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上班超時不付加班費要怎麼辦

  一般對於加班的上班族來說最擔心的兩個問題是,單位不給加班費和拖欠加班費,那超時的加班費支付標準是什麼?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單位不付加班費怎麼辦

  1、一般情況下,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應根據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標準確定。在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下,勞資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內自由約定合理的加班費計算基數。

  2、用人單位應該每月進行加班統計,並有勞動者簽字確認,宣告加班時間以該加班統計為準。

  3、考勤制度應與加班制度相呼應,且用人單位儲存考勤記錄不得少於2年。

  4、工資單上明確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補償金。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加班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隨時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不受時效的限制;在勞動關係結束後一年內,如果勞動者主張權利、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用人單位同意支付的,則仲裁時效重新計算。

  超時加班費怎麼計算

  1.計算基數

  根據《勞動法》第44條的規定加班工資是以工資作為計算基數的,所以要了解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首先要了解工資是由哪幾部分構成的。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規定“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根據這個規定工資的基數應該包括各種形式的工資、獎金和補貼,比如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級別工資、超產獎、年終獎、全勤獎以及飯貼和交通補貼等專案。計算加班工資的時候這些專案都應該累加起來。

  2.計算加班工資的時間標準

  加班工資都是以小時作為計算單位來計算的,因此要計算加班工資首先要算出小時工資。自 2008年1月3日起,月標準工作天數為 21.75。

  具體計算公式為

  月工資性收入÷ 21.75÷8小時×加班小時數×150%***或者200%或者300%***

  特殊情況有沒有加班費

  1,計件工資也有加班費

  計件工資的加班工資的計算。超過每天8小時每週超過40小時而完成的計件任務,單位已經支付了100%的工資,但是沒有支付額外的50%***或者100%或者200%***,這種情況下計算加班工資應該將該部分補充支付給員工。

  2,綜合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情況下的加班

  綜合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主要是指企業因生產特點或工作性質等原因,在一段時間內必須進行連續生產或工作,而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工時制度。單位實行這兩種工作制度必須進行勞動部門的審批,如果沒有審批僅有約定是不能實行的。

  綜合工作制一般是以周、月、季、年為週期的,是否存在加班也是以這個週期的總工作時間和標準工作時間相比較多出的部分按照加班計算。

  不定時工作制主要適用於高階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他們的工作時間較寬鬆,一般很難計算和統計加班時間。

  但單位如安排職工在法定節假日工作,則要依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即: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的規定支付職工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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