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同意取保候審怎麼辦
任何滿足取保候審條件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取保候審,派出所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情況,當事人怎麼應對,下面是由小編為你整理的執行取保候審的主體,歡迎大家閱讀!
取保候審執行的相關規定
派出所不同意取保候審是沒用的,應該是由檢察院和法院決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審。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應當在向犯罪嫌疑人宣佈後交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人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法律文書和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保證人基本情況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金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核實保證金已經交納到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後,將有關法律文書、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的材料和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收到有關法律文書和材料後,應當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執行。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核心實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的身份以及相關材料,並報告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後,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執行。
適用取保候審適用的情形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婦女;
***4***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5***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偵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審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7***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
***8***持有有效護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取保候審的方式的規定
刑訴法第53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兩種方式不能同時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