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中國人要算虛歲

  虛歲是計算年齡的方法之一,是中國傳統的年齡計算方法,那麼,?

  秦漢前的中國人生活在亂紀元,三體人一樣算不清年份

  看著日升日落,我們N年前的前輩們計算清楚了每一天,但年這個概念,卻令他們頭暈了。

  像三體人一樣,他們當時還沒法按照星辰的執行精確計算太陽迴歸週期***年***,因此,周朝末期之前的中國人***姑且先用這個後世的概念方便統稱***差不多生活在亂紀元。

  亂紀元的中國人只能依靠觀察農作物的成長狀況來確定。當忙過一個農業週期,穀物成熟、收穫,那麼也就算過完了一年。所以卜辭中的“年”從禾從人,《說文解字》將之解釋為“谷熟”,也間接說明上古時代的“年”是“取禾一熟”之意。而這個週期的結點,就定在十月。

  《詩經·豳風·七月》中有一句為“嗟我婦子,曰為改歲,人此室處。”又說在十月“朋酒斯饗,曰殺羔羊。躋彼公堂,稱彼兕觥,萬壽無疆”。

  對華北黃河流域來說,這個時節農作物收穫完畢,舊的農業生產週期已經結束,新的生產週期即將到來。所以當時的人們把十月作為一歲之始,舉行盛大的節日儀式,大家互相祝賀長命百歲。說明此時年次更迭是在十月,而人們增長歲數也是此時。

  但穀物的成熟,其實是個很不穩定的時間週期。

  亂紀元的結束,歸功於一批曆法家。他們仔細地觀察了各種天空和地面上的物候變化,尋找到了相對精確的週期性標誌。

  相傳中國最早的歷法是《夏曆》。《夏曆》分一年為十二月,包括子月、丑月、寅月、卯月、辰月、巳月、午月、未月、申月、酉月、戌月、亥月。中氣冬至所在的月***仲冬之月***為子月,大寒所在的月***季冬之月***為丑月,雨水所在的月***孟春之月***為寅月,依次類推。夏曆採用“定朔法”——以朔日為每月的初一,又將回歸年劃分為二十四節氣,在缺中氣之月置閏,以寅月為正月,即寅正***後來叫做夏正***,以整數366天為一歲,用減差法和正閏餘,來調整時差。

  但《夏曆》的閏月算起來非常麻煩,飄忽不定,所以實際算歲數只能取歲末增歲法,即在年末的最後一個月增加一歲。如果以歲首增歲,那就必須仔細計算閏月,因為中國古代實行的農曆是陰陽曆,每年的天數並不固定,平年和閏年甚至相差一個月。用歲首增歲法很容易搞混自己的年齡。

  後來幾朝曆法為了壓過前朝,總將歲首提前一個月。《秦歷》以冬至所在的那個朔望月為子月,也就是今十一月。

  為啥古人重虛歲不重週歲:為了收稅

  把年月算清楚了,是一項重大的國家戰略工程,只有搞清統治下的人口年齡才能收稅啊。

  秦朝是中國第一個大一統王朝,有了中央政府就有了稅,而自然經濟下,稅的直接體現是糧食和人力,所以怎麼控制住人是統治者最重視的問題。日本的中國史學者西嶋定生所謂“皇帝對民眾實行個別人身支配”的秦漢時期,最簡單有效的辦法就是登記人口。從秦始皇十六年***前231***“令男子書年”開始,直到清宣統三年***1911***頒佈《戶籍法》之前,官府的戶籍和檔案只記載民眾的生年或年齡,不記出生的月和日。

  所以,按照這種計歲法,哪怕你出生在這一年最後一天,在歲數上也和出生在第一天的人沒有任何差別。即便你們的實際年齡差了幾乎整整一年。

  這就是為啥古人重虛歲不重週歲的原因。

  這項登記年齡的工作開始時間,在秦朝,是在“戶時”也就是每年的八月。造籍——就是登記戶口,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包括民戶佔年、官府案比、編定戶籍等一系列活動,民眾申報年齡後,官府經過核實再登到戶籍上。因此要耗費時間,通常是兩個月,那麼取哪個時間點為記錄之準呢,秦漢時的慣例是“計斷九月”,包括戶口統計在內的各種資料截止到當年的九月,為計簿提供戶口數字的造籍作業就必須在九月底前完成。原因很簡單,因為當時最重要的糧食作物粟在九月成熟。九月底結束統計,十月份就可以徵發農閒的農民去服徭役,時間就對上了。

