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加班費規定是怎樣計算
加班在現在這個一切高速運轉的社會來說再正常不過了,那事業單位的加班費是怎麼規定的?有什麼計算方法嗎?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事業單位加班費的計算規定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事業單位加班費的計算規定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
事業單位加班費的計算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進一步解釋:
***一***8 小時外加點:根據 199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國務院 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 8 小時、每週 工作 40 小時。”因此,如果安排勞動者在每天 8 小時之外延長 工作時間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加 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 150%的工資;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應該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 於 200%的工資;
***三***法定節日加班:根據 1999 年 9 月 18 日國務院頒佈的《全 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 270 號***第二條規定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由原來的 7 天改為 10 天,即: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勞動節,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說,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勞 動者工作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支付加 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 300%的工資。
***四***計件工資時的加班加點: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 十三條規定: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 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 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 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 150%、200%、3 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 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 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五***綜合計算工時的加點:依據我國勞動與社會保障部 2000 年 3 月 17 日頒發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 問題的通知》:“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 為 20.92 天和 167.4 小時。”因此,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 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數超過 20.92 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時間超過 1 67.4 小時的,應該視為加點,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 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 150%的工資。
不同工時的加班費規定
標準工時制加班費計算方法
在標準工時制下,勞動者每天工作的最長工時為8小時,每週最長工時為40小時。
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綜合工時制加班費計算方法
根據規定,一些特殊的行業、企業和工作崗位可以實行綜合工時制。綜合工時制是以標準工作時間為基礎,以一定的期限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
實行這種工時制度的用人單位,計算工作時間的週期不再是以天為單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即在綜合計算週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應當不能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在綜合工時制的情況下,在綜合計算週期內,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這就是說:綜合工時制是有加班費的,平時按1.5倍支付,在法定假日給勞動者安排工作的要給3倍加班費。
1.2017年加班工資的計算公式
2.勞動法關於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的規定
3.2017年9月份勞動法關於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的規定
4.計時工資的加班工資計算公式
5.2017年勞動法對工資計算方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