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國際商標註冊

  廣東的公司怎麼註冊國際商標?註冊公司有哪些流程要走的呢?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如何在國外註冊商標,國外註冊商標流程

  1、註冊前的準備工作

  在國外申請商標註冊前,需要做以下兩方面的準備工作:

  ***1***情況瞭解:為了申辦商標註冊,需要了解註冊國的商標法規和習慣做法。其中包括:申請商標註冊的手續及檔案要求;商品分類的要求,其中包括:申請商標註冊的手續及檔案要求;商品分類的要求;有關國家商標註冊禁止使用的內容;註冊種類;意見書取得原則;是否需要提供國內的商標註冊證明;代理註冊人及收情況;等等。

  ***2***檔案準備:各國對商標註冊的申請,儘管要求不完全一致,但一般必須提供下列檔案:

  申請書。申請書中應寫明申請註冊商標的名稱和圖樣;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類別及商品名稱;申請人的名稱及地址。另可根據需要,提供必要的證明或說明。

  委託書。在國外申辦商標註冊事宜一般都是由註冊國指定的商標代理人代為辦理。因此,我國商標申請人必須委託商標代理人辦理。委託他人代辦商標註冊,必須提供委託書。對委託書有統一格式要求的,應按統一格式填寫。委託書需要公證認證的,要辦理公證認證手續。

  本國註冊證件。申請註冊需要提供本國註冊證件的,應當提供;如需提供原件而又有困難的,可由國商標局出具證明;如需公證的應辦理公證手續。

  國籍證明書。到國外申請商標註冊,必須提交證明申請人國籍的檔案,國籍證明需要公證認證的,應辦理公證認證手續。

  商品單。對申請註冊商標使用的商品應列商品清單,並要符合註冊國商品分類的要求。

  商標圖樣。要送交25份黑白圖樣;圖樣有顏色要求的,要在申請書上註明,並按要求提供圖樣顏色。

  商標印板。這是供註冊國接受申請後印制商標公告用的,申請註冊時就應備齊。

  2、申請註冊與核准註冊

  ***9月2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釋出了《申請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具體辦法》。該《辦法》對我國商標到馬德里聯盟其餘27個成員國申請註冊,從申請人資格、申請步驟、有效期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1***申請人資格。申請商標國際註冊的,必須首先在我國商標註冊或者獲得商標初步審定,並且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在我國設有真實效的工商營業場所;在我國有住所;擁有我國國籍。

  ***2***選擇申請方式。申請方式有直接制和代理制兩種。直接制:申請商標國際註冊及其他有關商標事宜,可以直接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辦理。此種方式,申請人填寫申請書。代理制:申請人若不便直接到商標局辦理商標國際註冊的,可以委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代理組織代理申請。

  凡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的,必須通過商標局向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局提出。通過代理組織辦理的,由代理組織向商標局遞交各種申請。

  臺灣同胞或國僑民申請商標國標註冊的,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代理組織代理,也可以到商標局辦理。

  ***3***填寫申請書。申請人決定了申請方式後,必須按要求填寫申請書,而且要一式3份。申請書的內容包括:申請人名稱、詳細地址及***:委託代理應寫明代理人的名稱、詳細地址及***;在我國註冊或初步審定商標的申請日期與編號,註冊或初審日期和編號;商標黑白複製件1份;申請把顏色作為商標一部分予以保護的,應指出申請保護的顏色或顏色組合,並附送該商標彩色複製件1份;商標使用的商品,並用準確的語言表示《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的類別順序排列;指定保護的國家***可以是馬德里聯盟的一個或多個國家,但不能包括中國***;註冊費金額、付款方式、日期和付款人等。

  ***4***申請附件。應附的申請附件包括:我國商標註冊證影印件1份或初步審定證明1份;通過代理組織代理的,應附代理人委託書1份;在中國無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場所,無住所的中國僑民,需提供經公證的中國國籍證明1份;付款證明1份。

  ***5***申請的幾項具體要求:一是商標國際註冊申請人必須與國家註冊或初步審定的商標註冊人名義一致;二是申請書填報的商品不得超過國家註冊和初步審定的商品範圍;三是申請必須使用法語;四是申請表格一律用打字機填寫。

  ***6***按規定繳納註冊費和手續費。我國商標申請人申請商標國際註冊,必須賂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局繳納基本註冊費,若需要時還要繳納附加註冊費、補充註冊費或其他規定的規費。向國際局繳納註冊費應以瑞士法郎或收費標準等值的美元或港幣付款,外加手續費。通過中國銀行轉帳、匯款等方式交商標局,也可直接交商標局轉交國際局。

