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保護範圍包括哪些

  註冊商標的保護範圍是指什麼?保護的期限又是到什麼時候呢?小編為你帶來了“註冊商標保護的範圍與期限”,一起來看看吧!

  商標權的保護範圍

  注意商標權的保護範圍要比商標專用權的範圍廣泛得多。

  1?商標專用權的範圍:商標專用權以核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2?商標權保護的範圍:

  ***1***普通商標權的保護及於類似之商標與類似之商品上。即不得在相同或相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他人已經註冊之商標相同或相類似的標誌。

  ***2***馳名商標權的保護範圍則擴及於所有的產品上均不得使用與該已經註冊的馳名商標相類似的標誌。即便該馳名商標未在中國註冊,其保護範圍也及於在類似的產品上不得使用類似的標誌。

  ***3***註冊商標也不能被他人用作其廠商的名稱。

  商標權的保護期限

  商標權的期限也稱註冊商標的有效期,它是指商標所有人在一定的時間內對註冊的商標享有專用權。

  我國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

  註冊商標有效期的計算應自商標核准註冊之日起計算。所謂核准註冊之日,即是核准註冊公告之日。應注意,如果有提出異議,但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准註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

  馳名商標的保護原則

  馳名商標的保護原則一般分為相對保護主義和絕對保護主義兩種。

  相對主義保護原則是指禁止他人將與馳名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在與商標所有權人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註冊或使用,《巴黎公約》採取的即是相對保護主義原則;絕對主義保護原則是指禁止他人在任何商品,包括與馳名商標商品不同或不相類似的商品上註冊或使用與馳名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TRIPS協議採取的即是絕對保護主義原則***但實際上這種絕對保護也是有條件的,即只有當使用在不相同或不類似的商品上的商標容易暗示與馳名商標存在某種聯絡,從而使註冊商標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因此受損***。我國商標法兼採兩種原則即混合原則,即對於未在我國註冊的馳名商標採取相對保護主義原則,對於已在我國註冊的馳名商標,採取絕對主義保護原則。這種做法既考慮並符合我國的現實國情,也兼顧了國際公約。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商標法雖然採取的是混合保護原則,但從實際情況看更傾向於絕對保護主義原則。首先,在我國享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絕大部分已經在中國獲得註冊,而且註冊範圍比較廣泛,未在中國申請註冊的少之又少;其次,在2001年商標法修改以前,商標註冊和管理部門對國外馳名商標實際上已經給予相對擴大的保護,對於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申請的與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駁回註冊申請,對於已經實際使用的,執法部門也援引有關法律予以保護;再次,雖然我國目前行政途徑認定的馳名商標只是國內的沒有國外的,但對於國內已經認定的馳名商標,也視其具體情形,而並未完全採取絕對保護主義原則。

  馳名商標保護範圍的判定

  1、對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依據《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保護範圍及於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服務。

  2、對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依據《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保護範圍及於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服務。

  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服務上擴大對已註冊馳名商標的保護範圍,應當以存在混淆、誤導的可能性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