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延長的工資規定是由誰發
女性生育不止是家庭的大事,也是關乎到國家的,因此規定著職業女性享受產假權利,那產假延長多少天呢?休假期間的工資是由誰發放?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產假延長的工資發放規定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產假延長的工資發放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這就從法律上保證了女性的產假是帶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產假工資規定。
1、如果你沒有參加生育保險,那麼你的產假工資,按照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2、如果你已經參加生育保險,那麼你在產假期間可享受生育津貼,這也就是你的產假工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職工產假期間,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金融機構將生育津貼直接發放給職工。
產假規定是有多少天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條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公民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給予獎勵。
產假能否和其他假一起休
一般來說,產假可以跟其他假一起休。不過最好向人力資源部瞭解清楚當地的產假政策及本單位的相關規定,還包括你能夠申請的與產假一起休的本年度其他假期***如探親假、年假等***,以確定你生產後可以休假的確切天數,並在人力資源部進行備案,以便他們可以在接到你休假通知之日起開始計算你的產假多少天,併為你辦理相關手續。
產假與年假不衝突,休了產假,年假依然有效。《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第四條第一款已經講得很明確了,不能享受當年年假的條件是: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產假並不在其中,產假也不是病假,產假時享受的待遇與病假也完全不同。產假與年假二者沒有衝突,女職工休產假期間,與單位的勞動關係依然存在,不影響女職工在產假回來後,在適當的時候繼續休年假。
當然單位有權決定的是:員工休年假的時間不能與單位的工作安排衝突。員工請假的時間如果與單位的工作安排衝突,單位可以不批准休假,直到有了合適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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