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原因

  商標異議的原因有哪些?申請商標異議的原因是什麼?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商標異議的原因有哪些?

  為什麼經過商標局審查後公告的商標還會被他人提出異議,常常為商標註冊申請人所不理解。應該說,初審公告後的商標,絕大多數在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沒有人提異議而予以核准註冊,但每年都有—定數量的初審公告商標被提異議。

  其原因之一是商標審查行為的侷限性、主觀性和不統—性,使商標註冊申請人的盲日性住商標審查中不能全部被糾正,有些具有惡意的申請註冊行為不能被完全制止。《商標法》在第一章總則、第三章商標註冊的審查和核準中對可初審公告的商標作出了三條原則性的規定,即第七條應具有顯著性、第八條不違反禁用條款、第十八條不能與申請在先的使用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的商標構成近似;《商標法實施細則》中對商標註冊申請人的主體資格也作出了規定。經商標局審查,凡不違反上述規定的申請註冊商標,均可被初步審定並公告。這些規定作為商標審查原則,是對商標審查行為的規範,同時又使商標審查行為不可避免地具有侷限性。這些規定明示商標審查不涉及《商標法》及實施細則規定的審查原則以外的內容,商標註冊申請人的搶注、模仿、抄襲、侵犯他人在先權等行為,在商標審查中不能被制止。審查行為的主觀性則表現在審查結果的差異上,某些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否缺乏顯著性,是否違反禁用條款,是否與在先申請的使用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的商標構成近似,可以說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駁回複審由商評委終局決定應予公告的商標,是被商標局駁回申請的商標;而經商標局初審公告的商標,被異議後又可能裁定為不予核准註冊。而商標審查標準的調整,使具有同一特徵的商標的審查結果有時出現前駁後準現象;而同一特徵的商標在多類別上申請註冊,也有此類別上駁,彼類別上準的現象。這些事實既表明了審查行為具有不統一性,也證明了審查行為具有主觀性。商標審查行為的物件是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註冊申請人煞費苦心設計出的商標,很難避免與眾多他人的在先權利發生衝突,具有很大的盲目性;而有些申請人申請註冊的商標,明顯具有抄襲、模仿等惡意。商標註冊申請人行為的盲目性在審查中不可能全部被糾正,具有惡意的行為也不可能全部被制止。因此,初審公告的商標中有一部分被捉異議是正常的。

  原因之二是提出異議的人具有主觀性、盲目性,有的明顯具有惡意。例如,提出異議的人認為,初審公告的商標與他人***包括提出異議的人***在先申請、在先註冊的商標構成使用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這種認為往往帶有很強的主觀性;提出異議的人看到公告上的商標資訊就提異議,而對商標註冊申請人的其他在先權利不瞭解或瞭解不多,帶有一定的盲目性。有的單位和個人則是出於商業利益,或者想借此獲得不正當利益,對初審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明顯具有惡意。提出異議人的主觀性、盲目性是可以理解的,對明顯具有惡意的如何及時制止,應予研究。

  經商標局駁回申請由商評委終局決定應予審定公告的商標仍可被提異議的原因,一是終局決定應予審定公告的商標,雖是終局決定,但其決定的是應予審定公告,而不是核准註冊。因此,終局決定公告的商標仍屬於異議物件的範疇;二是終局決定是針對商標局駁回申請的商標進行復審,而經複審予以公告的商標,改變的是商標局駁回申請這一結論,仍不能完全糾正商標註冊申請人的盲目性和制止其惡意。

  如何做好商標異議答辯?

  1、緊緊圍繞類似和近似

  商標異議和異議答辯大多是圍繞“是否構成近似商標”和“是否屬於類似商品”而展開的。因此,異議答辯應當針對異議理由逐條予以辯駁,進而提出自己的觀點:或兩商標未構成近似商標;或兩商標雖構成近似商標,但使用的商品不屬於類似商品;或兩商標既未構成近似商標,使用的商品也不屬於類似商品。異議答辯理由的構成與異議理由的構成基本相同,例如商標是否近似、商品是否類似、異議商標是否是馳名商標或著名商標或具有很高知名度的商標、在先權利是否合法有效、被異議商標的構成是否違反禁用條款等等,此處不再重複。

