在緊急情況下,可先進行領用,事後補辦相關手續。

  5、 領用物品時;除維修組及前臺管理人員外,其他部門在領用物品時必須由部門負責人進行領用。

  四、 工具管理制度

  1. 各班組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個人常用工具和小組公用工具,個人工具由本人負責保管,公用工具由主管或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2. 所有工具都要進行建帳管理,做到帳物相符,每人必須在各自的工具清單上簽字。

  3. 所有的工具必須正確使用,特別是電動工具必須正確、合理地使用,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準違章使用。

  4. 所有工具堅持以舊換新的原則,在領用新工具時必須交回舊的工具,交回的工具統一由倉庫處理,不準私自處理。

  5. 專業工具未經培訓不得隨意使用。

  6. 較大型的專業工具應隨用隨借,當日歸還。

  7. 新工具在領用時也必須進行登記、建帳簽字。

  8. 所有工具實行丟失賠償的原則。

  9. 借用工具均應填寫《工具借用登記表》,在登記表上填寫清楚;時間、借用工具名稱、借用工具用途、借用人簽名、並出示報事單後方可借用。填寫的借用工具用途及出示的報事單必須真實,如有偽造,一經發現嚴懲不怠。

  10、未經部門主管批准,不可將借用的工具用於不屬於小區日常維修以外的維修使用。

  11、 倉管員每月會對個人領用的工具及部門領用的工具進行盤點核實,任何人都必須配合,嚴禁以任何理由拒絕。

  12、 員工在調離公司時,全部工具必須如數交回。

  13、 此制度適用於中南花園各部門。

  五、 物品盤點制度

  1、 物品盤點制度是為了確保公司的物品與帳面相符,保證公司物品的使用正規化,是確保資產不流失的有效方法,併為採購提供重要依據。

  2、 為及時反映公司各部門物品的數量及使用狀況,配合編制採購計劃,節約使用資金,倉管員每月對使用的易耗品進行盤點一次,並將核實物品的庫存情況向經理彙報。每季度對花園各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盤點一次,並進行存檔。

  3、 倉管員在盤點過程中要制訂常用易耗物品的最低儲存量,數量不能把握的須與各部門主管溝通,共同制訂最低儲存量,根據庫存量向公司領導提出申購備品計劃,避免物資積壓所造成的浪費資金,更要避免物資短缺而影響正常工作的開展。

  4、 倉庫員應做到倉庫內的各種物品做到帳、物、卡三相符,並防止物品過多,過少,損壞或過期等情況。

  六、物品申購制度

  1、 物品申購制度是為了確保以最少的物品儲存來滿足物業維修保養和日常運作的需要,儘可能的壓縮庫存,防止積壓,提高資金和倉庫的利用率。

  2、 根據庫存情況和日常使用的消耗記錄,設立常用物品的庫存量,一般以一個季度的消耗量為計算庫存依據。

  3、 各部門在申購物品時,必須由部門主管填具申購單報經理稽核上報公司批准方可。在填寫時要寫清楚;物品名稱、規格、數量、用途等,對較少用的配件必須提供樣品,以方便購買時準確無誤。

  4、 各部門只限每月申購一次,即每月3日前將本月所需物品提前申購,並向倉管員核實庫存量,以免造成庫存積壓。

  5、 倉管員必須認真核實各部門申購的物品具有合理化,嚴格限制申購數量,將庫存情況向經理彙報,核實無誤後,在申購單處簽字確認。

  6、 日常所需在月申購計劃之外的物品,價值在200元以下的由經理批准購買。日常所需物品價值超過200元以上的報由公司總經理審批方可。

  七、物品採購制度

  1、 物品採購制度是為了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採購價廉物美實用的物品。

  2、 月計劃的採購量必須嚴格按照申購單上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等進行購買。臨時小型採購量必須按臨時填制申購單上的內容購買,嚴禁私自主張多買或少買。

