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要具備的條件
當一段婚姻出現了問題,最嚴重的後果就是離婚,而離婚的方式也有很多種,其中一種就是協議離婚。那麼,你知道協議離婚都有哪些條件嗎?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到你們。
協議離婚的條件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5、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當事人持《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即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不能辦理協議離婚的情形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1、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2、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3、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單》,並提供有關法律諮詢服務。
離婚賠償的條件和種類
離婚賠償是指由於夫妻一方的過錯行為導致婚姻家庭關係破裂,離婚時無過錯一方可以就自己所受到的損失向對方提出民事賠償要求。
根據我國新婚姻法的規定,無過錯一方在以下情形可以提出離婚賠償: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第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離婚賠償的種類主要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物質損害賠償是指過錯方的行為***限於以上四種情形***給無過錯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如一方施暴行為造成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生活補助費、營養費、 殘疾賠償金 *** 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 、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精神賠償是指過錯方對無過錯方精神上受到的傷害給予的賠償。根據最高法2001年2月26日公佈的《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書若干問題的解釋》,受害人可以提出精神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