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合同中雙方都有什麼義務

  在簽訂旅遊合同時,導遊一般會給我們理清旅客有什麼權利和義務,下面是小編為你解答旅遊合同中雙方各自的義務是什麼的疑問,希望對你有用。

  旅遊服務方的義務

  旅遊服務方的主要義務是向旅遊者提供符合質量要求的旅遊服務。

  1.旅遊服務人應親自為旅遊者提供服務,不能委託他人履行這一義務。

  我國《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44條規定:“旅行社因不能組團,將已簽約的旅遊者轉讓給其他旅行社出團時,須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未經旅遊 者書面同意,擅自將旅遊者轉讓給其他旅行社的,轉讓的旅行社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僅如此,我國臺灣地區《旅行業管理規則》第27條第1款規定: “旅行業經營自行組團業務,非經旅遊者書面同意,不得將該旅行業務轉讓給其他旅行業辦理”。因此,旅遊者的書面同意轉讓具有終止其與原旅行社之間的合同關 系的效力。不經旅遊者書面同意轉讓,轉讓的旅行社應承擔法律責任。

  2.旅遊服務人應按約定提供服務內容。

  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特別是客運汽車一項,應就其產地、品牌、型號、有無空調、座位數等內容作明確記載;旅遊景點一項,應明確開始與結束參觀時間, 必要時,可將旅行社所作廣告宣傳行程約定為旅遊合同的附件;用餐次數和標準應當明確包括早餐的次數、標準以及正餐的次數和標準***菜、湯的數量,份量***;住 宿標準應注意“標準間”一詞的理解。只有在星級飯店裡,“標準間”一詞才有實際意義,一般旅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的“標準間”是沒有標準的,因而,當住宿 設施是一般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時,應明確約定住宿房間的床位數、有無衛生間、有無電視機、有無電話、電腦可否上網等設施、裝置;購物一項,應明確購物次數、購物點名稱以及在每個購物點逗留的時間。

  3.保證旅遊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旅遊者的義務

  1.按合同約定支付有關費用

  支付費用是旅遊者的主要義務。這裡的費用包括勞務報酬和服務報酬等。旅遊者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方式及時支付有關費用給旅行社,除約定的免費服務專案外,旅行社提供的其他服務,旅遊者接受的,還應另外支付費用。決定旅遊合同中的費用的因素很多,其中除導遊費等少數因素可由旅行社控制外,構成旅遊價格的交通費用、食宿費用、景點門票費等其他費用都不為旅行社所控制。而旅遊產品內容的可變性也很強,一條旅遊線路及相關各有關部門所提供的服務具有極大的差異性。但在實踐中,個別不負責的旅行社有時會採取減少旅遊產品中部分內容以迎合旅遊者的價格心理,或者先以低價與旅遊者達成協議,再在旅遊途中向旅遊者臨時收費用。

  2.服從旅行社的安排和指揮,按旅遊服務人的組織進行旅遊服務。

  3.保護旅遊裝置、設施。

  旅遊合同生效的條件

  旅遊合同是雙務、有償、諾成合同,所以它生效的條件應該和有償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一致的。

  1、有償合同是交易關係,是雙方財產的交換,是對價的交換。無償合同不存在對價,不是財產的交換,是一方付出財產或者付出勞務***付出勞務可以視為付出財產利益***。

  2、有償合同是兩個諾言的結合,因此可以把有償合同稱為雙諾合同,是兩個諾言、兩個意思表示取得一致,成立並生效的合同。

  3、法律一般把有償合同規定為諾成合同,因為雙方都負擔義務,所以,雙方兩個諾言取得一致的情況下,有償合同成立並生效。有償合同一般情況下,除了要經過批准、登記的以外,合同成立時即行生效。而無償合同,因為一方要付出財產或者勞務,但沒有獲得對價,因此,法律在一般情況下,把無償合同規定為實踐合同,或者規定為有任意撤銷權的諾成合同。其意義在於給無償付出的一方以反悔權,以鼓勵人們的無償行為、助人行為。對於實踐合同,當事人交付標的物或者開始履行的時候,才開始成立或者生效。對於有任意撤銷權的諾成合同***如贈與合同***,贈與人***債務人***的反悔權是通過通知對方撤銷來體現的,在贈與的財產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任意撤銷贈與合同***《合同法》第18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