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標註冊的必要性
世界各國商標法內容雖不盡相同,但都規定對註冊商標所有權進行法律保護。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商標註冊的重要性
商標其實是有很重要的作用,不少的企業可能忽視了商標的重要性,這就導致了因為沒註冊商標而被別的企業搶注商標,使之成為別人的財產。有些人在工商局註冊了以為萬事大吉了,其實不然,公司名稱的註冊和商品的商標是兩會事,不可混為一談。公司是在工商局註冊的,在一個地方名稱是不能一樣的,但是商標則不一樣。假如你A地有a公司那麼別的企業就不可以再用a這個名字了,可用b這個名字。如果a、b都註冊了商標,那麼如果a使用b的商標就是違法的,如果a用b的商標做廣告也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有些人認為,我們公司的商品又不是什麼大品牌,怎麼會被人家註冊呢,這就涉及到了商標的註冊問題了。其實商標的品牌無論大小,它是會有相應的品牌效益的,如果這個牌子得到了大家的認可,那之後在全國乃至世界連鎖,它的銷量是有保證的,大家是很容易接受他的。
有一知名火鍋品牌“海底撈”,這個大家比較熟悉,他們的工作人員發現北京某家餐廳使用“天天海底撈”做宣傳後,把該餐廳告上法庭,獲賠40萬元。對於商標的品牌有些商家是因為不知道而犯下錯誤,而上述例子是明明知道有“海底撈”這個品牌,而且這個品牌做的不錯,是想借助於這個品牌的力量來贏得利潤,這就是違法的了。
註冊商標有哪些作用
***1***具有區別商品或服務出處的作用。商標的使用可以區別不同商品或服務最重要、最本質的功能和來源,引導消費者認牌購物或消費。在現代社會,同一商品的生產廠家成百上千,同一性能的服務比比皆是,消費者選擇哪家的商品或服務呢?商標可以幫助消費者達到識別之目的。由於商標是商品或服務的“臉”,代表著生產者或經營者的信譽,因此,商標能起到引導消費者獲得滿意商品或服務的作用。
***2***可以促進生產者或經營者提高產品或服務的質量。商品或服務的質量是商標信譽的基礎。在引導消費者認牌消費的同時,又鞭策、促進生產者或經營者為維護自己的商標信譽而努力提高產品或服務的質量。註冊商標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是互為作用的,商標信譽可反映質量,質量穩定又可提高商標信譽。如果沒有商標,消費者在消費時心中無數,甚至一旦受騙上當無處可查。而使用了註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則增加了顧客對消費專案的安全感,即使其消費受到損害,也可以很快查到出處,提出索賠,挽回損失。商標雖不是商品或服務質量的標誌,但它可以使消費者通過對同一商標商品或服務的消費實踐,吸引消費者繼續認牌消費。因此,註冊商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證質量穩定,促進質量提高的作用。
***3***有利於市場競爭和廣告宣傳。人們常說:“商標是商戰的利器,是開拓市場的先鋒”。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可以通過註冊商標數量和馳名商標數量窺見一斑。因為商標代表著信譽和質量,信譽和質量關係到市場佔有率;而市場競爭力越大,其經濟效益就越高。因此說,商標是商戰的利器。一種商品要開啟銷路,為廣大消費者所認識,除保證質量的可靠性外,還必須通過商標這一焦點進行廣告宣傳,刺激消費者的購買慾望,使消費者以最快捷的途徑認識商品。從這一角度上講,商標又是開拓市場的先鋒。
***4***商標是無形的財產,是信譽的載體。以可靠的產品質量為基礎,會使其商標聲名遠播,不斷升值,使企業的經濟效益越來越好。甚至其產地的行政區劃名稱不為人們所知曉,而其商標名稱則廣為人們所熟知。從這個意義上講,註冊商標是無價之寶,是無形的財富。
註冊涉外商標的途徑有哪些
1、單國註冊:單個國家註冊是指企業通過代理人或經銷商或其他方式,到國外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辦理商標註冊。一般來講,我國企業可以到巴黎公約成員國或與我國簽訂有商標註冊互惠協議的國家逐一註冊。
2、歐盟註冊:歐盟商標是指根據CTMR***歐共體商標條例***規定的條件獲得OHIM***歐共體內部市場協調局***註冊的,在歐盟範圍內有效的,用來識別和區分商品或服務的標記。
3、馬德里註冊:即根據《商標國際商標註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商標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註冊。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商標註冊,指的就是馬德里商標國際商標註冊。
4、非洲智慧財產權組織註冊:非洲智慧財產權組織是由前法國殖民地中的官方語言為法語的國家組成的保護智慧財產權的一個地區性聯盟。總部設在喀麥隆首都雅溫得,統一管理各個成員國的商標事務。非知組織成員國在商標領域內完全受非知組織的約束,沒有各自獨立的商標制度,所以並不存在逐一國家註冊的可能性,只能通過非知組織註冊。
國外商標怎麼註冊
從現有保護商標的國際公約和慣例看,中國企業到國外註冊商標主要有兩條途徑:一是直接向所在國申請商標註冊;二是通過馬德里協定和議定書辦理商標國際註冊。
1、直接向所在國申請商標註冊
向國外申請商標註冊時,一般應委託所在國的商標代理人進行。這一方面是由於申請人多不具備被申請國的商標法律知識,不瞭解申請的具體程式。另一方面則是由於大多數國家都規定非本國國民申請商標註冊須委託本國的商標代理人代為辦理,至於委託哪一家代理人,則由申請人自己選擇決定。申請人可以委託自己在所申請國的貿易伙伴代為尋找,也可以自己尋找,目前為許多企業所樂於接受的是委託我國的商標涉外代理機構辦理。由於這些機構與國外的許多商標代理人建立了合作伙伴關係,因此委託他們辦理向國外的商標註冊申請,手續簡便,在時間上也較令人滿意。委託這些機構辦理時,只要出具相應的委託書,提供相應的商標圖樣***文字商標有時不必提供圖案***,指定必要的商品範圍就可以了。若申請人委託自己在國外的貿易伙伴代為辦理,雙方應簽訂協議,寫明以我方名義申請註冊,以防商標旁落。
2、通過馬德里協定和議定書辦理商標國際註冊
我國分別於***10月和1995年12月成為《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和《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協定和議定書***的成員國,因此我國企業可以通過商標國際註冊在馬德里協定和議定書中的成員國取得商標的法律保護。
申請人在申請商標國際註冊之前,其商標必須首先在原居住國進行該商標的註冊或在原居住國取得商標初步審定,並且初步審定的商標已刊登初步審定公告。申請商標國際註冊的商品和服務範圍不得超出在原居住國註冊的商標和服務範圍。
如果我國企業需到馬德里協定和議定書成員國中的一個或多個國家申請商標國際註冊,可以直接到國家商標局辦理註冊申請,也可以到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中文申請表,用中文填寫後,按規定交國家商標局。商標局收到申請檔案後,對有關申請手續進行相應的審查;手續齊備者,商標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將申請檔案譯成法文送達智慧財產權國際局,由其辦理商標註冊。國際局對申請進行審查後,即將該商標註冊,頒發商標國際註冊證,同時通知指定保護的國家***在協定中的成員國為一年,在議定書中的成員國為18個月***進行審查。
這裡需指出的是,國際註冊並不能產生專用權,換言之,註冊人的商標並不能直接在成員國受到保護。只有當註冊人申請要求在某個成員國得到保護,且被請求國的商標主管機關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駁回其保護要求時,該國際註冊商標才能在該國享有同本國註冊商標相同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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