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節加班費規定是怎麼計算
每年的五月一日就是法定節假日勞動節,這一天要是企業需要安排職工的加班費,是需要經過職工同意並支付加班費,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勞動節加班費的計算規定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勞動節加班費的計算規定
根據勞動法規,5月1日法定假日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2日、3日兩天為公休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五一放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1日當天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月計薪天數***目前為21。75***×300%;2日或者3日公休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例如,以目前本市最低月工資960元為計算基數,1日的加班費為132。41元,2日或者3日加班費為88。28元。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人員,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雖然五一勞動節國家規定放三天,但其中只有五一節那天屬於法定節假日,其餘兩天屬於調休的。因此在計算五一勞動節加班費的時候,就要知道員工實際是在那天加的班,其中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工資標準為3倍,而調休加班的話則工資標準為1.5倍。
加班費的支付標準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 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 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企業拖欠加班費的處理
1、一般情況下,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應根據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標準確定。在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下,勞資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內自由約定合理的加班費計算基數。
2、用人單位應該每月進行加班統計,並有勞動者簽字確認,宣告加班時間以該加班統計為準。
3、考勤制度應與加班制度相呼應,且用人單位儲存考勤記錄不得少於2年。
4、工資單上明確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補償金。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加班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隨時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不受時效的限制;在勞動關係結束後一年內,如果勞動者主張權利、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用人單位同意支付的,則仲裁時效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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