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吸菸管理規定範文

  公司對吸菸進行管理,旨在樹立廣大員工安全防火意識,保障公司財產安全和員工身體健康不受損害。本文是小編整理的公司吸菸管理制度,歡迎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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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廠區安全管理,維護員工身體健康,保持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公司管轄區域內所有員工和外來人員。

  第三條 廠區禁菸管理規定:

  1、除吸菸室外,其餘場所均禁止吸菸。所有員工和外來人員吸菸必須在吸菸室進行,菸頭集中丟放。

  2、公司管理人員對在本部門發生的違反規定的吸菸行為有權予以制止,任何人均有權要求在禁止吸菸場所的吸菸者停止吸菸。

  3、安全生產部對禁菸歸口管理,負責吸菸室的管理;吸菸員工在吸菸室逗留每次不得超過10分鐘,工作時間內每日不得超過4次,否則按曠工處罰。

  4、各工段工段長負責本轄區內的禁火、禁菸工作落實,並檢查督促實施。

  5、在吸菸室以外的生產區域、辦公區域發現吸菸者或單位範圍內發現菸灰或確認有吸菸氣味或發現菸頭或煙盒,處罰所在單位50元/次;處罰吸菸者100元/次;公司員工一月內違反本規定三次者,給予本人解除勞動合同處罰。

  6、無論何種原因,工作期間,相同部門的人員若被發現同時在吸菸室吸菸,超過三人以上的,處以50元/次/人罰款,當月累計超過三次者含三次,將予以200元/次/人罰款。超過三次者,給予本人解除勞動合同處罰。

  7、 兄弟公司來我公司人員違反本規定,除按本規定處罰外,並將其違紀行為通報其所屬單位。

  8、外來人員廠內違規吸菸,安全生產部有權按本規定第6、7條進行罰款,並將其強制清除出廠。

  9、工程施工單位人員在廠區內禁止吸菸。施工單位違反本禁菸規定的由其單位負責交納罰款,單位拒絕交款的停止其單位進廠施工,並從工程結算款中以5倍罰款額扣除。

  第四條 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解釋修改權歸公司安全生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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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目的

  為營造一個良好地工作環境,提高員工的素質,促進企業文化建設,結合公司實際情況,保障公司生產運作能夠安全正常的運轉而制定本規定。

  2.0適用範圍

  全體職員工及相關供應商、施工人員等。

  3.0職責

  3.1行政部負責規劃吸菸區的設定、制定輔助設施及安全文明管制措施等;

  3.2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職員工吸菸的督導和約束;

  3.3保安負責對供應商、施工人員進公司廠區有關控煙的傳達和管制;

  3.4各吸菸區由行政部負責清掃日常衛生。

  4.0吸菸區分佈

  4.1 樓頂

  4.2宿舍一樓

  4.3餐廳旁

  4.4 說明:目前暫定3個吸菸區,如有變動,另行通知。 5.0吸菸區管理規定

  5.1公司內除指定吸菸區外,其它場所嚴禁吸菸;

  5.2所有人員必須配合、服從安全文明管制,吸菸必須在吸菸區,菸頭熄滅後集中丟放在菸灰桶內,保持安全衛生;

  5.3所有吸菸人員必須自覺維護吸菸區內的清潔衛生,不得隨地吐痰,亂扔菸頭及亂彈菸灰等;

  5.4嚴禁在吸菸區逗留閒聊,非吸菸人員嚴禁逗留吸菸區,單次吸菸時間不得超過五分鐘,超出時間按離崗處理;

  5.5任何人員不得破壞、拆除吸菸區的各項標誌及設施;

  5.6所有員工均有義務監督舉報吸菸人員的違規行為。

  6.0吸菸區開放時間

  白班員工:

  夜班員工: 外來人員時間:白天按照員工時間執行,夜間嚴禁外來人員出入,嚴禁吸菸。

  7.0安全文明管制

  7.1根據上述要求,如有發現職員工違反以上規定將給予警告處分;

  7.2屢教不改或情節嚴重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7.3如有損壞吸菸區的設施者,需按價賠償;

  7.4外來供應商、施工單位人員違反本規定,給予直接經濟處罰,罰金直接從工程款項中扣除;

  7.5其它未明事項,由公司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分或罰款。

  8.0附則

  8.1本規定由行政部制定,經總經理審批後實施,修改亦是。

  8.2本規定自簽訂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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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 的

  為杜絕員工因違紀吸菸而間接導致安全事故,防止火災火險事故的發生,保持正常的工作生產秩序,結合公司現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同仁、華奕及相關供應商入廠施工人員

  3. 權 責

  3.1 管理部

  3.1.1規劃廠內吸菸區的設計及制定其輔助設施、安全管制措施等;

  3.1.2對吸菸區進行日常監督管制,對違規違紀人員給予制止或提報處罰;

  3.1.3保安負責監督管理吸菸人員違紀行為及吸菸時間;

  3.2 各菸民

  3.2.1 遵守吸菸區的管理規定,配合總務部門對廠內吸菸區域的管制;

  4. 吸菸區開放時間

  白天:09:50~10:30 午飯休息時間:11:30~12:40 14:50~15:30

  晚上:22:00~22:40 夜餐休息時間:00:30~01:40 04:00~04:40

  5. 管制要求

  5.1 除廠內指定吸菸區外,其餘場所禁止吸菸。

  5.2 所有員工及外來人員吸菸必須在吸菸室,菸頭集中丟放煙灰桶內。

  5.3 所有吸菸人員必須配合安全管制,在警戒線以內吸菸,嚴禁跨越境界線外吸菸;

  5.4 所有吸菸人員必須自覺維護吸菸區的整潔衛生,不得隨地吐、亂扔菸頭及亂彈菸灰等;

  5.5 吸菸人員應自覺維護吸菸區之安靜,不得大聲 、吵鬧及嬉戲;

  5.6 非吸菸人員嚴禁在吸菸區逗留、閒聊;

  5.7 吸菸完畢後,必須將菸頭熄滅丟入菸灰桶內。

  5.8 吸菸完畢後,應立即離開吸菸區,無故不得在吸菸區內滯留、閒聊;

  5.9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可燃物品圖書、報紙等或食品進入吸菸區內;

  5.10 嚴禁將菸頭以外的其他物品丟入菸灰桶內;

  5.11 任何人員不得破壞吸菸區的各項標誌及設施;

  5.12 清潔工對吸菸區進行衛生清潔時,暫停吸菸。

  5.13 公司全體員工均有義務監督舉報吸菸人員違規行為;

  6 .罰 則

  6.1員工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吸菸區記小過處分一次;

  6.2 在吸菸區隨處亂扔菸頭、吐痰等記警告處分一次,兩次以上者記小過一次;

  6.3 在吸菸區內嬉戲、吵鬧,記警告處分一次;

   在警戒線以外吸菸,記警告一次,罰款20元;

  6.5 在吸菸區內不配合安全管制或者破壞內部設施裝置等,記小過處分一次;

  6.6 其他入場施工人員供應商違反本規定,直接進行經濟處罰,每次500元,罰金從工程款項中扣除;

  6.7 進吸菸區不帶離崗卡者,記警告一次;

  6.8進、出吸菸區不刷卡或超過5分鐘者,一律記警告一次.

  6.9其他未明事項,由管理部按實際狀況進行處分或罰款;

  7. 其他事項

  7.1 本規定由董事長批准後分發實施,修改亦同時。

  分發:光學事業處 觸屏事業處 財務部 管理部 戰情中心 營業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