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職工病休假國家是怎麼規定

  目前國家是保障著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的,並且職工是享受病假、產假、年休假等等的假期,那生病能休假多少天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國家規定的職工病休假時間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國家規定的職工病休假時間

  第一條 為了保障企業職工在息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條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息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第五條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息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 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息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第八條 醫療期滿尚未痊癒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規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職工病休假請假條範文

  尊敬的領導:

  我因為身體不舒服,前往醫院檢查,經醫生診斷,患上重感冒,肺內感染,需要打點滴3天,為此,特請假3天,手頭雖有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時間還來得及,待我身體痊癒,一定加倍努力工作,完成全部工作,特請領導批准。

  附:醫院診斷證明

  此致

  敬禮!

  請假人:

  __年__月__日

  病休假證明的有關規定

  病假證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醫學文書,依法出具病假證明是法律賦予醫療機構及其執業醫師的權力和義務。為加強病假證明管理,規範醫師執業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現就醫療機構病假證明管理有關問題規定如下:

  1.醫療機構已取得執業醫師資格並經依法執業註冊的專業人員,可按照規定簽署與自己執業類別和執業範圍相關的病假證明,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範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病假證明。

  2.醫師必須親自診查後,方可簽署病假證明,並在患者病歷中記錄相應的診療情況。病假時間必須同時記錄在門***急***診病歷中或者患者的出院記錄中。

  3.醫師開具的病假證明,日期應填寫就診當日,蓋章有效。因疾病治療須建議休假的,原則上,急診開具病假時間一般不超過3天,門診不超過1周,慢性病不超過2周,特殊情況不超過1個月***需經科主任審批、簽字***。病假證明的病休建議僅供患者及其單位參考。

  4.各醫療機構設定專人負責稽核、敲章、登記等工作。在稽核時必須同時檢視門***急***診病歷或者出院記錄,稽核通過後給予蓋章確定。詳細記錄開具病假證明的醫師姓名、所在科室、患者姓名、所在單位以及年齡、性別、疾病診斷、

  病假天數等情況,以備查詢。

  5.嚴禁不見患者、弄虛作假、違法違規出具病假證明。對不按《執業醫師法》規定要求出具證明,由醫療機構按醫院有關規章制度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市衛生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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