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高溫補貼的發放是怎麼規定

  我們都知道,夏季的時候我國的各個地方的溫度是非常高的,因此很多的城市都會規定發放高溫補貼,那高溫補貼是怎麼發放的?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高溫補貼的發放規定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高溫補貼的發放規定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高溫補貼具體的發放標準和發放時長,各省的標準不一。全國其他省市的高溫費大致分月補、日補兩種發放標準。

  按月發放的地區中,如發放高溫津貼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貼金額最高的為山西和江西,為240元每月,浙江省為225元;最低的為山東省,為120元每人每月。

  按天發放的地區中,標準最高的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為貴州,8元每人每天,與天津相差2倍。

  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高的多數為東部地區。與此相反,西部地區的一些省份發放高溫津貼較低。

  高溫補貼的發放條件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廣西實際情況,兩種情況可享受高溫津貼。一是高溫,即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溼,因廣西氣候特點,高溫季節常有高溼現象伴隨,且持續時間長,因此,同樣適用於享受高溫津貼。

  氣溫超40℃停止室外露天作業

  按照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的,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40℃以下的,應按規定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適當增加高溫作業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嚴禁延長高溫作業時間和違規加班加點,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

  高溫天氣的享受福利

  1.達37℃以上,下午暫停工

  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戶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2.孕婦工作環境不能超33℃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工作及溫度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視為工傷

  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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