  2、有的放矢切忌避實就虛

  答辯應當針對異議理由,置異議理由於不顧的答辯難以達到答辯的目的。例如,被異議商標由英文及其音譯中文組合而成,異議人認為英文部分與異議商標相同或近似,從而針對英文提出異議,但該異議商標在我國並未註冊。有的被異議人在答辯時抓不住“異議商標在我國並未註冊”這一要害,而是大談特談音譯中文與異議人的英文商標不同。對於此類異議,答辯人應當首先指出異議商標在我國尚未註冊,而我國《商標法》實行註冊原則和申請在先原則,異議商標不受我國《商標法》的保護。其次,根據異議材料,客觀地指出異議商標在我國並不知名,答辯人的申請註冊並不屬於搶注或搭便車等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3、言之有據切忌內容空洞

  當異議人稱異議商標是馳名商標時,答辯人採取的策略大多是一言以“避”之,即中國對馳名商標實行認定製度,而異議商標未經中國主管機關認定,所以異議商標不是馳名商標。此種答辯雖於法有據,但未免有空洞之嫌。答辯人應當做的是:根據異議材料,就異議商標在世界***尤其是在我國***的知名度進行分析,進而得出異議商標並不知名或知名度較低的結論;或就被異議商標的創意、知名度、顯著性、企業名稱變更等作出申辯。如果不附任何證明材料,也是空洞的表現。

  4、言簡意賅切忌不知所云

  有的答辯就相同的理由反反覆覆,表面上有好幾頁,但內容依舊模糊。審查員在閱完答辯理由時,不知所云。因此,答辯人在組織理由時,應當做到言簡意賅,重點突出。

  5、實話實說切忌牽強

  實話實說是法律和誠實信用原則對答辯人的最基本的要求,但有的答辯未免有“務虛務假”之嫌。例如,某被異議人將一位著名影星的姓名和一個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字頭商標的組合申請註冊使用於“服裝”上,該影星的姓名構成複雜少見,該影星和商標權利人均提出異議。答辯人則稱,在該公司工作的幾個外國朋友組成的一個小樂隊的名字與該影星的重合,字頭是樂隊名字首字母的組合,出現的相同情況實屬巧合。後外國朋友回國,為紀念友誼,就以該名字和字頭組合作為商標申請註冊。如果此種巧合成立,似乎可以載入吉尼斯世界記錄。

  6、其他事項

  當異議人以被異議人侵犯其在先權利提出異議時,被異議人首先應當就在先權利的法律效力作出分析。其次,應當舉證證明自己主觀上並不存在過錯,從而反駁異議人有關複製、抄襲、剽竊、模仿的指控。最後,被異議人還可以以異議人的在先權利未在商業上使用為由進行解釋。

  商標異議複審是什麼?

  商標異議人或被異議人對商標局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商標異議裁定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終局裁定。商標異議複審的申請人只能是原異議案的當事人。

  商標異議複審申請書如何寫?

  1. 此申請書***首頁***適用於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提出的商標異議複審申請。

  2. 具體評審請求、理由、事實依據及相關證據應按《商標評審規則》和所附《商標異議複審申請書》***正文樣式***要求另附材料,連同此申請書***首頁***一併提交。對部分商品或服務申請複審的,須在所附材料中具體列明。此申請書***首頁***及有關附件需按照對方當事人的數量提交相應副本。

  3. 被異議商標為國際註冊的,應在註冊號前加“G”。

  4. 申請人為外國人或外國企業的,須填寫準確的名稱和有效的聯絡地址。

  5. 被申請人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在此申請書中只填寫其中一個被申請人的名稱及地址,其他被申請人名稱及地址應在所附材料中寫明。

  6. 共同申請人或共有商標的當事人蔘加商標異議複審活動的,應當指定一人為代表人;共有商標的當事人沒有指定代表人的,以其在商標註冊申請書或商標註冊簿中載明的順序第一人為代表人。在此申請書***首頁***申請人及其聯絡人或被申請人欄目中只填寫代表人的名稱、地址及其聯絡人、***,其他共同申請人或共有商標的當事人應在所附材料中寫明。代表人發生變更時須有被代表的當事人書面授權。

  7. 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授權其在中國的代表人辦理商標異議複審事宜的,其代表人視為申請人的聯絡人,並在申請人的聯絡人、通訊地址、***欄目中填寫相應的內容。

  8. 申請人是否需要提交補充證據材料,請在相應的方框內劃“√”。

  9. 未委託商標代理組織的,不需填寫商標代理欄目。

  10. 收費標準:商標評審費1500元。郵寄辦理的請通過銀行匯款***不收郵局匯款***,並將匯款單影印件附在此申請書後提交商標評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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