  3、 採購物品時必須遵循“貨比三家”的原則,在保證物品質量的前提下,儘可能挑選物美價廉且有誠信的供貨商供貨。

  4、 採購的物品必須說明保用或保修期等內容,以便發生問題可以及時的進行處理,並可節約不必要的費用支出。

  5、 購買物品結算時,費用在3000元以下的可進行現金付款,超過3000元以上的應開具支票付款。

  6、 購買的物品必須開具有效發票,特別情況的;例如;水泥、沙等無發票物品必須開具有效的第二聯購貨收據。

  7、 管理中心為了便於工作的開展,可設立500元的維修採購備用金,並由經理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8、 若遇裝置/系統發生故障急需採購物品,費用在200元以下的,雖獲得經理批准後,方可支取備用金。費用在200元以上的物品必須由經理上報總經理批准方可購買及使用備用金。

  9、 任何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從中獲取不義之財,或故意提高物價,獲取高額回扣等貪汙行為,如若發現有此行為者將對其做出嚴肅處理。

  以上物品管理制度從批准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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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目 的

  為了提高公司員工素質、合理使用公司物品、維護公司財產,便於公司對人和物品的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物品的定義

  公司物品是指公司辦公用品和機械裝置,分為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兩種形式,固定資產指:無論價值多少,使用或保修期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或數量較多,總值較大,而又集中管理者亦應列為固定資產,如印表機、維修裝置等。低值易耗品***辦公文具***指:筆、紙、本子、拉練袋、印表機耗材等固定消耗品。

  第三條 公司物品使用規則

  1 公司物品領用流程

  1.1凡領用辦公物品,各人須先至本部門負責人處申請報備,由部門責任人統計本部門申請物品的數量和種類後,於每月26日上報至行政部,下月初6號前由部門責任人至行政部一次性領取。原則上,行政部每月只發放一次辦公物品,各部門不再額外多領計劃外和辦公文具配置標準外的辦公物品。

  1.2 大件物品如檔案櫃,由行政部採購後直接安置到申購部門。

  1.3 領取辦公物品時須做好領用登記手續,物品領用後將責任到人。

  2 公司物品使用規則

  2.1 固定資產

  保修期內,因個人原因損壞公司固定資產的,按照《公司經濟損失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2.2低值易耗品***辦公文具***:

  辦公文具正常使用期限為2-6個月內的,使用中因保管不善遺失的,個人照價賠償或自己添置,公司不再額外發放。使用中非人為損壞、由質量問題引起故障的辦公文具可將故障的物品退還到行政部,以舊換新。

  辦公文具在正常使用期限內,使用中因保管不善遺失的,由當事人自行添置,公司不再額外發放。

  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浪費行為的,行政部下月將不予審批新用品,並對其責任人從當月績效成績中扣除2分。

  個人辭職時須歸還所有領用的可重複使用的辦公物品,方可辦理辭職手續。

  2.3 行政部和財務部每年年底對公司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清點公司物品,對固定資產按部門進行編號,編制《固定資產盤點表》。

  3 公用物品的使用、借用和責任規定

  3.1 物品使用

  辦公室、展廳、客休區等地方的公用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由各部門當天值班人員輪流監管。公用固定資產因質量問題物品

  出現故障的,由行政部負責維修,公用固定資產因人為損壞併產生維修費用的、因保管不善丟失的,參照辦公物品使用規則進行賠償。找不到責任人的,由部門人員承擔。並對其部門負責人扣除績效成績2分。

  3.2 物品借用

  借用公司證照、車輛或其他物品時須做好借用登記手續,註明歸還時間。逾期未歸還又未通知行政部者,將從當月績效成績中扣除2分;無論是否逾期,歸還物品時未按要求做好歸還登記手續,將從當月績效成績中扣除1分;若逾期未歸還且丟失所借物品者,除照價賠償借用物品***按物品購買時的價格根據使用年限折舊賠付***外,還將從當月績效成績中扣除4分。

  所有借用的可重複使用的辦公物品及證照,個人辭職時須歸還。

  4 採購管理

  4.1 行政部每個月26號根據各部門的採購請求制定採購計劃,報總經理審批後方可進行採購。

  4.2物品採購無論數量多少,發票至少有采購本人和本部門其他人簽字,報總經理稽核方可到財務部報銷。

  4.3行政部採購經辦人應堅持“秉公辦事,維護公司利益”的原則,本著質優價廉的原則,經過多方詢價議價比價後形成《公司物品採購價格表》。

  4.4 行政部採購經辦人應盡職盡責,不能接受供應商任何形式的饋贈、回扣或賄賂,若因嚴重失職或違反原則造成不當行為者,作辭退處理,情節特別嚴重者,公司通過司法程式追究其責任。

