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離婚需要具備的條件

  近幾年來,離婚率一再上升,很多夫妻一有問題就會選擇離婚解決。那麼,在法律常識上,離婚到底需要什麼條件呢?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到你們。

  離婚的條件

  第四十八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半身免冠照片;

  當事人持有本規範《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離婚的程式

  第四十九條 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查驗本規範第四十八條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

  辦理離婚需要的材料

  1、協議離婚必須夫妻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2、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3、當事人申請協議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2寸免冠照片;離婚申請書;離婚協議書***寫明財產及孩子撫養問題***。

  4、協議離婚具體步驟夫妻雙方寫好給民政部門的離婚申請書,離婚協議書;帶上2寸免冠照片、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離婚申請書,離婚協議書到民政部門離婚機構;婚姻登記聽取工作人員的安排和要求;領取離婚證。

  5、協議離婚的時間一般為即時,即只要夫妻雙方到場,且材料齊全,當時就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