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碩士與法律碩士的區別
什麼是法學碩士?什麼是法律碩士?他們的具體區別都體現哪裡呢?下面由小編為你分享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法學碩士與法律碩士的具體區別:
一、分類標準:我國的法律碩士階段教育包括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2種。
二、招收物件不同:
1、法學碩士招收包括法律專業的各個專業的學生。分為法學理論、法律史、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法學、民商法學、訴訟法學、經濟法學、國際法學等專業,主要培養面向法律教學、科研和實務部門的專門人才。
2、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只招收非法律專業同學,不劃分具體專業。其知識結構是寬口徑、厚基礎、複合型,主要培養面向法律實務部門的通用人才。
三、培養目的不同:
1、法碩教育,從長遠看,是高層次應用型法律人才培養的主要途徑法碩主要是培養應用型、實踐型人才,理論深度有限,但有豐富的學科背景;
2、法學碩士主要是培養學術型、理論型的人才,學科背景單一,但法學理論素養較高。
四、其它不同視各校規定
以北京大學為例,法碩較之於法學碩士主要有如下一些不同:
一是在費用上,02級法學碩士全部公費,每月還有補助,有公費醫療等;而法碩從02級起全部自費,無補助,無公費醫療,助學貸款每年最多6000元。
二是在教學方式上,法學碩士分專業,有專門導師帶;而法碩不分專業,沒有專門導師帶,僅最後畢業論文有專門導師指導。
三是在考試方式上,法學碩士期末寫論文或開卷考試;而法碩從02級起全部閉卷考試。
四是在深造機會上,法學碩士有保送讀直博的名額,而法碩無此先例,儘管兩者都可考博。
五是在授課上,法學碩士原擬小班上課,但是一般的好課也是人滿為患;而法碩則一般是大班上課,人多影響講課效果。總的來看,目前北京大學法學碩士較之於法碩有較多優待之處,但這僅僅是法律教育處於轉型期的特殊現象,應逐步改變。另摘得相關評論供你參考,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從長遠來看,法碩教育將日益成為高層次應用型法律人才培養的主要渠道。法學碩士有其侷限性,正如著名法學家北京大學的賀衛方教授指出:法學碩士制度設定的初衷是法律教育和學術人才的培養,它所預期的是學術法律人***academiclawyers***,而不是實務法律人***practicinglawyers***。
為了實現這樣的目標,法學碩士在入學考試標準、專業劃分、課程設定、導師以及畢業論文寫作等各個環節上都是以學術為指向的。雖然近年來法學碩士招生人數越來越多,畢業生進入司法實務部門的數量也越來越多,但是,上述各個環節中的學術指向卻沒有發生根本變化。雖然許多人將來也要從事實務工作,但培養他們的目標卻是學術的。於是在教學過程中我們就不得不面臨許多矛盾和問題,在某些環節上甚至左右搖擺,結果弄得非驢非馬,不知所措。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教育都必須走向一種相對統一的模式,而不能夠將所有的看起來良好的制度都同時吸納到一國的教育體系中。對此,賀衛方教授等專家學者還建議在未來的一個不長的時間段裡,逐步穩定或壓縮法律本科生和法學碩士的招生規模,在10年左右的時間裡,確立法碩教育在我國法律教育中的主渠道地位,從而理順我國的法律教育體制和法律教育與法律職業之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