  手續費是在上列費用之外,由國家商標局收取的費用,申請人應在繳納註冊費和規費的同時,向商標局繳納。

  ***7***註冊。國際局收到商標局轉去的申請以後,認為手齊備、商品類別及商品名稱填寫正確,即予註冊;手續不齊備者,暫緩註冊,並通知商標局。商標局應自接到國際通知的20天內,通知申請人齊備手續。申請人應在限期內補齊手續,逾期不補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一經註冊,即由國際局公告,併發給註冊證。商標局在收到國際局的註冊證之日起20天內,以掛號信寄交申請人或代理組織。

  國外申請註冊商標的戰術

  1、確定產品出口國的清單,依據清單、產品種類和性質,根據企業的實力,有重點、有選擇、有針對的進行註冊。

  2、在產品出口前便辦理在出口國的商標註冊,以掃清障礙。對於以申請或註冊在先為原則的國家,如日本、韓國、西班牙、義大利等國,註冊時機的把握宜早不宜遲。否則,會給他人造成搶注的機會。對於以使用在先為原則的國家,如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新加坡等國,應早將出口商標到該國商業中使用並註冊。

  3、既要在主要商品上註冊,又要在為主產品提供相應的服務類註冊。此戰術的優勢在於,可以有效地防止海外投機分子變相註冊。

  4、在辦理海外商標註冊時,應適時地掌握註冊的時機,巧用優先權,另一方面,還應充分了解有關國際或地區性條約、協定或法規,並能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利用好這些資源,及時辦理海外商標註冊。

  哪些國家商標註冊是“使用在先”原則

  除上述國家外,另一些國家是採用“使用在先”的原則。“使用在先”的含義是指二個或二個以上用於同一品種的相同或近似商標之間的產品生產或銷售日期的先後,其生產和銷售日期在先的,稱為“使用在先”。採用“使用在先”的做法實際上是通過使用,獲得商標專用權,先使用者可優先獲得專用權。“使用在先”原則的採用者以英美等國家為代表。其特徵是,商標的專用權只決定於商標的使用,註冊只不過是增強其效力而已。“使用在先”的原則保護了首先使用者的權益,但也有明顯的不足之處,這就是獲得註冊的商標沒有穩定性。任何使用在先的商標,儘管後來已停止使用,但仍可對使用在後,但已獲得註冊而且業務範圍廣泛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提出異議,從而干擾了市場的正常運轉。還有地區性的問題如果某一商標只在某一地區或某一城鎮使用,並不涉及到整個領土,那麼它的專用權地區的歸屬還須通過公眾評論來作出決定。如果這個商標僅僅是在某一地區使用,其專用權就限於該地區,商標主如果想把它擴大到其它地區,則必須開展宣傳,讓其它地區的消費者也知道,才能擴大專用權覆蓋面。

  採用“使用在先”原則的國家有:英國,美國,阿爾巴尼亞,安提瓜,澳大利亞,巴哈馬群島,塞普勒斯,多明尼加,厄瓜多,斐濟,甘比亞,巴林,孟加拉,巴貝多,百慕大,英屬維爾京群島,汶萊,蒲隆地,加拿大,約旦,肯亞,列支敦土登,馬拉維,馬來西來,馬耳他,模里西斯,摩納哥,迦納,蓋亞那,海地,印度,印度尼西亞,伊拉克,愛爾蘭,牙買加,沙撈越,塞席爾群島,獅子山,新加坡,蘇利南,瑞士,坦尚尼亞,泰國,特立尼達棗多巴哥,突尼西亞,荷屬安的列斯群島,紐西蘭,烏干達,扎伊爾,尚比亞,奈及利亞,巴基斯坦,巴拿馬,菲律賓,波多黎各,盧安達,沙巴,非洲智慧財產權聯盟***喀麥隆,中非共和國,剛果***布***,象牙海岸,達荷美,加彭,上沃爾特,茅利塔尼亞,尼日,塞內加爾,查德,多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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