  因此,著籍時間事實上就成了官方年齡的增年節點。換句話說,官方年齡的增年節點不是以傳統的歲首為標誌,過了這一天就增一歲;而是以著錄到戶籍上的時間,也就是造籍的標準時間作為一歲的開始,簡言之即以著籍為增年的標誌。

  在每年造籍的情況下,民眾的一歲實際上就成了兩個相鄰著籍時點之間的時段。而民間自有一套算年齡的辦法,可以歲末增年,也可以歲首增年,還有為自己慶祝生日的,這樣一個人等於有了兩個歲數,官方年齡和私人年齡。

  到漢代,漢武帝進行了曆法改革,採用更科學的《太初曆》。《太初曆》規定一年等於365.2502日,一月等於29.53086日;以“加差法”替代之前的“減差法”以調整時差。將原來以十月為歲首改為以正月為歲首;開始採用有利於農時的二十四節氣;以沒有中氣的月份為閏月,調整了太陽周天與陰曆紀月不相合的矛盾。從此東亞大陸的人類進入了規整的太陽迴歸週期紀元。

  秦及漢初以十月為歲首的這段時期,造籍登記的時間在八、九月,所以民眾也是“歲盡增年”;漢武帝改定太初曆後,造籍時間沒有變化;但正月成了歲首,就不能再說“歲盡增年”了,官方年齡和私人年齡的差別就顯現出來了。

  這兩個年齡是何時統一為一個今天所說的“虛歲”的呢?

  是在唐朝。唐代在造籍年的前一年年末預報“來年手實”,造籍的標準時間實際上是在正月。至遲從唐代起,官方年齡已經變成了歲初增年,制度與禮俗最終合二為一。

  古人連自己的年齡都往往算不清:歲末增年、歲首增年和造籍增年

  以上兩段,想必很多同學已經看暈乎了。不要緊,我們可以直接從這裡往下看。

  古代有這許多計算年齡的方式,虛歲的產生也絕非來自一種計算方式。歲末增歲、歲首增歲都有可能,他們可沒有保持隊形的好習慣。

  實際上到了明朝,學者們就已經不太能搞清楚古代人怎麼計算年齡的了。顧炎武在《日知錄》中提出了古人“歲盡增年”的說法,他說:“今人以歲初之日而增年,古人以歲盡之日而後增之。”

  對這個說法,另一位大V錢大昕就不同意。錢大昕舉出“絳縣老人”的例子,認為古代實行週歲計年。錢大昕所舉這個例子,是學者持“古人週歲計年”說的主要論據。

  據《左傳》記載,“絳縣”那個地方的老人都搞不清今年是哪年。襄公三十年,絳縣人“不知紀年”,只知自己“生之歲,正月甲子朔,四百有四十五甲子矣,其季於今三之一”。師曠推算出他生於“魯叔仲惠伯會郄成子於承匡之歲”,即文公十一年***前616***,時年73歲。因為計算起點是出生月和日,所以這個計算應該算是週年計算,支援了錢大V的週歲計年說法。

  但仔細推敲,又感覺哪裡不對了。絳縣老人的出生日期比較特殊,他的生日“正月甲子朔”即夏正的歲首。這樣,週歲、虛歲的增年節點在同一天;但在計齡上,週歲因為不算出生的這一年,就比虛歲少一年。到魯襄公三十年***前543***二月,表面上已經過了歲首和絳縣老人的生日;但當時行周正,三十年二月即夏正的二十九年十二月,實際上距歲首和絳縣老人的生日還差幾天。所以按照週歲算,絳縣老人只有72歲;師曠說的73正是虛歲,即加上出生那一年的演算法。這樣,這個例子只能證明古人其實還是以虛歲來計算自己年齡的。

  事實究竟如何,答案在風中飄,就無法追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