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溫補貼的發放是怎麼規定
夏季的天氣十分炎熱,我國大部分城市在夏季溫度都可以達到35度以上,因此單位就應給職工發放防暑降溫補貼,那補貼的發放是怎麼規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防暑降溫補貼的發放規定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防暑降溫補貼的發放規定
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的通知:
1、要求各地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3℃或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3、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
4、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高溫津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中列支。其他相關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措施,也按照新政策執行。如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也需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的勞動天數折算發放等。享受高溫津貼的範圍從以前露天作業且工作場所溫度達33℃以上的人群擴大至所有勞動者;發放的時間從過去的7—9月,擴大至6—10月。也就是說,每年6—10月,就算勞動者沒有在室外高溫條件下工作且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3℃,這期間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溫津貼。而高溫天氣下,工作場所溫度高於33℃的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則可拿150元/月。
5、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 ***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併入個人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防暑降溫補貼的領取辦法
用人單位會在規定的時間發放高溫補貼。
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隨著三伏天的到來,一年中最熱的日子來了!勞動者在高溫天上班,都有哪些福利?很多人第一個想到是高溫津貼。《工人日報》記者近日梳理髮現,除了高溫津貼,在高溫天氣工作的勞動者們可享受的福利還有很多--飲料、體檢、藥品、輪休等,還有針對不同人群的一些規定,確保勞動者的權益。
防暑降溫補貼屬於福利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規定,防暑降溫費等職工福利費應納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
按規定發放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的會計分錄如下。
無論以實物還是現金髮放防暑降溫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防暑降溫費***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符合規定發放的高溫津貼: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崗位津貼***高溫津貼***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供給全體職工的清涼飲料和保健用品:
借:管理費用或製造費用——勞動保護費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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