  4 附則及表單

  本辦法由行政部制訂並負責解釋,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自頒發日起開始執行。

  附表:《文具領用表、《後勤用品領用表》、《物品借用表》、《固定資產盤點表》、《公司物品採購價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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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目 的

  為了提高公司員工素質、合理使用公司物品、維護公司財產,便於公司對人和物品的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物品的定義

  公司物品是指公司辦公用品和機械裝置,分為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兩種形式,固定資產指:無論價值多少,使用或保修期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或數量較多,總值較大,而又集中管理者亦應列為固定資產,如印表機、電腦、照相、攝像等裝置。低值易耗品***辦公文具***指:筆、紙、筆記本、檔案袋、印表機耗材等固定消耗品。

  第三條 公司物品使用規則

  1 公司物品領用流程

  ***1***凡領用辦公物品,各人須先至本部門負責人處申請報備,由部門責任人統計本部門申請物品的數量和種類後,於每月26日上報至行政部,下月初6號前由部門責任人至行政部一次性領取。原則上,行政部每月只發放一次辦公物品,各部門不再額外多領計劃外和辦公文具配置標準外的辦公物品。

  ***2*** 大件物品如檔案櫃、電腦等由行政部採購後直接安置到申購部門。

  ***3*** 領取辦公物品時須做好領用登記手續,物品領用後將責任到人。

  2 公司物品使用規則

  ***1***固定資產

  保修期內,因個人原因損壞公司固定資產的,按照《公司經濟損失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2***低值易耗品***辦公文具***:

  辦公文具正常使用期限為2-6個月內的,使用中因保管不善遺失的,個人照價賠償或自己添置,公司不再額外發放。使用中非人為損壞、由質量問題引起故障的辦公文具可將故障的物品退還到行政部,以舊換新。辦公文具在正常使用期限內,使用中因保管不善遺失的,由當事人自行添置,公司不再額外發放。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浪費行為的,行政部下月將不予審批新用品,並對其責任人按照《公司經濟損失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個人辭職時須歸還所有領用的可重複使用的辦公物品,方可辦理辭職手續。

  ***3*** 行政部和財務部每年年底對公司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清點公司物品,對固定資產按部門進行編號,編制《固定資產盤點表》。

  3 公用物品的使用、借用和責任規定

  ***1***物品使用

  辦公室、會議室、客休區等地方的公用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由各部門當天值班人員輪流監管。公用固定資產因質量問題物品出現故障的,由行政部負責維修,公用固定資產因人為損壞併產生維修費用的、因保管不善丟失的,參照辦公物品使用規則進行賠償。找不到責任人的,由部門人員承擔。並對其部門負責人按照《公司經濟損失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2*** 物品借用

  借用公司相機、車輛或其他物品時須做好借用登記手續,註明歸還時間。逾期未歸還又未通知行政部者,將給予相關處罰;無論是否逾期,歸還物品時未按要求做好歸還登記手續,將給予相關處罰;若逾期未歸還且丟失所借物品者,除照價賠償借用物品***按物品購買時的價格根據使用年限折舊賠付***外,還將給予相關處罰,所有借用的可重複使用的辦公物品及證照,個人辭職時須歸還。方可辦理辭職手續。

  4 採購管理

  ***1*** 行政部每個月26號根據各部門的採購請求制定採購計劃,報總經理審批後方可進行採購。

  ***2***物品採購無論數量多少,發票至少有采購本人和本部門其他人簽字,報總經理稽核方可到財務部報銷。

  ***3***行政部採購經辦人應堅持“秉公辦事,維護公司利益”的原則,本著質優價廉的原則,經過多方詢價議價比價後形成《公司物品採購價格表》。

  ***4***行政部採購經辦人應盡職盡責,不能接受供應商任何形式的饋贈、回扣或賄賂,若因嚴重失職或違反原則造成不當行為者,作辭退處理,情節特別嚴重者,公司通過司法程式追究其責任。

  4 附則

  本辦法由行政部制訂並負責解釋,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自頒發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