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能不能折抵刑期

  取保候審一定的期限,可以用取保候審的期限折抵刑期,下面是小編為你介紹取保候審可以折抵刑期嗎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取保候審不能折抵刑期的原因

  取保候審不能折抵判決的刑期,取保候審和判決沒有直接的關係,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不屬於一種刑罰,所以也不能折抵判決後的刑期。

  取保候審相關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條件與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辦理取保候審的程式

  最 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應當在向犯罪嫌疑人宣佈後交由公安機關執行。對 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人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法律文書和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保證人基本情況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 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金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核實保證金已經交納到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後,將有關法律文書、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的 材料和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收到有關法律文書和材料後,應當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執行。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核心實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的身份以及相關材料,並報告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後,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執行。

  執行取保候審的派出所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對被取保候審人進行監督考察,並將取保候審的執行情況報告所屬縣級公安機關通知決定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在執行期間,被取保候審人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負責執行的派出所應當及時報告所屬縣級公安機關,由該縣級公安機關征得決定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同意後批准。

  人 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人擔保形式取保候審的,如果保證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願繼續擔保或者喪失擔保條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保證人不願繼續擔 保的申請或者發現其喪失擔保條件後的三日以內,責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或者變更為其他強制措施,並通知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